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國務院同意,教育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將進一步改進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機制,明確將職稱評審權下放到高校。這意味著我國將徹底取消行政部門對高校教授和副教授職稱評審權的審批管理方式。
此文件一出臺,立即引發學術界的熱議與討論。有專家、學者認為,“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下放至高校只是國家為高校松綁的第一步,高校去行政化的關鍵是全面取消職稱評審。”但是,也有專家、學者指出“簡單地將權力下放高校,未必會達到改革者所期待的效果。改革是必要的,但是放權絕不可以一放了之。”
各地紛紛試水改革
記者了解到,為激發高校教師的活力,給予高校選拔人才自主權,早在2012年,教育部就印發《關于做好高等學校副教授評審權授予工作的通知》,提出高校副教授評審權的審批權,由教育部下放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在此背景下,浙江、陜西、山東、廣東、河北、江蘇、云南等地紛紛探索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試點下放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等權限。例如,2014年3月,浙江省教育廳宣布全面下放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權,有步驟地探索建立分類評價、高校自主評聘、政府宏觀管理監督的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2015年9月,山東省人社廳出臺政策提出今后政府部門不再組織評審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不再頒發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由學校自主評價、按崗聘用。
結合各地試水的經驗,2017年1月,《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中進一步明確提出,取消高校副教授評審權審批,高校可以自主評審副教授。
此次五部委聯合印發《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將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標志著行政部門對高校教授和副教授職稱評審權的審批管理方式徹底取消。《意見》提出,針對不同類型、不同層次教師,按照哲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等不同學科領域,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等不同研究類型,建立分類評價標準。完善同行專家評價機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實際貢獻為主要內容的評審方式。
“毫無疑問,這一次簡政放權可謂加快了步伐。此前,職稱評審改革只是取消了高校副教授評審權審批,高校可以自主評審副教授,而現在是把職稱評審權全部直接下放。”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對此,山東師范大學人事處副處長張慧也對記者表示,過去職稱評審體系存在的問題是,一個人在本單位可能干得挺好,可是在評價的時候,要拿到別的地方由別的專家來評,而別的專家可能并不了解情況,采用同行評議的做法有利于高校選拔對口的專業人才。“此次改革落實了事業單位的用人自主權,能夠帶動高校教師的積極性,讓更多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張慧說。
年輕教師評教授有了“綠色通道”
1986年我國設立教師專業技術職稱制度,對教授、副教授等職稱的評審有著年限、學歷等嚴格要求。“通常情況下,一位高校教師往往要在講師崗位上待滿5年才可晉升副教授,在副教授崗位上待滿5年才可晉升教授。這樣一來,從講師晉升到教授至少需要花費10年時間。”張慧介紹說,為讓青年教師脫穎而出,增加科研產出,作為山東省高校中較早試水改革的高校之一,山東師范大學設置了特殊申報教授資格的“綠色通道”,即在教授職稱評審環節創新性地提出了包括論文發表、科學獎勵、科研成果轉化、青年杰出資金資助在內的“特殊申報教授資格條件”,四個條件滿足其中之一即可破格申報。
“如今,在山東師范大學,即便是一位沒有任何頭銜的教師,只要達到特殊申報的條件,都可申報教授職稱。”張慧說,去年山東師范大學按照自己的標準,評審出了具有“山東師范大學”標簽的教授。在2016年度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評審通過人員公示名單中,有26人晉升教授,44人晉升副教授。
2015年從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博士后出站到山東師范大學任教的李海濤就是此次公示榜單上的一員。按照與山東師范大學簽訂的評聘高層次人才合同,他需要在一定期限內完成一定的科研成果。短短一年間,李海濤發表了5篇二區SCI收錄期刊論文,并獲得2016年度山東省自然科學杰出青年基金項目。此次山東師范大學教師職稱評審,他成功地以講師的身份,通過學院推薦、專家函評,經學校評審獲得教授資格。
在評審權下放至高校后,山東師范大學青年教師終于擺脫了“論資排輩”“熬年頭”的桎梏。在2016年的評審中,山東師范大學通過教授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26人,40歲以下青年教師占一半以上,35歲以下有3人,其中任職不滿五年或剛滿五年的近40%;通過副教授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44人,40歲以下青年教師達到82%,其中35歲以下的近40%。
取消教授“鐵交椅” 應加強部門監管
盡管教師職稱評審權下放至高校的做法是大勢所趨,但也有不少專家提醒應該加強部門監管,避免“一放就亂” 現象的發生。國際關系學院副教授、中國與全球化智庫研究員儲殷認為,沒有了上級部門的鐵門檻、硬標準,一些高校的職稱評審很有可能會流于形式。更重要的是,在水平接近的高校之間,如果一方在職稱評審上從嚴要求,而另一方在職稱評審上從寬要求,那么很有可能導致從嚴的一方人心浮動,難以留住青年人才。“簡單地將權力下放高校,未必會達到改革者所期待的效果。改革是必要的,但是放權絕不可以一放了之。”
對此,也有學者呼吁,引入第三方監督機構來監督整個評審過程,即引入外在監督力量,形成學校、教師、評價機構三方關系,構成穩定的執行、監督關系。
熊丙奇則認為,既然已經把職稱評審全部下放給高校,要求高校按崗聘用,不如全面取消職稱評審,用職務取代職稱。“國外的做法往往是,一位教師被一所高校聘任到教授崗位上,可以享有該校教授職務的待遇,一旦離開這所高校就不再享有相關職稱福利。”熊丙奇解釋說。同時,他坦言,在我國,高校教師職稱評審之所以廣受追捧,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福利待遇直接與職稱掛鉤,這也導致了高校教師圍繞著職稱標準進行教學和學術研究,出現了很多職稱評審中的亂象。
對此,有著多年人事工作經驗的張慧也表示,高校教師評上教授職稱后,往往懷著一種“船到碼頭車到站”的心態做事。“一位高校教師在二三十歲時產出很旺盛,等到將近60歲快要退休時,相應的工作效率也會大打折扣。職稱制度改革后,高校教師由身份管理變成崗位管理,學校自主評價,按崗聘用,有崗才評,有崗才聘,實現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的銜接。”張慧說,山東師范大學對此專門提出評晉分開制度,高校教師只有通過職稱評審才有權利競聘相應的崗位。只有競聘上相應的崗位,才會帶給教師相應的福利待遇。
同時張慧表示,目前,根據山東省人社廳規定結構比例核算,高級崗位數額緊張。高校教師若想享受教授待遇,還需要應聘相應崗位。此番改革后,真正建立了一個“能者上庸者下”的機制,教授也不再有“鐵交椅”。
摘自《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