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20日,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親臨中國科學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以下簡稱“化物所”)視察,在中央有關部委、遼寧省和中國科學院領導的陪同下實地參觀了新能源電池、化學激光等實驗室后,又聽取了時任化物所所長鄧麥村關于實施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工作的進展情況匯報。仔細了解情況后,江澤民非常高興,欣然揮筆題詞:“實施知識創新工程,把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建成世界一流研究所。”20年前開展的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工作,探索深化了化物所的體制和機制改革,建立起了“開放、流動、競爭、擇優”的用人機制,全所呈現出了前所未有的生機和活力。作為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工作的親歷者,在此回顧一下當時化物所的幾個“第一個”。
“第一個”試點啟動的研究所
1997年中國科學院提出“迎接知識經濟時代,建設國家創新體系”的建議,1998年2月4日,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同志批示:“知識經濟、創新意識對于我們21世紀的發展至關重要。科學院提了一些設想,又有一支隊伍,我認為可以支持他們搞些試點,先行一步。真正搞出我們自己的創新體系。”1998年6月9日,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原則通過中國科學院關于開展知識創新工程試點的匯報提綱。1998年7月8日,化物所召開中層干部會議,時任所長楊柏齡仔細傳達了中國科學院實施知識創新工程試點階段的主要任務和精神,并提出化物所建設與國際接軌、高效運行、持續健康發展的現代化研究所的目標設想。
為參與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工作,化物所多次召開各類人員會議,認真系統地分析化物所進行知識創新工程試點改革的基礎條件和可行性條件,認為當時化物所至少在五個方面具備了條件:一是一直以來化物所進行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不斷改革,為實施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基本上掃除了外圍阻礙,制度有保證;二是經歷多年的改革,全所員工在思想觀念上已經有了非常大的轉變和適應,觀念有保證;三是自1995年以來采取措施培養了一批青年科技骨干,經過磨練已經成長起來了,為實施知識創新工程試點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資源保障;四是在“淡化”傳統學科邊界的方針下,不斷進行的課題組調整,已經使全所整體的競爭實力大大增強,有利于再次進行大幅度的學科調整,學科方向可調整;五是基礎設施和環境建設以及知識創新工程試點的經費為實施進一步的深化改革奠定了良好物質基礎,經費有保障。在上述認真分析的基礎上,化物所的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工作如火如荼地開展起來。
1998年8月14日,時任中國科學院院長路甬祥來到化物所視察,并為全所中層干部作了中國科學院開展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工作的報告,在聽取化物所關于開展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工作匯報后,路甬祥對化物所作為知識創新工程試點首批項目之一,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并對方案提出了明確意見。
1998年11月24日,中國科學院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大連化物所作為知識創新工程試點的首批單位正式啟動,化物所實施知識創新工程試點的目標是:通過一系列深層次改革,建立與國際接軌、高效運行、充滿活力、有持續健康發展基礎,有不斷進行知識和高技術創新能力的現代研究所制度。建立開放式的知識與技術創新體系,形成開放、流動、競爭的機制,為創建世界一流研究所打下堅實的基礎。
為了在有限的時間里實現這一目標,化物所將科技目標凝練、體制機制和用人制度改革作為橫向,將科技創新、高技術產業和后勤服務改革作為縱向,同時開展全方位的深層次改革,制定了學科凝練與機構調整,人員流動、分配制度和福利貨幣化,績效考核與評價,后勤服務體系社會化和高技術企業改制等5個方面的改革方案,并在全院先行一步逐步進行實施。
“第一個”實行“年薪制”的研究所
收入分配一直以來都是個敏感話題,現在來看“年薪制”已經非常普遍,但在20年前的1998年還是個新鮮事。化物所實施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工作內容之一就是進行分配制度的改革,為兼顧“績效和公平”,化物所在知識創新工程試點時采取了“福利貨幣化、對外有競爭力、對內有公平性”的收入分配原則,在收入分配上體現出了高收入和高風險。在實施知識創新工程試點階段實行統一的“年收入制”,這在當時的大連絕對具有競爭力,消息一公布,在社會上引起很大的反響。
為了配合“年收入制”的有效執行,化物所還制定了適合研究所自身特點的績效考核辦法、標準和程序;同時根據工作性質的不同,對考核的內容和要求也不盡一致,對科研工作,主要強調可量化的績效;對管理工作,則主要強調認同感和定性指標;使考核能夠以“按照什么,做什么,達到什么結果”為主要依據,對全所人員進行賦分考核。“年收入制”的實施使更多人轉變了工作觀念,由傳統的“讓我干”轉變成為“我要干,而且要干好”,這種績效考核做法曾在《共產黨員》雜志上做過介紹。“年收入制”作為有效的激勵,為后來全年實現“年薪制”做了積極有益的探索。2000年3月,國家審計署駐沈陽特派員辦事處來所進行財務審計中,對化物所實行“年薪制”的做法表示了贊許。2000年底,中國科學院開始試行“法人年薪制”。
“第一個”探索“放管服”的研究所
今天我們都知道科研經費“放管服”的精神。其實在1998年知識創新工程試點期間,化物所就開始實行了科研經費的“放管服”探索。化物所發字【1998】96號文件是化物所向財政部駐大連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提交的請示報告——《關于差旅費開支部分實行包干結算的請示》。這一做法得到同意并從1999年1月1日開始實行。這是化物所實施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工作中改革的一項舉措。在做好科研經費“放、服”的同時,必須加強“管”。1999年化物所先后制定了《關于實行內部審計監督的暫行規定》等5個制度,包括骨干人員離任審計、現金分配使用、干部廉潔自律和職工自我約束、執法監察等內容,當時還制定了《關于預算經費審批權限的暫行規定》,上述做法為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做了有益的探索。
“第一個”未必是最好的一個。今天回顧20年前的試點工作情況,正如中國科學院原黨組副書記郭傳杰當時所說的:“所謂‘試’,就不是一個很成熟的東西,它要以非常規的思維、非常規的手段、非常規的動作來推進某件事情,實現某種目的。所謂‘點’,就是指沒有全面鋪開,因此就會形成一種不平衡,但這個點必然要是高目標、高起點、高要求。”正是在知識創新工程試點階段的幾個“第一個”,使得化物所20年來一直不斷發展探索,在為中國科學院和我國科技事業不斷做出貢獻的同時,也壯大了自己。
作者簡介:
盧振舉,1962年生于遼寧省,研究員。曾在知識創新工程試點期間任大連化物所人事處處長。現任大連化物所保密處處長。
摘自《中國科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