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是確保實現《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總體目標的攻堅時期。為全面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全球視野謀劃和推動創新,提升國際科技創新合作水平,深度融入全球創新體系,有效運用全球科技創新資源,在更高層次上構建開放創新機制,積極有序地推動“十三五”國際科技創新合作與交流,按照《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和《“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的總體部署,特制定本專項規劃。
一、面臨的形勢與需求
當前,世界經濟在深度調整中曲折復蘇,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呼之欲出,全球治理體系深刻變革,以創新推動可持續發展已成為全球共識。信息通訊、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技術廣泛滲透,帶動以綠色、智能、泛在為特征的群體性技術突破,全球形成經濟發展轉型與科技、產業變革相交織的態勢。科技創新活動不斷突破地域、組織、技術的界限,創新要素在全球范圍內的流動空前活躍。開展持久、廣泛、深入的國際合作,成為積極應對全球性挑戰,實現經濟增長和可持續發展的必要途徑。國際科技創新合作是新形勢下推動建立以合作共贏為核心的新型國際關系的重要路徑,也是我國積極參與全球治理,融入全球創新網絡,保障國家外交戰略實施的有效途徑。
從國際上看,發達國家的國際科技創新合作日益深入,新興經濟體成為全球科技創新合作中不可忽視的主體。科研資金、技術和研究人員的國際流動日益加快,國外資金在一國研發資金中占比增加。主要國家紛紛制定出臺各種吸引和留住國外優秀人才的政策和措施,助力本國科技創新和經濟發展。促進企業創新合作成為各國科技創新合作的著力點,各國創新戰略紛紛打造有利于企業創新合作的政策環境。開放科學與開放創新已經成為國際科技創新發展的重要模式。科技創新全球化要求必須堅持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全方位加強國際合作,深度參與國際科技、經濟合作與競爭,不斷提升統籌和綜合運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的能力。
從國內來看,我國處于重要戰略機遇期,經濟社會發展處在從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轉型的關鍵時期。為確保2020年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在經濟短期穩增長和長期調結構的雙重需求下,國際科技創新合作是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集聚全球資源,提升我國在全球價值鏈位置的有效抓手。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推進“一帶一路”建設,貫徹科技體制改革精神和舉措,都對國際科技創新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國際科技創新合作是推動構建新型大國關系,打造周邊命運共同體,加強與發展中國家合作,切實推進多邊外交,推動國際體系和全球治理改革,提升我國話語權和影響力的重要途徑。隨著我國國力的不斷增強,需要采取更為積極主動的科技創新合作戰略。
“十二五”以來,我國科技創新能力實現歷史性躍升。國際科技合作實力和影響力不斷攀升,全方位、多層次、多渠道的國際科技合作體系初步形成。國際科技合作投入顯著增長,合作能力顯著提高。通過政府推動引導和民間合作相結合的方式,比較完整的國際科技合作網絡已逐步形成。截至“十二五”末期,已建立了包括國際創新園、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和示范型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在內的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549家。我國已經與158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科技合作關系,簽訂了111個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加入了200多個政府間國際科技合作組織,形成了穩定的政府間合作機制,覆蓋了世界主要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依托“科技伙伴計劃”開展務實合作,拓展了與發展中國家的科技合作新局面。科技合作支撐和引導企業“走出去”初見成效。建立了跨部門國際科技合作統籌協調機制。
盡管我國已經初步具備從全球角度謀劃和配置資源的能力,但有效推動國際科技創新合作,仍需解決若干深層次問題。主要包括:我國融入全球科技創新網絡的程度有待提高;開放創新的體制機制亟待完善;參與國際科技創新議題磋商的人才儲備不足,各創新主體的合作能力不足;促進企業“走出去”的激勵措施和服務體系有待完善;國際科技合作經費投入水平和使用政策與合作需求不匹配;相關政策瓶頸亟待突破。
由此,“十三五”期間,應以全球視野謀劃和推動創新,從思路、目標和任務部署上全方位、多角度地開啟合作的新局面,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我國對外科技創新合作工作。
二、思路和目標
1. 總體思路
