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府主導的科技成果鑒定經常受到各方面利益的影響,導致部分產品在批量生產的時候,得不到一個比較客觀的說法。現在科技部關于取消科技成果鑒定辦法的決定,真是做對了!”近日,中國科學院原副院長、中關村蘭德科教評價研究院副院長楊柏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科技成果評價是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重要環節。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科技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過去由政府科技主管部門對科技成果進行鑒定的做法,既不符合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也不適應新形勢下對科技成果評價的多樣化需求。有鑒于此,日前發布的《科技部關于對部分規章和文件予以廢止的決定》明確提出,《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被廢止。今后根據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委發布的《關于改進科學技術評價工作的決定》和科技部發布的《科學技術評價辦法》的有關規定,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不得再自行組織科技成果評價工作,科技成果評價工作由委托方委托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進行。
更加以市場為導向
據楊柏齡介紹,以往科技成果鑒定會的組織單位在擬定鑒定專家組名單時,很大程度上由委托方說了算。鑒定報告結果也主要分為填補國內空白、國內先進、國內領先、國際先進、國際領先幾種,除了用“先進”或者“領先”這樣的詞匯評價外,很難再細化出其他量化的指標。
為探索和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新型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科技部在2009年就啟動了科技成果評價試點工作,并逐漸涌現出中科合創科技成果評價中心、中關村蘭德科教評價研究院等一批從事第三方科技成果評價的專業機構。
“相比于傳統意義上的科技成果鑒定會,第三方科技評價法律責任主體更加明確,評價內容更全方位,評價結果更加客觀、公正。”中科合創科技成果評價中心主任嚴長春介紹說,首先,委托方委托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對科技成果進行評價時,必須和評價機構簽訂委托協議,這樣有關組織通過該鑒定結果開展業務遭受損失后,可以找到法律責任承擔主體。其次,第三方科技成果評價的內容不僅包括對技術、水平的評價,還包括技術的應用價值、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這樣全方位的評價更有利于科技成果轉化,有利于企業獲得融資。再次,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有專業的服務團隊,更加注重過程服務。
“相較于以往我國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既是科技項目經費的資助主體,也是科技項目的管理主體的做法,日漸興起的第三方科技評價機構不是科技項目立項的決策者,也不是科技項目的執行方。”中關村蘭德科教評價研究院副秘書長凌平義表示,第三方科技評價本質特征表現為“三個獨立”:機構獨立,與政府、科研機構沒有行政隸屬關系,與企業等沒有經濟關系;評價過程獨立,專家評價不受干預;獨立承擔責任,第三方科技評價機構要對其評價的結果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評價過程像驗收考試
“如果把第三方科技評價會看作一場有組織的驗收考試,那么,科技評價機構就是出題人,成果發明人是考生,專家組成員則是對項目進行打分的判題官。一般來說,第三方科技評價大致會經歷委托咨詢、委托方提交材料、形式預審、組織評價、結果反饋等幾個方面。”凌平義介紹說。
凌平義表示,評價委托方在簽訂相應的委托協議后,需要提交項目的研制報告、專業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科技查新報告、用戶意見報告、知識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證明文件等一系列材料,第三方科技評價機構會對評價委托方提交的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進行預審。如果材料通過審查,第三方科技評價機構則根據雙方合同所約定的評價要求和評價內容,遴選評價專家,協商確定具體的評價形式,評價形式包括會議評價、現場評價、函審評價、網絡通信評價等。評價結束后,由專家對所出具的評價意見負責,專家必須在出席專家名單上確認、簽字。
“在第三方科技成果評價過程中,專家與評價委托方大多互不認識,他們可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即使會做出不好的評價結果,也不用專家自己直接面對評價委托方,所以專家減負不少。”嚴長春表示。
據了解,作為經科技部等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最早的第三方專業科技成果評價機構之一,中科合創科技成果評價中心已建立起“科技成果評價—檢驗檢測—資本對接—技術交易—國家計劃申報指導—技術成果轉移轉化—知識產權服務”等一站式全鏈條的科技服務模式,并組建了一支100多人的科技成果評價專業服務團隊,在德州、西安、深圳、成都、石家莊等地建了15個地方工作站。目前,中科合創已舉辦科技成果評價會議800余場,累計邀請專家7000余人次,通過中科合創評價后的科技成果累計獲得直接股權融資、政府支持、許可轉讓等金額3.5億元。
而中關村蘭德科教評價研究院目前已聘請133位“兩院”院士,538名高校、科研院所專家,成立了理論與方法研究所,構建了第三方科技評價理論框架體系,研發了第三方科技評價在線平臺,與中國科學院科技評估研究中心等單位合作培養博士后等專業人才。
第三方評價市場亟待規范
隨著政府簡政放權進程的加快推進,科技成果評價改由第三方機構來擔當“接手”和幫手,由此形成的巨大市場推動了第三方機構的快速發展。
然而,也有專家表示,目前我國對第三方機構并沒有嚴格界定。第三方機構既可以是在民政部門注冊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也可以是在工商部門注冊的企業公司,還可以是高校或科研院所。形態和類別的復雜多樣,造成了第三方機構“魚龍混雜”,很難進行統一管理和評估。
“就本質而言,第三方科技評價機構屬于企業性質。既然是企業,就不可避免地以追求利益為最終目的。”江蘇省產業教授、南京鼎爾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童國道坦言,在第三方科技評價機制并未完全建立起來的當下,各家科技評價機構肯定會“王婆賣瓜、自賣自夸”。“然而,無論是高校還是企業都會傾向選擇實力較強的第三方科技評價機構,并在相關的學會、協會及檢驗檢測機構的配合下進行評價。”
“第三方科技評價機構想要在行業內樹立權威性,就必須以自身良好運營作為保證。良好的企業信譽是第三方科技評價機構生存的條件和基礎。”楊柏齡認為,第三方科技評價市場的發展是一個長期過程,一大批第三方科技評價機構將會被市場逐漸淘汰。與此同時,一批優質的、贏得市場口碑的第三方科技評價機構將會脫穎而出。
由于第三方評價市場尚處成長階段,其在法律規范、行業建設等方面仍存在諸多不足,如何規范第三方評價機構成為當下亟待解決的問題。對此,楊柏齡認為,第三方科技評價市場要想更加規范,就需要做到有法可依,要建立起行業資質評估制度和評估效果打分制度,讓第三方機構重視提升自身工作質量和社會信譽度。“設置相關評審機構,是樹立第三方科技評價機構權威性的第一步。接下來,需要評價機構通過自身業績來提升行業知名度。畢竟,科技成果評價系統大同小異,究竟哪一家系統更完善、更實用,需要市場進一步檢驗。”
“政府應采用放管結合的方式,在放權給市場的同時,還應完善體制機制,加強對第三方科技評價市場監管的力度。”童國道表示,應該把話語權交給市場,要讓使用科技成果評價的單位去驗證第三方科技評價機構的可靠性及專業性。
摘自《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