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工智能方面的立法工作已成為我國搶占國際人工智能產業制高點、掌握國際話語權的重要基礎和前提。我國應成立人工智能專門機構,統籌決策人工智能發展戰略,對人工智能技術和社會應用實施戰略布局和統籌推進;加快出臺相關倫理規范,引導人工智能產業發展方向;構建公法框架下細分領域的法律體系,促進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
當前,我國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迅速,但人工智能產業的法律研究和制定工作卻落后于發達國家,抓緊做好人工智能方面的立法工作已成為我國搶占國際人工智能產業制高點、掌握國際話語權的重要基礎和前提。
人工智能產業快速發展帶來的法律問題主要有智能系統和機器人的主體問題、算法歧視、數據隱私和保護、知識產權歸屬、責任劃分和承擔等,我國現有法律對此均無相應明文規定。而且,現有法律體系是圍繞權利和義務制定的行為規則,對于智能系統和機器人來說,有可能只有義務沒有權利,有些可能擁有權利,但擁有哪些權利卻無法一概而論。
同時,我國人工智能產業應如何立法,是系統性地制定人工智能法還是按照人工智能細分領域單獨立法,目前尚未形成統一認識。此外,人工智能的治理問題是技術問題、社會問題、倫理問題、法律問題等疊加的一個綜合性問題,監管部門需要深入掌握各領域的知識才能更好地作出判斷或決策。而且,人工智能最關鍵的就是算法,如何監管算法,如何平衡產業發展和社會安全,不僅是監管部門的職責,還需要技術人員、專家學者的共同參與。
目前,世界各國和地區都在加緊人工智能產業立法的步伐。比如,歐盟《機器人民事法律規則》既有人工智能總體原則性規定和倫理道德規范,也有適用于人工智能各細分領域的法律規定。歐盟《機器人民事法律規則》還專設一章“機器人憲章”,規定了在機器人設計和研發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基本倫理原則,包括免受機器人傷害、不侵犯人類隱私、避免受機器人操縱、可被人類拒絕服務等。
因此,我國應成立人工智能專門機構,統籌決策人工智能發展戰略,對人工智能技術和社會應用實施戰略布局和統籌推進,建立關于人工智能產業發展的戰略目標、戰略任務和戰略措施的政策制度體系,承擔政府部門、技術部門、行業和社會之間協調的綜合職能。同時,這一機構應對人工智能產生的問題提供跨領域、跨學科的專業指導,以便抓住人工智能發展機遇,提出產業發展政策以及監管措施。
與此同時,應加快出臺相關倫理規范,引導人工智能產業發展方向。我國應當抓緊制定倫理規范,可由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聯盟等機構牽頭,借鑒國外關于人工智能倫理規范的成果,構建我國人工智能倫理規范,確立人工智能發展的價值基礎。一方面,應關注和強化科技專家和業界的社會責任,為人工智能研發、應用提供道德指引;另一方面引導公眾接納人工智能,為調整人機關系預設倫理模式。此外,還要在技術上具備安全評估和風險防范能力。
在此基礎上,還應構建公法框架下的細分領域法律體系,促進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根據人工智能細分應用領域(如智能機器人、無人駕駛汽車、算法等),制定涵蓋監管職責、技術標準和責任劃分公法模式下的相關法律,重點立法范疇可包括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人工智能成果權利歸屬、人工智能損害后果的責任劃分、人工智能風險的法律控制等。
摘自《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