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管理要求,2010年國家級星火計劃備選項目要在2009年完成申報和組織工作。有關要求如下:
一、總體要求
2010年國家級星火計劃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全國科技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建設創新型國家、發展現代農業、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總體要求,把依靠科技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放在突出位置,以星火富民和惠民為目標,緊緊圍繞加快農村科技創業,遵循循環經濟理念選擇和確定項目。
編制項目計劃要有利于加快農村科技創業,推進農村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培育農村新的經濟增長點,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拓展農民增收空間;有利于引導農村科技服務機制和模式的創新,加快農村信息化和多元化、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引導科技人員深入農村基層,促進城鄉統籌;有利于發展農業高新技術,延長農業產業鏈,發展特色涉農產業,促進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有利于改善農村生態和農民生活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推進新農村建設;有利于提高農民的科學素質,增強農民的科技致富能力和創業就業能力;有利于集成資源、突出重點,發揮星火科技的示范帶動作用。
二、優先領域
1.有利于提供農村科技創業服務、推進農村信息化和社會化、多元化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的綜合性技術;
2.有利于發展農業產業鏈、創業鏈的技術;
3.有利于提高農村實用科技人才創業就業能力的培訓、服務與技術;
4.有利于高效利用農業農村資源、加快對發展現代農業確有影響的農業高新技術和特色涉農產業技術升級、促進星火產業帶形成和發展的技術;
5.有利于促進農村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加快星火技術密集區形成和發展的技術;
6.有利于加快農村民生進步、推進新農村建設的技術;
7.有利于加快貧困地區和生態脆弱地區依靠科技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技術;
9.有利于改善農業生態和農村生活環境、發展綠色社區的技術;
10.有利于開發廢棄物資源、推進資源節約利用和發展農村清潔能源的技術。
2.項目所涉及的技術成熟,具有較強的開發和應用前景,有利于農業和農村可持續發展;
3.項目申報主體必須為法人單位,不能為行政部門;
4.跨區域的項目,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聯合申報的項目,具有核心知識產權的項目優先。
屬于下列情況的不予立項:
1.不利于環境保護和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項目;
2.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消耗資源型項目;
3.一般性技改或擴建等生產性項目和技術不成熟的項目;
4.申報材料與申報程序不規范的項目。
四、申報組織
1.圍繞優先支持的領域,分農村信息化和多元化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農業高新技術和特色涉農產業技術升級、新農村建設科技示范和農村中小企業技術進步、農村實用科技人才創業就業能力提升、科技扶貧、科技特派員創業、農業科技園區、科技興縣(市)、其他等類別組織項目。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廳(委、局)負責組織本省(區、市)2010年度備選項目的申報工作(副省級城市單獨組織并由所在省份統一報送)。有關部門相關司局按往年慣例組織申報。申報項目總數原則不超過2008年下達的項目數。項目實施期限原則不超過2年,項目實施原則從項目計劃下達日期開始。
3.申報所需材料和申報流程同2008年。項目申報單位從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中心(program.most.gov. cn)或中國星火計劃網下載項目申報書格式。各省(區、市)科技廳(委、局)和有關部門相關司局對申請單位報送的項目進行審核論證后,通過申報中心在線推薦(紙質文件不需報送)。
4.各省(區、市)科技廳(委、局)和有關部門相關司局須向科技部星火辦報送申報意見(加蓋公章)和項目匯總表(每頁均須加蓋公章,格式可從申報系統下載)各一份。申報意見應寫明申報總體情況、各類項目申報情況和組織審核論證的過程等。
5. 各省(區、市)科技廳(委、局)和有關部門相關司局須按時報送申報材料。
五、關于重點項目
(一)支持方向
1.關于星火計劃重點項目。
2010年星火計劃重點項目的組織要充分體現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需要,充分體現為農村科技創業提供服務的需要。重點:
(1)優先支持農村信息化和多元化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搭建科技人員深入基層創業的服務平臺,實施一批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務項目和農村科技服務項目。支持農業科技專家大院、農村科技合作組織、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等多元化農村科技服務模式的發展,推動建立健全多元化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引導科技人員深入基層創業和服務。支持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務試點省份更加系統地推進信息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將農村信息化工作和多元化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結合起來,支持各地依托基層農村科技合作組織、農村專業技術協會、農業專家大院等,發展一批專業化的農村科技信息服務站點,搭建科技人員深入基層創業的平臺。支持各省(區、市)根據實際,圍繞上述內容,申報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務項目、農村科技服務項目(依托具有企事業法人資格的多元化科技服務組織)或農村基層信息服務項目(依托農村基層科技信息服務站點所在的具有企事業法人資格的多元化科技服務組織)。
(2)優先支持對發展現代農業確有影響的農業高新技術和特色涉農產業技術升級,培育農業產業鏈、創業鏈,發展星火產業帶,實施一批產業共性關鍵技術集成應用項目。圍繞現代種業、食品加工、飼料、農業裝備與設施、鄉村建材、林木加工、非糧生物質利用、生物農藥、鄉村環保、鄉村物流服務等特色涉農產業的發展,支持以產業龍頭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申報產業共性關鍵技術集成應用項目,提高產業技術水平,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村經濟健康發展,促進返鄉農民工創業與就業,發展并形成一批星火產業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由行業協會會同產業龍頭企業和科研單位申報項目。
(3)圍繞提高農村企業科技人員、農村科技服務人員等農村實用科技人才的創業就業能力,實施一批星火科技培訓項目。與特色涉農產業的發展相結合,以國家級星火培訓基地、星火學校和各省(區、市)認定的重點科技培訓基地為主體,重點培訓一批農民科技帶頭人、農村企業科技人員、農村科技服務人員等農村實用科技人才,引導培訓一批新型農民。支持各省(區、市)按照上述要求,申報星火科技培訓項目。
(4)支持新農村建設民生科技進步和農村中小企業技術進步,發展星火技術密集區,實施一批新農村建設先進適用技術與產品示范應用項目。面向擴大內需、支撐農村民生建設工程,圍繞充分發揮科技在新農村建設中的示范引導作用,堅持生產、生活、生態統籌,突出民生,在有條件、有基礎的縣(市)、鄉鎮、村范圍內,實施一批新農村建設先進適用技術和產品集成示范應用項目,發展并形成一批星火技術密集區。鼓勵以對農民轉移就業特別是對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就業有重要帶動作用的農村中小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申報該類項目。
(5)圍繞探索貧困地區依靠科技促進新農村建設的經驗,繼續實施一批科技扶貧項目。以技術開發、技術培訓、技術服務和信息服務等為主要內容,支持大別山區、井岡山區、陜北地區三個革命老區(科技部定點扶貧縣)以及貴州省黔西南州、畢節地區、四川省巴中市,繼續實施一批科技扶貧開發項目。
2.關于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科技進步示范縣(市)項目。
(1)圍繞推動農村科技創業行動開展,實施一批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項目。依托國家級科技特派員創業鏈建設,選擇支持一批產業鏈基礎好、科技特派員參與程度高、帶動農戶能力強,主營產品科技含量高的科技項目,培育壯大區域特色優勢產業;支持鼓勵大中專畢業生作為科技特派員到農村創新創業,和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以創業帶動就業,對于大學生科技特派員提出的創業項目給予優先安排;依托已批復的科技特派員創業培訓基地,實施科技特派員培訓項目,加強科技特派員能力建設;支持實施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科技特派團對口幫扶項目。
(2)圍繞加強國家農業園區建設,實施一批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建設項目。支持園區加強創業服務平臺以及綜合信息服務設施建設,為科技人員到園區創業提供條件和平臺;鼓勵園區企業吸引大學生就業,支持孵化中小企業和培育龍頭企業的項目,發展農業區域特色優勢產業,擴大就業,促進農民增收;支持現代農業技術集成創新的項目,鼓勵先進適用技術的引進、開發、組裝、集成和成果轉化,發揮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在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建設中的示范帶動作用。