“十三五”國際科技創新合作的總體思路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緊密圍繞《規劃綱要》重點任務和建設創新型國家的總體目標,通過創新對外合作機制,打造面向全球的科技創新合作體系,進一步融入全球創新網絡,培育國際科技創新競爭合作新優勢,助力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做出積極貢獻。深入貫徹新時期我國總體外交戰略方針,切實發揮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鞏固雙邊、多邊合作關系的引領和催化劑作用,深化政府間科技創新合作,深度參與國際科技創新合作治理,推動科技外交成為國家總體外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有中國特色的大國外交做出應有貢獻。
實現創新驅動發展,必須以全球化視野謀劃和推動科技創新,在更高起點上推進自主創新。“十三五”國際科技創新合作要做好“四個統籌”。一是統籌運用好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全方位、多層次吸引全球人才、技術、資金等創新資源,促進國內外資源有序流動和互利共享,發揮資源最大效益。二是統籌運用好國際國內兩類規則,積極破除國內政策機制障礙,深度參與并逐步推動國際科技創新治理體系改革。三是統籌運用好國家和地方兩個層面的科技創新合作,將地方國際科技創新合作納入國家整體對外合作框架,推動地方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四是統籌運用好政府和民間科技創新合作兩個途徑。充分調動科研機構、高校、企業以及科學家個人科技創新合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形成官方合作聚焦重點、民間合作遍地開花的新局面。
2. 主要目標
“十三五”我國國際科技創新合作的主要目標是:
——構建面向全球的科技創新體系,支撐和引領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需求。通過創新合作機制,構建面向全球的科技創新合作體系,圍繞各行業、部門和地方的重大需求,為解決重大、核心、關鍵科學技術問題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增強各類創新主體的能力,培育國際科技創新合作競爭新優勢,以合作帶動科技創新、產業轉型發展和民生改善。
——初步建成具有國際影響力和吸引力的科技創新聚集地。國家創新體系開放程度不斷提高,與全球創新網絡融合日益緊密,全球人才、技術、資金等創新資源有效聚集。加快培育和引進復合型國際化人才,提升科研創新人才國際化水平。重點支持一批國際合作基地,以多種形式開展國際聯合研究與產學研合作。推動建立區域科技創新互利合作共同體。
——形成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國際科技創新合作新局面。服務總體外交,創新政府間合作機制,推動形成深度融合的國際科技創新合作共贏新格局。推動“一帶一路”建設,開創互聯互通新局面。積極參與并適時牽頭實施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承擔大國責任,與世界各國攜手應對氣候變化、人口健康、能源安全、糧食安全、環境問題等全球挑戰。通過雙邊、多邊及區域合作機制,參與全球科技創新合作治理,提升我國在合作規則制定中的影響力和話語權。推動科技援外工作,深化與發展中國家合作。
——支持企業深度參與國際科技創新合作,大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通過構建專業化服務體系,積極帶動、引導和服務企業“走出去”、“引進來”,提高企業國際化層次和水平,促進企業全球競爭力提升。通過國際科技合作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三、任務部署
為實現規劃目標,“十三五”期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將著力實施以下9項重點任務:
1. 深化對外科技合作,助力構建以合作共贏為核心的新型國際關系
進一步豐富對外科技合作的內涵,完善對發達國家、新興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的政府間科技合作布局,創新合作機制,提升合作水平。緊密圍繞國家總體外交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求,根據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協議),落實雙(多)邊重要共識和承諾,完善從基礎前沿、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到應用示范的全鏈條政府間科技合作布局。充分發揮政府間科技創新合作的“傘”式作用,豐富和深化與大國的“創新對話”機制,形成與人文交流、高層對話機制間的有機銜接。通過充分交流增信釋疑,為構建新型大國關系注入科技創新內涵。謀劃建立雙(多)邊“創新基金”,支持雙(多)邊技術創新與成果轉移轉化合作。在“創新對話”機制下,與相關國家(地區)建立“創新論壇”,為政府間和民間國際科技創新交流與合作搭建新的機制與平臺。加強同周邊國家(地區)和發展中國家(地區)科技創新需求的對接,進一步建立或完善與發展中國家以及新興經濟體之間的科技伙伴計劃,以科技創新合作為紐帶強化命運共同體理念。加強多邊科技合作,廣泛深入參與多邊機制中關于創新議題的磋商,為全球重大發展議題和挑戰提供解決方案,為國際社會創造更多的公共產品。
2. 推進“一帶一路”建設,開創與沿線國家科技創新互聯互通新局面
全面發揮科技創新合作對共建“一帶一路”的先導作用,打造發展理念相通、要素流動暢通、科技設施聯通、創新鏈條融通、人員交流順通的創新共同體。大力推動科技創新人員交流合作,與沿線國家合作共同培養科技創新人才,積極開展科技創新政策交流與溝通,構建多層次的科技創新人文交流平臺。與沿線國家共建一批國家聯合實驗室(聯合研究中心)、技術轉移中心、技術示范與推廣基地等國際科技創新合作平臺。引導和鼓勵我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自主創新示范區與沿線國家主動對接,協助沿線國家建設一批符合本國特色的高技術產業園區。聚焦沿線國家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所面臨的問題,充分利用部分沿線國家的優勢科技資源,積極開展重大科學問題、共性關鍵技術和應對共同挑戰的合作研究。加強技術合作,支撐沿線國家的鐵路、公路、電網等重大基礎設施和工程建設,推動在相關領域的產業、產能、標準國際合作。促進科研儀器與設施、科研數據、科技文獻、生物種質等科技資源互聯互通。鼓勵科技型企業在沿線國家創新創業,開拓國際市場。
