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企[2014]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科技廳(委、局)、商務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科技局、商務局,有關中央所屬單位:
為促進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規范和加強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財政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制定了《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商務部
2014年4月11日
附件: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科技創新、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加強國際合作等方面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宗旨是,貫徹落實國家宏觀政策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戰略,彌補市場失靈,促進公平競爭,激發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促進擴大就業和改善民生。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開透明、突出重點、統籌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并向中西部地區傾斜。
第五條 專項資金綜合運用無償資助、股權投資、業務補助或獎勵、代償補償、購買服務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場化手段,引入競爭性分配辦法,鼓勵創業投資機構、擔保機構、公共服務機構等支持中小企業,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第六條 專項資金建立部門共管、專家評審、項目公示、追蹤問效的全過程協作管理機制,加強績效評價及結果運用,實現資金分配的激勵和約束。
第七條 專項資金由財政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以下統稱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管理。
財政部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會同相關部門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并對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等開展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
相關部門會同財政部開展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工作,確定年度支持重點,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服務和監督檢查。
第二章 支持科技創新
第八條 發揮財政資金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活動的引導作用,支持和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具有良好市場前景的前沿核心關鍵技術,借助創業投資機制促進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推動實施國家創新驅動戰略。
摘自 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