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辦國辦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以一系列“松綁+激勵”的政策措施,為科研人員簡除煩苛、松綁減負,讓科研經費真正為創新創造服務。
近些年,我們總會聽到一些來自科研一線的“吐槽”:有人說,每年有1/3的時間都在填各類申請、報銷表格,時間和精力都浪費到了填表上;有人說,科研經費報銷手續繁、程序多、時間長,科研人員被逼成了“會計”;還有人說,科研“人頭費”管得太死,重物輕人現象讓人心寒……種種吐槽,反映了人才在經費管理制度前的無奈。
“槽點”背后正是“堵點”。我國在科研經費管理上長期存在行政化弊端,一些制度流程過于死板,不符合科研活動規律特點。經費本應是與創新活動融為一體的“血液”,卻因為一些不合理制度,成為困擾科研工作者的“血栓”。這次改革瞄準這些堵點,堅持問題導向,從“放、管、服、落”四個方面提出了務實管用、細化落地的政策措施。
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權限,是此次改革的一大亮點。通過擴大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在差旅會議、基本建設、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等方面的管理權限,使科研資金管理更加遵循科研活動的規律和特點。以差旅會議為例,有科研人員反映,邀請院士評審每天的差旅費,不夠一間標準間的費用,只能兩名院士合住;邀請諾貝爾獎得主來華參加會議,每日差旅費標準不能超過800元。本是正常的學術活動,卻因這些限制弄得很“尷尬”。這次改革下放差旅會議管理權限,不簡單套用行政預算和財務管理方法。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據實際需要研究制定差旅費管理辦法,合理確定教學科研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等級和住宿費標準。
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是此次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意見》堅持以人為本,克服“重物輕人”問題,增加間接費用比重,用于人員激勵的績效支出占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的比例,最高可從原來的5%提高到20%;肯定所有科研人員的付出,重申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明確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均可開支勞務費。
有了好政策,關鍵要落實。當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權限下放后,如何防止資金“跑冒滴漏”,如何確保項目承擔單位“接得住,管得好”,避免政策落實中的“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問題,是亟須解決的重要問題。這就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強化改革的“決心”,用服務的“細心”換來科研人員的“舒心”。在檢查評審上,要提高效率和質量,避免重復檢查、多頭檢查、過度檢查;在改進服務上,能夠用心體察科研人員的困擾,不斷優化適應于本單位的機制流程,實行內部公開制度,主動公開項目預算、預算調劑、資金使用等情況。
摘自《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