3. 加大對外開放,構建面向全球的科技創新合作體系
加大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開放力度。支持外國專家牽頭或參與戰略研究、指南編制、項目實施、項目評審和驗收等工作。鼓勵在華外資研發中心參與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針對發達國家、新興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建立不同的研發合作機制。搭建研發創新合作平臺,吸引更多的海外技術、人才和資本到中國創新創業,形成包括基礎研究、新興和共性產業技術、應對社會民生挑戰的全方位合作布局,面向全球構建涵蓋項目合作、人員交流、信息共享、基礎設施研發合作的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科技創新合作體系。
4. 積極參與并牽頭組織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提升我國科技國際影響力
以“立足現實、定位清楚、循序漸進、穩步推進”為方針,基于我國自身情況制定發展戰略與計劃,穩步推進我國參與和牽頭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繼續參與國際熱核聚變試驗堆計劃(ITER)、國際地球觀測組織(GEO)、平方公里陣列射電望遠鏡(SKA)、大洋發現計劃(IODP)等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提升我國參與的廣度和深度。在我國有優勢的重點領域,圍繞全球性重大科學問題,研究提出我國可能組織發起的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的方向,力爭發起和組織新的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探索建立符合我國國情和科技創新規律的大型研究基礎設施和裝置國際共建共享機制,積極推動和完善相關領域大型研究基礎設施和裝置、科學數據等科技資源的國際合作共享。
5. 豐富完善科技援助內涵與方式,提升科技援外層次
面向發展中國家開展合作,以“科技伙伴計劃”為載體,在尊重不同國家(地區)發展需求基礎上,幫助受援國改善民生、增強科技自生能力,有效發揮科技對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以聯合實驗室、聯合研究中心、技術示范與推廣基地、技術轉移中心以及科技園區為引領,帶動提升發展中國家的整體科技創新能力。以技術轉移中心為支撐,解決發展中國家產業發展和民生改善中的實際問題。依托杰出青年科學家訪華計劃、援外技術和科技管理政策培訓、國際青少年科普活動、來華留學政府獎學金等機制,創造持續交流機會,幫助發展中國家培養科技人才,提升發展中國家科技人員能力。繼續推進發展中國家科技特派員工作。以科技創新合作助力維護發展中國家的共同利益。
6. 加快培育滿足新形勢需求的科技創新合作人才隊伍,全面提升人才國際化水平
積極統籌規劃科技引智工作,開拓引智渠道,創新引智模式,繼續依托各類創新人才引進政策,大力引進國內緊缺的海外高端人才,吸引海外留學人員、優秀華人科學家和外國科學家來華工作。加快培養一批既掌握國內外科技發展態勢和政策,又熟悉國際科技創新合作規則的、具備國際視野的青年科研與科研管理人員隊伍。逐步啟動重要科研崗位全球招聘,推動面向全球選聘各層次科技創新人才。鼓勵和支持中國科學家和科研管理人員到國際組織任職,大力推進國際組織任職高端化,逐步形成國際組織任職人才梯隊。鼓勵中國科學家參與新興國際科技組織的創立與發展。加強我國參與多邊機制科技創新議題人才的培養和儲備。
7. 優化形成覆蓋創新全鏈條的國際科技合作平臺網絡,推動可持續的合作研發
面向全球有目的、分重點地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競爭前技術等領域加強和優化國際科技合作平臺布局。支持設立一批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和海外研發基地,建立若干具有專業特色,符合區域合作需求的國際產學研聯盟。打造國際科技創新合作試驗區,率先開展相關政策和機制的試點、推廣工作。吸引國際知名科研機構來華聯合組建研發中心。充分發揮企業優勢,引入公私合作模式,建成一批有影響力的產學研合作基地和國際技術轉移服務平臺。將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納入政府間科技合作框架,引導其積極參與“創新對話”、“創新論壇”等交流機制。依托各類平臺推動可持續的合作研發,形成以成果為導向的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動態調整和重點資助機制。
8. 發揮區域優勢,推動構建深度融合的區域科技創新互利合作共同體
依托地緣優勢,充分發掘重點地區特色科技創新資源,支持若干區域重大國際科技創新互利合作共同體。支持相關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建設區域科技合作橋頭堡;與中亞國家在生態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科技人員培訓、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產業化示范基地以及科技園區建設等方面開展深入合作;與東盟、南亞國家在農業、能源、資源、生態環境等領域開展合作研究和基地共建;與阿拉伯國家開展科技創新與技術轉移合作。