(3)圍繞加強科技進步示范縣(市)建設,實施一批科技進步示范縣(市)項目。以應對金融危機,拉動內需,依靠科技進步推動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為目標,根據示范縣(市)建設與發展規劃要求,支持示范縣(市)實施區域特色優勢產業或支柱產業技術開發和規模化應用項目,提升縣(市)科技支撐能力,推動縣(市)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帶動農民增收致富。
(二)申報要求
除滿足一般項目申報條件和要求外,還須符合以下要求:
1.申報重點項目須制定可行性報告(格式從科技部申報系統或中國星火計劃網下載),經各省(區、市)科技廳(委、局)審核論證后,與申報書一起從科技部申報系統報送。各省(區、市)和有關部門相關司局要在申報意見中說明重點項目的申報情況,并在項目匯總表中注明。
2.申報重點項目,除填報項目申報書和可行性報告中的相關財務和預算信息外,還須單獨填報《2010年度國家級星火計劃重點項目預算申請書》(可從申報系統下載)。
3.關于經費額度和支持方式。
在農村科技創業培訓服務、干旱半干旱地區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農村信息化綜合示范三個方面進行必要的試點,加強綜合性撥付,加大經費支持力度,引導更多的社會資金向上述工作投入,積極探索星火計劃經費支持方式創新。
4.關于重點項目申報的數量。
除科技扶貧、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農業科技園區、科技興縣(市)項目外,各省(區、市)不超過11項、計劃單列市和副省級城市不超過5項(副省級城市由所在省統一報送),各地要根據實際合理確定各類項目的申報比例。
關于科技扶貧:科技部各定點扶貧縣不超過3項,貴州不超過4項,四川不超過2項。關于科技特派員工作:每個省(區、市)2個左右,計劃單列市1個。關于國家農業科技園區:每個園區不超過2個。關于科技進步示范縣(市):對78個已批復的示范縣(市)支持總量原則為1/4左右。
六、聯系方式
科技部農村中心:陳永紅、于雙民
科技部農村司:王仕濤、胡京華,魏勤芳、侯立宏
電話:010-58881439、58881411,58881410、58881425
有關申報用戶注冊、系統填報、項目提交等事項請咨詢科技部信息中心
電話:010-51292636
傳真:010-68522908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54號,科技部農村中心星火與信息處(100045)
一、總體要求
2010年國家級星火計劃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全國科技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建設創新型國家、發展現代農業、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總體要求,把依靠科技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放在突出位置,以星火富民和惠民為目標,緊緊圍繞加快農村科技創業,遵循循環經濟理念選擇和確定項目。
編制項目計劃要有利于加快農村科技創業,推進農村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培育農村新的經濟增長點,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拓展農民增收空間;有利于引導農村科技服務機制和模式的創新,加快農村信息化和多元化、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引導科技人員深入農村基層,促進城鄉統籌;有利于發展農業高新技術,延長農業產業鏈,發展特色涉農產業,促進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有利于改善農村生態和農民生活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推進新農村建設;有利于提高農民的科學素質,增強農民的科技致富能力和創業就業能力;有利于集成資源、突出重點,發揮星火科技的示范帶動作用。
二、優先領域
1.有利于提供農村科技創業服務、推進農村信息化和社會化、多元化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的綜合性技術;
2.有利于發展農業產業鏈、創業鏈的技術;
3.有利于提高農村實用科技人才創業就業能力的培訓、服務與技術;
4.有利于高效利用農業農村資源、加快對發展現代農業確有影響的農業高新技術和特色涉農產業技術升級、促進星火產業帶形成和發展的技術;
5.有利于促進農村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加快星火技術密集區形成和發展的技術;
6.有利于加快農村民生進步、推進新農村建設的技術;
7.有利于加快貧困地區和生態脆弱地區依靠科技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技術;
8.有利于農村地區防控自然災害、保障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的技術;
9.有利于改善農業生態和農村生活環境、發展綠色社區的技術;
10.有利于開發廢棄物資源、推進資源節約利用和發展農村清潔能源的技術。
三、申報基本條件
申報項目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行業發展有關規定;
