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已建立國家創新調查制度,全面反映全國創新活動狀況,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有效支撐。為讓調查制度更好地發揮作用,科技部、國家統計局等單位將科學摸清創新狀況底數,準確測算科技創新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確保科技統計數據真實準確,為制定創新規劃提供量化依據。
科技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創新型國家建設加速推進,建立符合國情的創新調查評估體系,準確測算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并為政策制定提供依據,已成當務之急。因此,我國建立了國家創新調查制度,在科學、規范的統計調查基礎上,對國家創新能力進行全面監測和評價的制度安排。
科技部、國家統計局日前印發的《國家創新調查制度實施辦法》明確,國家創新調查制度由創新活動統計調查、創新能力監測和評價等部分構成。創新活動統計調查是指政府有關部門為及時掌握創新活動數據,對企業、研究機構、高等院校等調查對象開展的統計調查。創新能力監測是基于政府統計調查,反映企業、研究機構等創新主體投入產出及國家、區域、創新密集區等整體創新能力進行的跟蹤監測。
經過多年努力,我國已建立以普查為基礎,全面調查和抽樣調查并重的科技創新統計調查體系。但總體來看,現有的統計方式尚難以適應創新日新月異的發展態勢。統計調查內容主要聚焦于研發統計,無法全面提供企業創新活動、科技成果轉化、創新政策環境等數據情況。
“實施國家創新調查制度,還有助于補齊科技創新統計調查短板,進一步提升統計服務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統計在服務創新型國家建設中的晴雨表、測量儀和風向標作用。”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說,創新調查還將重點反映我國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小微企業等新的經濟增長點發展狀態,動態監測科技創新、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業態創新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揭示經濟結構優化和新動能增強的狀況。
摘自《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