9. 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走出去,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吸納企業參與政府間科技創新合作機制,實現政府對話、企業對接,提高合作層次。引導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設立海外研發機構,開展國際產學研合作。鼓勵我國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與外國機構或跨國公司合資、合作建立研發機構。圍繞“一帶一路”建設,支持企業推廣適用技術和成果,以科技創新合作帶動產能合作。支持企業主導或參與國際技術標準的制定。
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一批合格的科技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開展國際合作、技術引進、技術轉移等提供專業服務,推動我國企業與國外科技企業對接,開展創新合作。鼓勵國外知名科技服務機構在我國設立分支機構。搭建企業國際合作信息服務平臺,提供政策咨詢、技術、項目、人才、投融資、知識產權等一站式服務,助力企業“走出去、引進來”。
支持國內創新創業人才、初創企業開展國際交流。鼓勵專業服務機構為國內創新創業人才、初創企業提供國外技術、政策、資金等信息服務。引導留學歸國人才回國創業、境外科技人才來華創業。
四、保障措施
“十三五”期間,要進一步加強部際、省部協調機制建設,協調完善引進人才落地等有利于創新要素流動的配套政策,繼續推動加大財政資金對國際科技創新合作的投入,引導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協調完善涉外科研經費管理使用制度,完善與加強決策咨詢和監測評估等,為國際科技創新合作提供有力保障。
1. 進一步加強國際科技合作部際協調,推動構建省部協調機制,促進國際科技創新合作統籌銜接
進一步擴大現有部際協調機制的覆蓋范圍與信息共享程度,提升協調機制的參與層次。構建省部國際科技創新合作協調機制。推動重大合作項目部門、地方會商。發揮部門、地方、機構科技創新合作各自的優勢,加強合作資源、政策工具和資助渠道之間的統籌銜接,形成既分工又協作,高效運轉的國際科技創新合作協作體系。
2. 協調完善有利于創新要素流動的配套政策,提高合作資源利用效率
協調有關部門通過試點完善外國人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全面放寬國家亟需的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條件。推動相關部門完善外國人在華工作的有關管理規定,優化相關工作許可、簽證、居留和生活政策等。協調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因公出國(境)分類管理政策,進一步優化和放寬科技創新管理、科技評估咨詢機構承擔國際組織管理及聯絡工作機構的因公臨時出國(境)限量管理政策。協調相關部門落實國際組織任職人員配套激勵政策。推動對研發所需設備、樣本及樣品進行分類管理,提高相關設備、樣品出入境審核效率。
3. 繼續推動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引導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協調完善涉外科研經費管理使用制度
進一步加強國際科技創新合作財政資金的投入力度。加大對科技創新合作專項、大科學工程(計劃)、對外科技援助、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建立與參與國際組織等工作的國撥經費投入。引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對國際科技創新合作的資金支持,鼓勵和引導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采取公私合作等方式加大對國際科技創新合作的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4. 強化戰略研究,支撐科技創新合作國別區域多元化布局
加強國際科技創新合作戰略研究,面向不同發達國家、新興經濟體、發展中國家,以及“一帶一路”等具有區域特點的國家群,開展有重點、差異化的戰略研究。以戰略研究支撐對特定國別、區域采取分類化合作機制,在特定研發領域、研發創新階段,與不同類型的創新主體開展區別化的國際科技創新合作,有效提升合作效率和效益。
5. 加強監測評估與信息共享,促進國際科技創新合作績效有效提升
落實科技體制改革要求,以國際標準或規則為標桿,對國際科技創新合作專項、基地等有序地開展監測、考核與評估,加強信息共享,有效推進部門、地方、機構之間的科技創新合作,為改進管理、動態完善、提高國際科技創新合作績效提供決策支撐。依托國際科技創新合作考核指標體系研究與試點,對科技創新合作規劃開展監測、考核與評估,支撐對任務部署的必要調整,確保規劃目標如期完成,為制定新一輪規劃提供依據。
6. 強化科技外交官職責使命,推動科技創新合作
進一步加強駐外科技機構戰略布局和科技外交官隊伍建設,優化完善其職責定位和工作任務。深入發掘和充分利用國際國內科技創新資源,服務國家總體外交大局,服務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中外科技創新合作,支持區域創新戰略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大力協助企業拓展國際科技創新合作渠道。
7. 加強智庫建設,完善國際科技創新合作決策咨詢制度
加強國際科技創新合作專業智庫建設,支持其開展前瞻性、針對性、儲備性研究。積極推動智庫參與全球性、區域性科技創新議題的研究合作,提升我國科技軟實力。鼓勵智庫主動布局研究網絡,與國外相關機構建立經常性、長期性合作研究與交流機制,共建合作研究平臺。探索建立國際合作決策咨詢需求發布與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推動部門、地方加強智庫建設,構建國際科技創新合作專業智庫網絡。
摘自 科技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