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突發事件應對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是一部規范突發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理與求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的重要法律,對于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社會安全和社會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基本內容如下。
1、什么叫突發事件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突發事件的內涵主要有以下 4方面:① 突發事件具有明顯的公共性或社會性;② 突發事件具有突發性和緊迫性;③ 突發事件具有危害性和破壞性;④ 突發事件必須借助于公權力的介入和動用社會人力、物力才能解決。
2、突發事件的分類和分級
(1)分類
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過程和機理的不同,將突發事件分為4類,即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事故災害: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種類安全事故,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突發事件。
(2)分級
突發事件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性質、可控性、行業特點等因素,將自然災害、事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準備
(1)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突發事件在時間上是突發生的,為在關鍵時刻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必須反應迅速,協調一致,及時有效地采取應對措施。為此,必須在平時制定完備的預案,而預案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所作的全面的、具體的實施方案。
(2)應急管理
應急管理是指對已經發生的突發事件,政府根據事先制定的應急預案,采取應急行動,控制或者消除正在發生的危機事件。減輕危機帶來的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3)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和演練
主要是培訓應急管理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其目的一是提高各級領導的應急指揮決策能力是科學應對突發事件的關鍵;二是增強政府及其部門領導干部應急管理意識,提高統籌常態管理與應急管理、指揮處置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水平。
(4)突發事件應急保障
突發事件應急保障主要是經費保障、物資保障和信息保障。
4、突發事件的監測和預警
(1)突發事件的信息與監測
監測是預警和應對的基礎,為了有效地應對突發事件,必須及時掌握有關信息,對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的各種現象進行監測。
(2)突發事件的預警
所謂突發事件預警,是指在已經發現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某些征兆,但突發事件仍未發生前采取的措施。建立健全預警制度的目的在于及時向公眾發布突發事件即將發生的信息,使公眾為應對突發事件做好準備。
5、突發事件的應急與求援
突發事件發生后,針對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依照相關規定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現實社會中,出現重大突發事件,為確保應急處置、維護國家和公眾安全,有關部門往往會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網絡空間也不例外。網絡安全法中,對建立網絡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制度專門列出一章作出規定,明確了發生網絡安全事件時,有關部門需要采取的措施。特別規定: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準,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絡通信采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2017年6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網絡安全事件出現15次,主要圍繞網絡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網絡安全事件的應對和協同配合,網絡安全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的分析,網絡安全事件的調查和評估,網絡安全事件的監督管理和整改,網絡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網絡安全事件分級,網絡安全事件的違法處置給出。具體描述如下:
① 采取監測、記錄網絡運行狀態、網絡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并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絡日志不少于六個月。
② 網絡運營者應當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③ 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絡安全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網絡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④ 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絡安全風險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⑤ 發生網絡安全事件,應當立即啟動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絡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
⑥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履行網絡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絡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該網絡的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⑦ 因網絡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置。
⑧ 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準,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絡通信采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⑨ 對網絡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網絡功能的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⑩ 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后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絡安全事件進行分級,并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三、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016年1月8日發布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總體預案)。該總體預案是全國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指導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明確提出了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6條工作原則: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提高素質。明確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分級分類和預案框架體系,規定了國務院應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體系、工作機制等內容。總體預案主要內容如下:
① 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4類。
② 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成4級,特別重大的是Ⅰ級,重大的是Ⅱ級,較大的是Ⅲ級,一般的是Ⅳ級。
③ 在總體預案中,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把預警級別分為4級,特別嚴重的是Ⅰ級,嚴重的是Ⅱ級,較重的是Ⅲ級,一般的是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④ 發生Ⅰ級或Ⅱ級突發公共事件應在4小時內報告國務院。
