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確立增加知識價值分配的導向,統籌不同崗位科研人員的收入,給予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收入分配上的自主權,部分科研機構將探索實行合同制管理。” 11月10日,科技部副部長李萌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就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作相關情況介紹并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對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作出全面安排,這是一個解放思想,充分調動廣大科技人員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建設世界科技強國提供保障的重要文件,對我國建設創新型國家具有重要的現實和歷史意義。”
實施針對性分配政策的新思路
科技人員的實際工作,特別是智力勞動與他們的收入分配不完全符合,包括股權激勵對創新具有長期激勵作用的政策缺位,內部分配機制不健全的問題,如何解決?
李萌指出,關于收入分配調節,《意見》體現了黨的十八大“兩個同步、兩個提高”的要求,體現了完善保障和激勵創新人才分配的分配制度的新思路。
第一,導向性。《意見》對收入分配的機制進行了系統設計,構建了三元薪酬結構,即基礎工資、績效工資和科技成果轉化性收入。特別重要的是確立了增加知識價值分配的導向,目標是要在全社會形成知識創造價值、價值創造者能夠得到合理回報這樣一個良性循環,所以是導向。
第二,統籌性。統籌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不同的門類,統籌創新鏈的不同環節,包括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開發和成果轉化,統籌不同環節的人收入分配的關系。還要統籌不同崗位的專職人員,要把這些人員的收入分配都統籌起來考慮,制定收入分配政策。
第三,針對性。分類指導、分類施策,根據不同的創新主體、不同的創新領域、不同創新環節的智力勞動的特點,實行有針對性的分配政策。比如基礎研究、軟件開發和軟科學對試驗設備依賴程度比較低、試驗耗材比較少,這樣的智力勞動密集型項目要求建立符合自身特點的勞務費和間接費的管理方式。
第四,自主權。給予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上充分的調節自主權。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以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制定收入分配辦法,合理調節不同崗位的收入,自主決定績效考核和績效分配的辦法。
第五,長期激勵。一是體現在產權激勵上,《意見》特別強調要發揮產權對收入分配長期的激勵作用;二是科學設置考核周期,周期要適當拉長;三是要積極解決部分青年科研人員和教師待遇低的問題。
完善科研人員的收入結構
《意見》提出,要推動形成體現增加知識價值的收入分配機制。突出收入要與科研人員能力、業績貢獻相結合,特別是在保障基本工資水平正常增長的基礎上,逐步提高體現科研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承擔政府和社會委托任務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水平,并建立績效工資穩定增長機制。加大對作出突出貢獻科研人員和創新團隊的獎勵力度,提高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
李萌指出,《意見》特別強調要發揮科技成果產權對收入分配的長期激勵作用。包括要探索對科研人員實行股權、期權、分紅激勵,加大專利權、著作權、職務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知識產權及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股權、崗位分紅權等的激勵。
此外,《意見》分類指導、分類施策,根據不同的創新主體、不同的創新領域、不同創新環節的智力勞動的特點,實行有針對性的分配政策。
對基礎研究、軟件開發和軟科學等對試驗設備依賴程度比較低、試驗耗材比較少的智力勞動密集項目,要求建立符合自身特點的勞務費和間接費的管理方式。
對專職從事教學的人員,要適當提高基礎性績效工資在整個績效工資中的比例,加大對教學名師的崗位激勵力度,鼓勵優秀的教師從事教學工作。
對高校教師開展的教學理論研究、教學方法探索、優質教學資源開發、教學手段創新等,要在績效工資中給予充分考慮。
對從事哲學社會科學的人員,以理論創新決策咨詢支撐和社會影響作為評價依據來構建分配機制。
兼職兼薪鼓勵與約束并重
“科研人員和教師兼職兼薪是《意見》中的一大亮點。”李萌表示,《意見》的目的是促進科技要素的合理流動,因此提出,允許科研人員從事兼職工作,允許高校的教師從事多點教學,并取得合法收入。
《意見》在允許科研人員兼職兼薪大方向的同時,也做了相應的約束性規定。一是對兼職的范圍做了約定,《意見》鼓勵科研人員公益性兼職,包括參與決策咨詢、扶貧濟困、科普、法律援助和學術組織等活動;二是兼職要經所在單位同意,以履行好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為前提;三是要遵守相應的管理制度,要制定實行科研人員兼職的公示制度、兼職獲得的股權和紅利收入應該向本單位報告的制度,而且兼職的行為不能損害原單位的利益,不能泄漏原單位的技術秘密。
“到目前為止,《意見》的內容都是方向性的、導向性的和思路性的。如何落實將成為今后一項重要的工作,科技部下一步會推動各領域、各部門、各單位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管理規則,推動《意見》的貫徹落實。”李萌表示。
摘自《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