2.項目所涉及的技術成熟,具有較強的開發和應用前景,有利于農業和農村可持續發展;
3.項目申報主體必須為法人單位,不能為行政部門;
4.跨區域的項目,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聯合申報的項目,具有核心知識產權的項目優先。
屬于下列情況的不予立項:
1.不利于環境保護和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項目;
2.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消耗資源型項目;
3.一般性技改或擴建等生產性項目和技術不成熟的項目;
4.申報材料與申報程序不規范的項目。
四、申報組織
1.圍繞優先支持的領域,分農村信息化和多元化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農業高新技術和特色涉農產業技術升級、新農村建設科技示范和農村中小企業技術進步、農村實用科技人才創業就業能力提升、科技扶貧、科技特派員創業、農業科技園區、科技興縣(市)、其他等類別組織項目。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廳(委、局)負責組織本省(區、市)2010年度備選項目的申報工作(副省級城市單獨組織并由所在省份統一報送)。有關部門相關司局按往年慣例組織申報。申報項目總數原則不超過2008年下達的項目數。項目實施期限原則不超過2年,項目實施原則從項目計劃下達日期開始。
3.申報所需材料和申報流程同2008年。項目申報單位從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中心(program.most.gov. cn)或中國星火計劃網下載項目申報書格式。各省(區、市)科技廳(委、局)和有關部門相關司局對申請單位報送的項目進行審核論證后,通過申報中心在線推薦(紙質文件不需報送)。
4.各省(區、市)科技廳(委、局)和有關部門相關司局須向科技部星火辦報送申報意見(加蓋公章)和項目匯總表(每頁均須加蓋公章,格式可從申報系統下載)各一份。申報意見應寫明申報總體情況、各類項目申報情況和組織審核論證的過程等。
5. 各省(區、市)科技廳(委、局)和有關部門相關司局須按時報送申報材料。
五、關于重點項目
(一)支持方向
1.關于星火計劃重點項目。
2010年星火計劃重點項目的組織要充分體現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需要,充分體現為農村科技創業提供服務的需要。重點:
(1)優先支持農村信息化和多元化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搭建科技人員深入基層創業的服務平臺,實施一批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務項目和農村科技服務項目。支持農業科技專家大院、農村科技合作組織、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等多元化農村科技服務模式的發展,推動建立健全多元化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引導科技人員深入基層創業和服務。支持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務試點省份更加系統地推進信息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將農村信息化工作和多元化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結合起來,支持各地依托基層農村科技合作組織、農村專業技術協會、農業專家大院等,發展一批專業化的農村科技信息服務站點,搭建科技人員深入基層創業的平臺。支持各省(區、市)根據實際,圍繞上述內容,申報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務項目、農村科技服務項目(依托具有企事業法人資格的多元化科技服務組織)或農村基層信息服務項目(依托農村基層科技信息服務站點所在的具有企事業法人資格的多元化科技服務組織)。
(2)優先支持對發展現代農業確有影響的農業高新技術和特色涉農產業技術升級,培育農業產業鏈、創業鏈,發展星火產業帶,實施一批產業共性關鍵技術集成應用項目。圍繞現代種業、食品加工、飼料、農業裝備與設施、鄉村建材、林木加工、非糧生物質利用、生物農藥、鄉村環保、鄉村物流服務等特色涉農產業的發展,支持以產業龍頭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申報產業共性關鍵技術集成應用項目,提高產業技術水平,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村經濟健康發展,促進返鄉農民工創業與就業,發展并形成一批星火產業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由行業協會會同產業龍頭企業和科研單位申報項目。
(3)圍繞提高農村企業科技人員、農村科技服務人員等農村實用科技人才的創業就業能力,實施一批星火科技培訓項目。與特色涉農產業的發展相結合,以國家級星火培訓基地、星火學校和各省(區、市)認定的重點科技培訓基地為主體,重點培訓一批農民科技帶頭人、農村企業科技人員、農村科技服務人員等農村實用科技人才,引導培訓一批新型農民。支持各省(區、市)按照上述要求,申報星火科技培訓項目。
