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由科技部火炬中心、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等單位參與研究和起草的我國首個技術轉移服務推薦性國家標準《技術轉移服務規范》正式啟動實施。這也是繼2017年9月國務院印發《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首次提出國家技術轉移體系的概念之后,我國技術轉移工作領域里的又一重磅政策。
該標準首次厘清了技術轉移相關概念和認識,明確了服務規范和服務模式,對于加強制度建設和人員管理,指導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規范運營、自律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技術轉移服務規范》制定的初衷是什么?有著哪些設計上的亮點?對我國下一步技術轉移工作的開展起到怎樣的指導性作用?記者近日采訪了科技部火炬中心相關部門負責人,以及部分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負責人和多年從事相關領域研究的專家、學者,就上述問題予以解答。
技術轉移服務整體向上 催促行業標準加快落地
從我國第一批技術轉移機構誕生之日起,技術轉移服務行業在我國的發展已歷經30多年。目前,我國已培育了覆蓋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各類主體的技術轉移機構2000余家,區域性、行業性技術轉移聯盟40余家,各類技術轉移平臺30余家,技術轉移從業人員20余萬人,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初步形成。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培育形成的453家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已覆蓋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各類主體,綜合性與專業性并存,公益性和市場化兼具,技術轉移服務經驗豐富、各具特色,成為國家技術轉移服務體系中的最優質資源,支撐我國技術轉移服務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最近幾年,國內技術轉移服務呈現出內容多元化、模式專業化的整體向上發展態勢,技術轉移服務周期逐步延展至技術商品生命周期的全過程。技術轉移服務涉及市場、資本、人才、渠道、技術等多重因素,鏈條很長。雖然此前國家及相關地方出臺了不少政策法規,但是成果轉化依舊在環節相扣上存在不順暢的痛點。”擁有多年技術轉移服務經驗的國家技術轉移東部中心總裁謝吉華說。
在中科合創(北京)科技成果評價中心主任嚴長春看來,“過去較長時間里,我國技術轉移服務業存在行業分散,服務機構整體規模偏小,高端專業服務機構較少,專業人才匱乏等問題。同時,還存在一些亂象,比如收費不透明、服務不規范等。”嚴長春坦言,“技術轉移服務行業亟需行業標準來規范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的工作流程和服務行為。”
近年來,我國一些技術轉移發展相對較快的省市逐漸認識到建立技術轉移服務規范的重要性,開始了建立技術轉移服務規范的探索。2007年,國內首個技術轉移行業服務規范《北京技術轉移行業服務規范》發布。此后,江蘇、內蒙古、山東等省(自治區),以及武漢、青島等城市相繼制定了地方技術轉移或成果轉化服務標準。
據了解,此次由科技部火炬中心、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等參與研究和起草的我國首個技術轉移服務推薦性國家標準,規定了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一般要求、通用流程、服務評價與改進、技術轉移服務主要類型等共12章,著重突出兩大特點:一是進一步明晰了技術轉移概念;二是規定了七類社會關注度高且已形成較成熟模式的技術轉移服務類型,包括技術開發服務、技術轉讓服務、技術服務與技術咨詢服務、技術評價服務、技術投融資服務、信息網絡平臺服務,提出了差異化的服務內容、服務要求和服務流程。其中,技術評價服務、技術投融資服務、信息網絡平臺服務力求引導技術轉移服務與互聯網技術、金融資本深度融合,向專業化、市場化、高端化方向發展。
“標準起草工作組梳理了示范機構服務模式、服務特色,在國家標準中引入技術轉移服務新模式、新經驗、新做法,促進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相互借鑒、相互提升、共同發展,引導技術轉移服務人員開展專業化、高層次技術轉移服務。”作為標準提出單位、科技部火炬中心技術市場管理處副處長陳彥說。
陳彥表示,編制技術轉移服務國家標準是對地方標準的繼承和提升。“一方面從規范具有區域特色的技術轉移服務行為,擴展到兼具區域特色與全國引領作用的技術轉移服務行為,引入了技術投融資、‘互聯網+’技術轉移等新型技術轉移服務模式;另一方面從規范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擴展到規范具有技術轉移職能的大學、科研機構、企業等不同主體的服務行為。”
標準制定更重操作性 深受行業認可
值得一提的是,《技術轉移服務規范》在制定過程中,從共性化和差異化兩個方面入手,著重提高技術轉移服務國家標準的可操作性。對共性化技術轉移服務,在總則中給予了詳細規定,就服務人員、管理制度、服務合同、服務一般流程等內容進行了統一規范,使技術轉移服務人員便于操作,目標用戶一目了然。對差異化技術轉移服務,在服務活動分類中分別予以強調和細化,逐一明確了服務內容、服務要求及組織實施等方面內容,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可根據自身情況按照不同服務類型的相關標準開展服務工作。
“這樣一來,大大降低了服務風險和成本,加強了標準的可操作性,提升了技術轉移體系整體效能。”謝吉華表示。
而在全國技術轉移公共服務平臺副主任王麗霞看來,此次標準的出臺,確定了技術轉移的概念,把技術轉移服務的類型范圍進行了明晰,將對助推技術轉移服務規范化發展,帶動我國技術轉移體系結構優化,促進技術市場與資本、人才等市場要素加速融合,激發經濟社會發展新動能將具有重要意義。“相對于之前的地方技術轉移服務規范,此次出臺的《技術轉移服務規范》國家標準在概念表述上更嚴謹簡潔,邏輯關系更清晰,內容結構更合理,涵蓋范圍更廣泛,同時也充分體現了適用性和可操作性。”王麗霞說。
中科合創(北京)科技成果評價中心擁有一支1000多人高層次的專家團隊,2017年付費訂單超過3萬多件,而對于這樣一家第三方科技成果評價機構來說,沒有國家標準作為參照,之前被認為是一件令人撓頭的事。“以前,關于科技成果評價究竟應該怎么做,怎樣才能做到評價結果科學、合理、客觀、公正,沒有一個適用全領域的標準,此次標準的出臺,對技術評價的服務內容、服務要求、服務流程、合同要點、組織實施等都做了具體規范,這使得我們今后開展業務能夠有章可循,也保證了團隊開展業務時規范化進行。”嚴長春說。
然而,在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副研究員肖尤丹看來,該標準出臺的最大意義在于,國家在提升技術轉移服務水平手段和方式上發生了明顯的好的轉變。“相較于10年前通過行政手段施行的《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管理辦法》,此次《技術轉移服務規范》的出臺更多地體現了從市場主體本身出發,發揮市場的作用,進行技術轉移,這樣更加符合市場成熟化的過程和要求。”
此外,“推薦性標準不同于國家強制性標準,它是屬于技術型文件,雖然不具有強制執行的功能,但通用性比較強,比較靈活,有利于發揮行業內的引導作用。”肖尤丹介紹說,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作為我國首個技術轉移服務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技術轉移服務規范》,實際上是一種行業標準的升級版,行業內認可程度比較高。
“新標準的貫徹實施需要一個過程,同時也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加大新標準實施的推廣組織力度。”對于標準的實施,有著多年技術轉移服務工作經驗的王麗霞寄予新的期待。她認為,一是需要在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引導下使技術轉移行業廣大企業和機構積極掀起和形成一個學標準、用標準的熱潮,提高機構實施運用標準的自覺性、主動性;二是有關政府部門應將標準的貫徹與科技創新其他相關政策的實施進行掛鉤,形成有利于標準貫徹的經濟機制;三是加強貫徹標準的行業交流和實務研討,不斷推動標準的細化、完善和實踐運行的落地。
摘自《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