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印發《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管理辦法》,提出示范基地將分為優勢產業示范基地和特色產業示范基地,并從產業實力和特色、創新能力、質量效益、節能環保、集約程度、安全生產、兩化融合、公共服務、發展環境、合法合規等十方面明確了申報條件。該辦法自2017年2月1日起實施,《創建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值得關注的是,《管理辦法》顯示,節能環保成為申報國家示范基地申報條件。該條件主要衡量申報基地節能減排、清潔生產、綠色制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情況,要求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和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處于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等。另外管理《辦法》還提到,國家示范基地如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發生Ⅱ級或Ⅰ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直接公告退出,不再對其進行發展質量評價。
據悉,國家示范基地是指現有產業園區(集聚集群區)按照新型工業化要求改造提升,經省級示范基地培育創建,形成的主導產業特色鮮明、發展水平和規模效益居行業領先地位,在協同創新、集群集約、智能融合、綠色安全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走在全國前列的產業集聚集群區。國家示范基地分兩個系列,即規模效益突出的優勢產業示范基地和專業化細分領域競爭力強的特色產業示范基地。國家示范基地的主要產業領域包括:裝備制造業、原材料工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產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軍民融合,以及新興的產業領域,重點包括:工業設計、研發服務、工業物流等服務型制造領域,高效節能、先進環保、資源循環利用、安全產業、應急產業等節能環保安全領域,工業互聯網、數據中心等圍繞“互聯網+”涌現的新產業、新業態等。
《管理辦法》要求,國家示范基地評審和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結合《中國制造2025》產業布局要求,統籌規劃,合理布局,規范、有序推進。
摘自《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