(4)支持新農村建設民生科技進步和農村中小企業技術進步,發展星火技術密集區,實施一批新農村建設先進適用技術與產品示范應用項目。面向擴大內需、支撐農村民生建設工程,圍繞充分發揮科技在新農村建設中的示范引導作用,堅持生產、生活、生態統籌,突出民生,在有條件、有基礎的縣(市)、鄉鎮、村范圍內,實施一批新農村建設先進適用技術和產品集成示范應用項目,發展并形成一批星火技術密集區。鼓勵以對農民轉移就業特別是對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就業有重要帶動作用的農村中小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申報該類項目。
(5)圍繞探索貧困地區依靠科技促進新農村建設的經驗,繼續實施一批科技扶貧項目。以技術開發、技術培訓、技術服務和信息服務等為主要內容,支持大別山區、井岡山區、陜北地區三個革命老區(科技部定點扶貧縣)以及貴州省黔西南州、畢節地區、四川省巴中市,繼續實施一批科技扶貧開發項目。
2.關于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科技進步示范縣(市)項目。
(1)圍繞推動農村科技創業行動開展,實施一批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項目。依托國家級科技特派員創業鏈建設,選擇支持一批產業鏈基礎好、科技特派員參與程度高、帶動農戶能力強,主營產品科技含量高的科技項目,培育壯大區域特色優勢產業;支持鼓勵大中專畢業生作為科技特派員到農村創新創業,和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以創業帶動就業,對于大學生科技特派員提出的創業項目給予優先安排;依托已批復的科技特派員創業培訓基地,實施科技特派員培訓項目,加強科技特派員能力建設;支持實施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科技特派團對口幫扶項目。
(2)圍繞加強國家農業園區建設,實施一批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建設項目。支持園區加強創業服務平臺以及綜合信息服務設施建設,為科技人員到園區創業提供條件和平臺;鼓勵園區企業吸引大學生就業,支持孵化中小企業和培育龍頭企業的項目,發展農業區域特色優勢產業,擴大就業,促進農民增收;支持現代農業技術集成創新的項目,鼓勵先進適用技術的引進、開發、組裝、集成和成果轉化,發揮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在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建設中的示范帶動作用。
(3)圍繞加強科技進步示范縣(市)建設,實施一批科技進步示范縣(市)項目。以應對金融危機,拉動內需,依靠科技進步推動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為目標,根據示范縣(市)建設與發展規劃要求,支持示范縣(市)實施區域特色優勢產業或支柱產業技術開發和規模化應用項目,提升縣(市)科技支撐能力,推動縣(市)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帶動農民增收致富。
(二)申報要求
除滿足一般項目申報條件和要求外,還須符合以下要求:
1.申報重點項目須制定可行性報告(格式從科技部申報系統或中國星火計劃網下載),經各省(區、市)科技廳(委、局)審核論證后,與申報書一起從科技部申報系統報送。各省(區、市)和有關部門相關司局要在申報意見中說明重點項目的申報情況,并在項目匯總表中注明。
2.申報重點項目,除填報項目申報書和可行性報告中的相關財務和預算信息外,還須單獨填報《2010年度國家級星火計劃重點項目預算申請書》(可從申報系統下載)。
3.關于經費額度和支持方式。
在農村科技創業培訓服務、干旱半干旱地區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農村信息化綜合示范三個方面進行必要的試點,加強綜合性撥付,加大經費支持力度,引導更多的社會資金向上述工作投入,積極探索星火計劃經費支持方式創新。
除上述三個方面的試點項目外,其它相關項目原則上申報60-100萬元。繼續探索貸款貼息、后補助支持方式,申請這兩種支持方式的項目請參照2008年相關要求進行申報。
4.關于重點項目申報的數量。
除科技扶貧、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農業科技園區、科技興縣(市)項目外,各省(區、市)不超過11項、計劃單列市和副省級城市不超過5項(副省級城市由所在省統一報送),各地要根據實際合理確定各類項目的申報比例。
關于科技扶貧:科技部各定點扶貧縣不超過3項,貴州不超過4項,四川不超過2項。關于科技特派員工作:每個省(區、市)2個左右,計劃單列市1個。關于國家農業科技園區:每個園區不超過2個。關于科技進步示范縣(市):對78個已批復的示范縣(市)支持總量原則為1/4左右。
六、聯系方式
科技部農村中心:陳永紅、于雙民
電話:010-68510207、68514065
科技部農村司:王仕濤、胡京華,魏勤芳、侯立宏
電話:010-58881439、58881411,58881410、58881425
有關申報用戶注冊、系統填報、項目提交等事項請咨詢科技部信息中心
電話:010-51292636
傳真:010-68522908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54號,科技部農村中心星火與信息處(10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