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8月8日表示,將從8月23日開始對價值160億美元的美國商品征收25%的進口關稅,以回應美國政府對價值500億美元,主要為芯片、半導體等高科技產品的中國商品征收25%關稅。中美貿易戰進一步升級。
然而,接受《中國科學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博弈的結果會大大促進我國強化知識產權保護,開啟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推行更加深入的市場化改革。
從被動變為主動
20 世紀80 年代以來,與知識產權相關的貿易領域急劇擴大。北京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易繼明教授表示,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涉及各國企業的發展,關系各國的重大戰略利益,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也日益演變為重大的國際貿易和國際關系問題。
就中美關系而言,中美貿易早在100多年以前就開始了。“而知識產權則是中美貿易的先決條件,知識產權在中美貿易中的作用不可或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教授詹映在接受《中國科學報》記者采訪時說。
不過,一開始我國建立知識產權制度是被動的選擇,在WTO 成立后,中國開始了“入世”的艱苦努力,這是一個重要的轉折點。為了符合世貿組織《知識產權協定》要求,我國開始針對不合時宜的問題主動修改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其中,專利法正在進行第四次修改。
“‘入世’以后,我國科技實力明顯提升,而且經貿實力也在增長,貿易額不斷增加,中國已成為世界第一制造大國和第一對外貿易國,知識產權保護自然而然得到加強。”詹映說,由被動變主動,從被逼所用變成為我所用,這是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的一個良好開端。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原校長、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名譽主任吳漢東告訴《中國科學報》記者,知識產權保護是經貿領域的法律秩序,知識產權國際保護規則與國際貿易規則、國際技貿規則是世界貿易組織體制的基本構成。
以WTO《知識產權協定》為中心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有兩個特點。一是保護規則的一致性。根據國際公約的“最低保護標準原則”,各締約方在其國內法中提供知識產權保護不能低于公約規定的最低標準,即在知識產權領域,國際法高于國內法,國內法服從國際法。
二是爭端解決機制的約束性。《知識產權協定》規定了磋商、斡旋、裁定、上訴、執行的糾紛調處程序,為知識產權保護“安上了WTO爭端解決機制的牙齒”。一旦作出最終裁定,雙方必須服從。在敗訴方不執行的情況下,勝訴方得采取合理的必要的貿易制裁措施。吳漢東強調,上述規則說明,任何締約方都必須按照WTO規則保護知識產權,也必須按照WTO規則處理貿易糾紛,包括知識產權糾紛。
實質:爭奪產業發展優勢
自WTO成立和《知識產權協定》生效以來,締約方之間的知識產權糾紛,或是訴諸WTO多邊爭端解決機制,或是依照區域和雙邊自由貿易協定解決,這些并沒有改變知識產權國際保護一體化的格局。
吳漢東指出,美國根據其《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以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不公平貿易”為由,針對中國發動“301調查”和“特別301調查”,對我國知識產權的具體實踐、對外貿易的相關政策諸多方面都將帶來一系列挑戰。
在易繼明看來,我國應全盤考慮國際國內局勢以及美國的政局特點,穩住陣腳,謹慎應對。他強調,應對此次“301 調查”要有全局視野和長遠眼光。
在貿易摩擦伊始,美國來勢洶洶,開列貿易報復清單,不按規矩出牌;而現在坐到談判桌上進行磋商,是遵循WTO爭端解決機制的理性回歸。
透過現象看本質。吳漢東表示,中美貿易的表征是貿易逆差、關稅清單,相伴而生的是知識產權競爭,其實質是關于“智能時代”產業發展優勢的爭奪。
“科技才是未來。實際上,美國對我國現有的高科技實力表達出憂慮,最根本的實質性問題是中美之間關于未來高新技術領域的主導權、話語權和控制權的爭奪問題。”詹映表示。
知識產權特別是核心、關鍵技術的知識產權,已經成為中美兩國實力比拼的主戰場。專家表示,對此我們必須有著全面的、清醒的認識。
開啟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
我國知識產權的發展有目共睹。《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頒布實施以來,我國各類知識產權數量快速大幅增長,我國成為知識產權創造大國。從2011年開始,中國的專利申請及授權數量已經連續7年位居世界第一,商標數量連續19年位居世界第一。
“實際上,我們的專利含金量并不高,卻讓國外高估我國的科技實力,這樣會帶來負面的影響。過度強調專利數量,會導致國外對我們有所防范和遏制。”詹映建議,不要過度夸張或者強調知識產權數量,應該低調務實、提高質量。
易繼明提出,我國應著重于推進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樹立負責任的知識產權創造和保護強國的形象;提升企業知識產權創新、保護和談判議價能力;改革不合時宜的法律制度,調整科技法律政策。
“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中國企業要‘走出去’,必須遵循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規則。”吳漢東指出,知識產權是國際貿易和技術交流的法律秩序,中國“保護在華外資企業合法知識產權”,也“希望外國政府加強對中國知識產權的保護”。
同時,中國企業要“走上去”,走向國際制造業的高端,不能指望所有領域都能“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而要重視“大國重器”的原始創新、自主創新。高質量、高水平、高效益知識產權的獲取,是中國創新能力提升、創新成果產出、創新經濟發展的最重要表現。
吳漢東表示,中國“將開啟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推行更加深入的市場改革,促進更加有力的創新發展,實施更加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這就是我們的應有立場和應對方略”。
摘自《中國科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