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發布《促進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計劃》,明確提出23項重點任務,涉及加強制度建設、創新服務模式、拓展資金渠道、完善成果轉化評價體系等九大方面,要求教育部直屬高校要在今年年底前,其他高校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涉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各項制度、工作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行動計劃》旨在充分發揮高校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的突出作用,推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改革,理順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各環節,優化資源配置,充分調動高校科技人員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水平,切實增強高校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
圍繞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難點問題和薄弱環節,《行動計劃》提出,加強高校頂層設計與校內協同,建立適合高校特點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制機制,培養一批復合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專業人才,建設一批專業化服務機構,拓寬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渠道,促進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平臺建設;采用兼顧市場化運營手段的多種轉移轉化模式,支持創新創業,激發科技人員從事產學研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積極性,提高科研質量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效益。“十三五”期間,以企業技術需求為導向,依托高校人才、科技優勢,推動一批能支撐經濟轉型升級,帶動產業結構調整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顯著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
在制度建設方面,《行動計劃》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優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流程,實行成果轉化公示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政策,保障參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各方的權益,同時要制定科技人員在崗兼職、離崗創業和返崗任職的制度,完善鼓勵科技人員與企業工程人員雙向交流政策措施,并組織開展將企業任職經歷作為新聘工程類教師必要條件的試點工作。
為挖掘科技成果轉化潛力,《行動計劃》明確,要加強科技成果源頭管理,開展項目篩選,通過建立專利池、可轉移轉化科技成果儲備庫等手段,培育一批具有一定成熟度、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成果,推動一批市場前景好的科技成果進行小試、中試。
拓寬資金渠道,加強科技與金融結合,是《行動計劃》明確的重點任務之一,不僅要求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同時還要拓寬社會資金參與渠道,如通過組織成立創業投資基金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高校科技成果轉化。
在完善成果轉化評價體系方面,《行動計劃》明確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納入高校考核評價體系,分類指導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并將建設科技成果信息系統,完善科技成果信息發布機制,向社會公布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詢、篩選等服務。
摘自《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