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等五部門發文開展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以下簡稱“四唯”)專項行動。
長期以來,“四唯”做法在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等各種科研評價活動中層出不窮,導致學術界風氣浮躁,急功近利現象盛行??梢哉f,“四唯”(以及唯“帽子”)傾向已經成為當前我國科技評價體系的痼疾,并且嚴重阻礙了科技創新活動的開展和創新人才的涌現,對實現創新驅動發展和建設科技強國有百害而無一利。
常言道:“金針去痼疾,猛藥起沉疴?!毕嚓P部門早已意識到“四唯”問題的嚴重性,并且一直在探索相關改革。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提出,“突出品德、能力、業績導向,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推行代表作評價制度,注重標志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影響”。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也提出,要“開展‘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問題集中清理”。10月23日,五部門又聯合發文清理“四唯”并推出具體舉措。
可以預見,中國的科技評價體系將迎來巨大變革。不過,在清理“四唯”的過程中,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四唯”之“唯”指的是“唯一”“唯有”等極端情況。因此,破除“四唯”,尤其是“唯論文”現象時,應考慮到我國科研機構和大學的發展階段,“一步到位”既不現實也無必要。
一個國家的科技評價體系,跟這個國家的總體科研在國際上的發展階段有關,也與該國科研機構和大學的總體科研在國際上的發展階段有關。前者可以用跟跑階段、并跑階段、領跑階段來描述,我國整體上處于從“跟跑”向“三跑”轉型的階段;后者可以粗略地用“國際一流”“國際二流”“國際三流”和“國際不入流”來劃分??蒲性u價既不能超越其發展階段,也不應落后于其發展階段。破除“唯論文”評價也是如此。
科學研究尤其是基礎研究,最核心的產出依然是“論文”。處于“國際三流”的大學(或科研機構)的科研評價,在現實中總體上以發表論文的期刊的“影響因子”(分學科分專業)作為評價的“指揮棒”,有其合理性。如果“國際三流”的大學也以所謂通過同行評議對“論文本身”的原創性作為主要評價指標,那就超越其發展階段,這是因為“國際三流”的同行評議低劣,官本位、關系等非學術因素在科研評價中占據重要的地位,現實中容易出現“說你行你就行,說你不行你就不行”的狀況。
處于“國際二流”的大學,現實中通常在科研評價中以影響因子為主,兼顧論文本身。如果一所大學已經建設成為“國際一流”,但它仍然堅持以影響因子評價為主,那就落后于其發展階段了,不利于其保持或提升“國際一流”的地位。
觀察國際一流大學如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國際一流科研機構如德國馬普學會,國際一流科研評選如諾貝爾科學獎評選,會發現它們完全不看影響因子,只看論文以及科研成果本身的原創性和影響力,這樣的科研評價可以說是科研評價的最高境界。比如,屠呦呦被授予2015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59歲快退休的女副教授唐娜·斯特里克蘭被授予2018年諾貝爾物理學獎,就是典型的例子。
我國的大學和科研機構,除了極少數已經躋身國際一流以外,絕大部分處于“國際二流”和“國際三流”階段。在這樣的狀態下,“國際三流”大學的科研評價主要看影響因子,“國際二流”大學的科研評價主要看影響因子并兼顧論文本身,有其充分的現實合理性。而已接近或已成為“國際一流”的大學(或科研機構),如果仍堅持以“數論文”為主導來進行科研評價,那就不利于其作出原創性科研成果了。
就目前我國科研狀況在國際上的總體狀況而言,較為合理的科研評價體系應該是分階段地從以影響因子為主導兼顧論文本身的科研評價,改革為以論文本身為主導的評價。所謂以論文本身為主導的科研評價,就是要做到不唯論文發表的期刊是否是《自然》《科學》《細胞》(CNS),不唯是否國際頂尖學術期刊,不唯是否高影響因子或一區SCI/SSCI期刊,不唯是英文發表還是中文發表,而是依靠由高水平、高質量、高公正性的高度負責任的國內外學術同行組成的評審委員會,對論文和成果本身的原創性和優先權進行同行評議。
摘自《中國科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