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明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評價條件、評價程序和評價管理工作。至此,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擁有了統一的評價條件和辦法。
而結合此前發布的《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此次《評價辦法》的發布不僅“水到渠成”,還意味著正式通過政策核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以享受更多獎勵創新的政策紅包。
明確身份勢在必行
近年來,關于大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措施頻頻見諸相關重要政策文件,而制定明晰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勢在必行。
2016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提出要“制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條件和標準,為落實扶持中小企業創新政策開辟便捷通道。”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原先的50%提高到75%,千方百計使結構性減稅力度和效應進一步顯現。
今年4月1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并提出,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將科技型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今年5月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聯合發布《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旨在更好鼓勵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和規范企業研究開發費用(以下簡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執行。《通知》提出,“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然而,由于此前缺乏明確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給相關政策的推廣落實造成了困擾,也制約了我國科技創新工作的進一步加快發展。
此次,三部委聯合發布《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明確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評價條件、評價程序和評價管理工作。
在業內人士看來,《評價辦法》的發布,對精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將起到至關重要作用,同時也使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稅收新政能夠順利落地實施。此外,《評價辦法》提出,“各有關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納入信息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精準支持和精準服務,制定的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應優先支持納入信息庫的企業”,則意味著科技型中小企業未來或將得到更多政策支持。
評價指標突出“科學”導向
根據《評價辦法》,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依托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從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并將其轉化為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中小企業。
據了解,《評價辦法》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定義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定義一脈相承,明確“高新技術”、“自主研發”、“技術轉化”,突出“科技”導向。
與“高新技術企業”不同的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突出“中小企業”屬性。《評價辦法》明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基本準入條件包括: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據了解,《評價辦法》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分為兩種,一是打分認定,二是直接認定。對于已經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前三名、獲得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和主導過制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中小企業,在滿足一般條件基礎上可以直接認定。
打分認定指標具體包括科技人員(20分)、研發投入(50分)、科技成果(30分)三類,滿分100分。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值得關注的是,在國家大力推動簡政放權的時代背景下,為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效率,企業可對照《評價辦法》自主評價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并通過科技部建設的“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臺”在線填報《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在線對企業填報內容進行確認、公示,發放登記編號。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堅持“服務引領、放管結合、公開透明”的原則,雖然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企業外部申報工作量,但也對企業內部管理水平提出了相關要求。根據《評價辦法》,科技部將根據工作需要,對省級科技管理部門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對已入庫企業進行抽查,對經抽查或審核企業確認不符合條件的,將被撤銷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并在服務平臺上公告。
業內認為,作為《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的“配套”政策,《評價辦法》出臺后,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以獲得的相關精準支持力度將持續加大。政府用稅收“減法”換取“雙創”新動能“加法”,可使科技型中小企業能夠合理高效利用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新政、高新技術企業以及政府科技獎勵基金等一系列研發優惠政策,成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發展“助推劑”。
摘自《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