⑤ 突發公共事件消息必須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要做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⑥ 國務院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最高行政領導機構。
⑦ 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要追究責任。
同時,應急預案框架體系共分6個層次,分別明確責任歸屬。
① 總體預案是管總的,是全國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適用于跨省級行政區域,或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國務院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② 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由主管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③ 部門應急預案由制定部門負責實施。
④ 地方應急預案指的是省市(地)、縣及其基層政權組織的應急預案,明確各地政府是處置發生在當地突發公共事件的責任主體。
⑤ 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則確立了企事業單位是其內部發生的突發事件的責任主體。
⑥ 除此之外,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主辦單位也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101 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首次從國家層面明確了應急預案的概念,強調應急預案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了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辦法》明確了應急預案管理要遵循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動態管理的原則,這也是首次在國家層面對應急預案的管理原則提出要求。
《辦法》規范了應急預案的分類和內容。一是根據預案的不同種類界定應急預案的具體內容。對政府總體預案、專項和部門預案,以及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各自應規范的內容。二是根據預案的不同層級界定專項和部門預案的具體內容。比如,明確國務院及其部門應急預案重點規范國家層面應對行動,同時體現政策性和指導性;省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重點規范省級層面應對行動,同時體現指導性;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重點規范市級和縣級層面應對行動,體現應急處置的主體職能;鄉鎮人民政府應急預案重點規范鄉鎮層面應對行動,體現先期處置特點。三是根據預案的不同任務界定有關應急預案的具體內容。比如,明確針對重要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等重要目標物保護的應急預案,側重明確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和緊急恢復等內容;針對重大活動保障制定的應急預案,側重明確活動安全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等內容。
《辦法》規范了應急預案的編制程序。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針對本行政區域多發易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制定本級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規劃,既能保證盡可能覆蓋本行政區域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不留空白,又能促進應急預案之間銜接,形成體系;要求預案制定牽頭單位應當組成預案編制工作小組,吸收突發事件應對主要部門,共同開展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既能保證應急預案符合現行法制、體制,又有利于預案的銜接和執行到位。
《辦法》明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向社會公布”;“對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涉密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制作通俗易懂、好記管用的宣傳普及材料,向公眾免費發放”。這對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動員公眾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有重要意義。
五、信息安全技術信息安全事件分類分級指南
《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安全事件分類分級指南》(GB/Z20986—2007)主要對信息安全事件的基本概念、信息安全事件分類、信息安全事件分級進行的規范化。
信息安全事件是指由于自然或者人為以及軟硬件本身缺陷或故障的原因,對信息系統造成危害,或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的事件。
《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安全事件分類分級指南》將安全事件分成 7 類,分別是有害程序事件、網絡攻擊事件、信息破壞事件、設備設施故障、災害事件和其他信息安全事件。
《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安全事件分類分級指南》同時將安全事件劃分為 4 個等級,對信息安全事件的分級主要考慮3個要素:信息系統的重要程度、系統損失和社會影響。4個等級分別是特別重大事件(I級)、重大事件(Ⅱ級)、較大事件(Ⅲ級)和一般事件(Ⅳ級)。
六、國家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2017年6月,中央網信辦公布了《國家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網絡安全是動態的而不是靜態的,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維護網絡安全必須“防患于未然”。制定《國家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是網絡安全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落實國家《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需要,更是實施《網絡安全法》、加強國家網絡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的本質要求。
《網絡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要求,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絡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這個預案指的便是《國家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網絡安全法》授權國家網信部門牽頭制定。同時,《網絡安全法》要求,網絡運營者應當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這些預案都要在《國家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總體框架下分別制定。
不僅如此,《網絡安全法》中若干處提到的有關“規定”也是指《國家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如第二十五條要求,在發生危害網絡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并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第五十一條要求,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絡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絡安全監測預警信息;第五十二條要求,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報送網絡安全監測預警信息。《國家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均對上述事項作出了規定。
我國的國家級網絡安全應急預案最早制定于 2008 年,即《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以國辦名義印發。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成立后,結合實際情況對該預案進行了修訂,但以上預案都沒有對社會公開。網絡安全是共同的而不是孤立的,此次將修訂后的國家網絡安全應急預案公開印發,就是為了使全社會周知《國家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內容,形成共同應對網絡安全重大事件的局面。同時,為了更好地指導各級各類網絡安全預案的制定,構建科學合理、有機統一的國家網絡安全應急預案體系。
來源:秦安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