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同意冀州經濟開發區等18個園區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改辦環資[2016]1447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廳)、財政廳(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請組織推薦2016年園區循環化改造重點支持備選園區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16〕1205號,以下簡稱《通知》)確定的推薦條件和相關要求,我們委托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組織專家對你們報送的園區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進行了論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論證通過冀州經濟開發區等18個園區的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并確定為循環化改造重點支持園區(具體見附件1)。請按照中咨公司的論證意見(見附件2),認真修改完善實施方案,并于7月31日前將修改完善后的實施方案(附光盤)一式二份分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財政部(經建司)備案。
二、各地要充分認識園區循環化改造的重要意義,把園區循環化改造作為園區轉型升級,實現綠色循環低碳發展,提升綜合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重要抓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明確部門分工,形成協調統一、共同推進的工作機制,確保園區循環化改造目標任務如期完成。京津冀、長江經濟帶園區要結合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在實施循環化改造時有效減少涉氣涉水污染物排放。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要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考核制度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14號),將園區循環化改造工作納入考核評價體系,強化推進機制。化工園區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規范園區布局和產業鏈提升,大力推進智慧園區建設,加快綠色轉型、循環發展。
三、各地要加強對方案實施情況的跟蹤監督,督促園區嚴格按照批復的實施方案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開展建設工作。要加強園區循環化改造項目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法規和職業安全標準。園區循環化改造項目如需調整,要及時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批準。請于實施期內每年年底前將園區循環化改造進展情況分別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財政部(經建司)。
四、我們根據符合園區循環化改造方向及相關要求的項目投資規模分檔,對園區進行一次性定額補助(見附件1)。部分省市補助資金視年度預算情況,分年度下達。各地要根據批復的實施方案,在按論證意見調整后的擬申請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重點項目范圍內(見附件2),統籌安排使用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園區循環化改造,補助資金比例不得高于項目總投資的15%,單個項目補助額度不得超過2000萬元。省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制定園區循環化改造管理辦法,規范項目管理、嚴格資金撥付、加強考核驗收等,確保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高效、規范使用。請于實施期內每年年底前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分別報送財政部(經建司)、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園區循環化改造進展情況不定期組織抽查,對達不到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扣回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各地要根據園區循環化改造進展情況及時提出考核驗收申請。兩部門將組織專家,對實施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考核驗收。驗收不通過的,按有關規定扣回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六、簽訂承諾書。園區所在市(包括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地級市)、州、盟、區(指直轄市市轄區縣)人民政府要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簽訂承諾書。請填寫《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工作承諾書》(樣式見附件3),并由市(州、盟、區)級人民政府加蓋公章,于7月31日前分別提交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財政部(經建司)。各地在填寫承諾書時,請與兩部門溝通確認。
七、各地要加強調研,及時總結園區循環化改造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并進行宣傳推廣,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妥善解決,并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財政部(經建司)反饋。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6年6月8日
摘自 發改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