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發布《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并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這標志著我國孵化器管理從注重前端認定向促進孵化行業高質量發展轉變。該管理辦法明確將眾創空間等科技創業孵化載體納入孵化器管理體系,并對孵化器加強服務能力建設提出新要求。
“當前,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孵化器作為推動雙創升級的重要載體,迫切需要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處處長陳晴表示,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必須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上水平,打造雙創升級版。“因此,要提供全方位創新創業服務,形成線上線下結合、產學研用協同,大中小企業融合的創新創業格局。”
經過30多年發展,我國孵化器行業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仍存在偏重孵化載體規模,服務水平不高,高成長企業培育能力不足,區域發展不平衡等問題,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對孵化器的引導,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促進孵化器高質量發展,構建完善的創業孵化服務體系。
根據新《管理辦法》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新定義,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眾創空間等)是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科技企業和企業家精神為宗旨,提供物理空間、共享設施和專業化服務的科技創業服務機構,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創新創業人才的培養基地、大眾創新創業的支撐平臺。
“明確將眾創空間等科技創業孵化載體納入孵化器管理體系,使科技企業孵化器范圍更廣闊;內涵更豐富,提出新時期孵化器發展宗旨;定位更明確,為創業者提供空間、設施和創業孵化服務。”陳晴表示,“《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與管理辦法》修改為《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標志著孵化器的管理從注重前端認定,向促進孵化行業高質量發展轉變;在章節修改上,新《管理辦法》共有總則、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條件、申報與管理、促進與發展、附則等五章二十五條。”
根據新《管理辦法》,孵化器的新功能是,圍繞科技企業的成長需求,集聚各類要素資源,推動科技型創新創業,提供高水平創業服務,降低創業成本,提高創業存活率,促進企業成長,以創業帶動就業,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孵化器的新目標是,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構建完善的創業孵化服務體系,提高服務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體多元、類型多樣、業態豐富的發展格局,孵化新企業、催生新產業、形成新業態,推動創新與創業結合、線上與線下結合、投資與孵化結合,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促進實體經濟轉型升級,為建設現代化經濟系統提供支持。
陳晴介紹,此次新《管理辦法》主要體現在完善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定義,強化引導孵化器提升能力,提升在孵企業的科技含量,減少畢業企業數量、增加畢業企業條件,引導專業孵化器發展,向艱苦邊遠地區傾斜,落實“放管服”有關要求,增加促進與發展章節等方面。
提升在孵企業的科技含量。明確在孵企業應具備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研發和科技服務能力的要求,提高了在孵企業中擁有知識產權企業的比例。加強對孵化器投融資能力的要求,提高孵化資金額度。
減少畢業企業數量、增加畢業企業條件。引導專業孵化器發展。向艱苦邊遠地區傾斜。
落實“放管服”有關要求。調整申報程序,構建層級明確的責任體系,新增了對國家級孵化器運營主體等重大事項變更的工作規范。
增加社會監督環節。通過地方和國家兩次公示,加大社會監督力度,保證國家級孵化器評定過程的公開、公正、公平。新增懲罰制度,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
增加促進與發展章節。引導孵化器向專業化、生態化、市場化、國際化方向發展。
新《管理辦法》還對艱苦邊遠地區的孵化場地面積、在孵和畢業企業數量、孵化資金規模、知識產權比例條件要求適量降低20%。評審方式由原來科技部火炬中心集中評審的方式,改為由省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并實地核查,國務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確定。
據悉,1994年8月,國家科委在哈爾濱召開第二次全國創業中心工作會議,發布《關于對我國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工作的原則意見》。1996年1月,國家科委頒布《國家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認定暫行辦法》首次對國家創業中心的各項條件做具體規定。2006年5月19日,科技部批準設立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處。同年12月,科技部頒布《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認定和管理辦法》。2010年12月,為提高國家級孵化器的整體質量,科技部重新制定并頒布《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管理辦法》,將孵化器從一項專項工作提升到戰略層面。
摘自《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