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科技創新比作我國發展的新引擎,那么,改革就是點燃這個新引擎必不可少的點火系。什么是改革的重點?顯然是體制。習近平同志強調:“要以推動科技創新為核心,引領科技體制及其相關體制深刻變革。”我國科技要實現從跟跑并跑向并跑領跑的轉變,迫切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體制改革,激發科技創新活力。
深化創新人才管理體制改革。人是科技創新最關鍵的因素,誰擁有了一流的創新人才,誰就擁有了科技創新的優勢和主導權。我國現行的創新人才管理體制在實踐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還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厘清政府與市場、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打破創新人才管理的思維定式,尤其是完善人才計劃,充分激發各類創新主體的活力。目前,我國人才計劃種類繁多、政策目標差異較大,這使人才引進、人才選拔、人才獎勵等方面的具體舉措存在較大差異。同時,人才計劃的層層申報評審機制,特別是人才計劃的“標簽頭銜”在創新資源配置中誘發了一些問題,容易導致人才計劃的異化,使創新人才把許多精力浪費在追求“標簽頭銜”上,而不是放在創新活動上。解決這些問題,應進一步改革人才計劃管理模式。一是將人才計劃的政策目標進一步聚焦到引進合適的人才上,國家人才計劃應以滿足國家發展戰略需求為目標,地方人才計劃應以滿足區域發展戰略需求為目標,二者應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應注重人才質量,采用“一事一議”“一人一策”的方式,并強化人才使用單位在人才管理中的主體責任。二是推進人才管理模式從政府通過人才計劃直接管理人才,向政府通過人才政策引導用人單位完善人才管理轉變,統籌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防止人才計劃出現標簽化傾向,充分調動各類人才的創新積極性。三是強化人才計劃頂層設計,精簡合并相關人才計劃,優化完善引進類人才計劃,將獎勵類人才計劃分別納入政府獎勵和社會獎勵。納入獎勵體系的人才計劃可以采取推薦制,納入資源配置競爭體系的人才計劃應繼續實行申報制,強化對人才科研方向的引導。
深化科技創新獎勵體制改革。近年來,我國科技獎勵體系不斷完善,在激勵科技創新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應看到,我國科技獎勵體系在獎勵的主體、客體、過程與效果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革完善。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的科技獎勵體系大部分以社會性獎勵為主、政府性獎勵為輔,大多數獎勵主要面向個人設獎。我國科技獎勵以政府性獎勵為主,且主要針對項目進行獎勵,學術共同體認可和市場認可在激勵科技創新方面的重要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同時,針對項目的科技獎勵由于獲獎人數有限,一些項目參與人員的貢獻往往得不到體現,因此存在知識產權糾紛的隱患。此外,在科技獎勵體系中,獎勵評審成本過高的問題也較為突出。一項國家級科技獎勵,需要通過逐級申報、推薦、選拔、答辯等程序,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也給科技工作者的科研活動帶來一定困擾。因此,深化科技創新獎勵體制改革,最大限度地發揮科技獎勵對科技創新的激勵作用,是一個需要解決好的重大課題。科技獎勵應聚焦于科學價值創造(自然科學獎)、技術價值創造(技術發明獎)、經濟價值創造(創新發展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應主要面向科技工作者,創新發展獎應主要面向企業家。此外,應建立公開透明的獎勵遴選評價辦法,改革科技獎勵申報制度,加強遴選過程和結果的社會監督,將獎勵對象從以項目成果為主向以創新人才為主轉變,進一步區分政府性科技獎勵與社會性科技獎勵,突出政府獎勵的榮譽性質,支持鼓勵符合標準的科學共同體、社會組織設立社會性科技獎勵,更好地激勵科技人員創新。
深化產業創新發展體制改革。自2006年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以來,我國產業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成效顯著,涌現出一批有國際影響力的企業。但是,總體而言,我國產業研發投入能力、產業創新能力仍然不強。從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戰略機遇、爭取新一輪產業國際分工主動權的需要來看,我國產業創新能力與世界先進水平相比還存在明顯差距。因此,需要深化創新領域政府“放管服”改革,明確政府權力清單,改進市場準入管理機制,健全產業技術創新政策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營造更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加速推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新興產業跨越式發展。一是聚焦重點行業創新驅動轉型升級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發展的重大需求,特別是大飛機、高鐵、燃氣輪機等重大裝備發展需求,鼓勵建設企業主導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和制造業創新中心,有效整合科研院所和高校創新資源。二是加強以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為核心的領軍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布局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引導企業加大產業前沿技術研發力度,抓住技術追趕“機會窗口”。三是支持企業海外技術并購,構建適應全球生產營銷業務的技術創新體系,培育企業核心競爭力。四是強化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對產業基礎和前沿技術的持續支持,組織開展產業技術預見和基礎、前沿技術研究,掌握新興產業跨越式發展的主動權。
摘自《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