近日,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從組織與實施、認定程序、認定條件、享受稅收優惠、監督管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功能及操作提要等方面,對新修訂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進行詳細解讀和指引。
此次發布的新《工作指引》與2008年頒布實施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相比,有了較大調整。
在認定材料方面,新《工作指引》將散見于認定條件中所有需提交的證明材料在開篇“認定資料”中進行梳理,相較于2008版《工作指引》更為明確。
同時,新《工作指引》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在實踐中有爭議的內容進一步明確,在評判標準上實行定性和定量的雙重標準,評分標準更加細化,認定條件更加規范。對于企業而言,新《工作指引》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扶持。
在知識產權評價上,新《工作指引》采用分類評價方式,更加體現了對不同知識產權的認可、保護程度不同,也更加體現了公平公正。對于按II類評價的知識產權,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僅限使用一次。由于I類知識產權創造性要求更高、認定程序更為嚴格,轉化后的價值更高,因此對I類和II類分別評價更加體現公平性,更有利于鼓勵企業的自主創新。
同時,對于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限定只能由一個權屬人在申請時使用。這樣不僅可以防止知識產權的濫用,而且有利于提高企業自主創新的積極性和公平競爭。此外,在知識產權的有效性上不再局限于以取得證書為準,增加了企業取得授權書并能提供繳費收據為準的方式,解決了實際工作中I類知識產權申請時間長的難題。
新《工作指引》也明確了主要產品(服務)是指占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超過50%的產品(服務),且應與知識產權關聯;申報過程中的“總收入”是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企業職工總數、科技人員數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數計算等多項認定內容。
此外,新《工作指引》在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方面,增加了考核的內容,更加重視企業長期的人才培養的制度化設計,符合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精神。這對于企業自身來說,提出了更高的創新要求。同時,明確規定編制研發費用輔助賬作為考量內容,規范了企業對研發費用的管理。
隨著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深入發展,新技術、新產業和新業態不斷涌現,2008年制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在實施過程中,也暴露出技術領域范圍跟不上產業技術發展變化、對中小企業支持力度不夠、認定程序復雜以及后續監管不力等問題。為此,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認定辦法》進行修訂。新修訂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工作指引》,通過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加大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政策扶持,激勵市場主體增加研發投入,可以有力推動“雙創”,培育創造新技術、新業態和提供新供給的生力軍,促進經濟升級發展。
摘自《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