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誠信是科技創新的基石。對于當前開展學術監督的必要性,經歷最近幾年的監管實踐和輿情教育,政界、學界等已達成廣泛共識,態度趨于一致。當前學術監督呈現出某種新特點,并已發展出一套新的學術監督方法和體系,為重塑學術監督的權威奠定了堅實基礎。我們姑且稱之為學術監督的新范式。
“范式”是由美國科學史家托馬斯·庫恩(Thomas Samuel Kuhn)在其《科學革命的結構》中提出的核心概念,其主要的內涵“就是一個公認的模型或模式”,即一個共同體成員所共享的信仰、價值、技術等的集合。依據科學史的大量例證,庫恩指出,各種形式的例外是造成范式轉移的重要起因,而范式的轉移則通常意味著科學革命的發生。
科學史上早期的學術監督,更多依靠的是學者們的自律,但也有例外。例如,在人造金剛石的發現中,英國人霍尼因其過于年輕而失去了一次學術造假“成名”的機會,法國人莫瓦桑則幸運地承擔了這項“歷史榮譽”。盡管彼時科學共同體對其“人造金剛石”的發現有所保留,但畢竟“學界共識”逐漸成為學術監督新寵已是大勢所趨。
今天,僅僅依靠“個體自律、學界共識”的學術監督范式亦不適合當前的形勢。用“范式”的初始涵義研究學術監督,就會發現其正在發生的轉移。而這意味著新學術監督范式的“誕生”。
在中辦國辦2018年5月30日頒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有這樣一句話,“堅持行政、學術兩條線”,針對的是此前學術行政攪在一起,拎不清、難服眾的“行政學術一條線”,甚至以行政代替學術做決斷的現象。套用范式,即指國內自2007年起形成的學術監督,是“機構主導、學界共識、個體自律”。在這種情況下,學術與行政往往是一條線、重合線,進而產生自己監督自己的弊端。
上述《意見》自頒布以來,國內學術監督正努力向新的范式躍遷,即“政府主導、學界共識、機構主責、個體自律”,其隱含的信息是,國家在構建強大社會信用治理體系下出手規范學術治理的模式。
此范式已有端倪。2017年處置“107篇論文撤稿事件”中,中國科協發聲約談、科研誠信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動調查;2018年基因編輯嬰兒事件中,衛健委及時介入,多個學術團體相繼發聲表明立場;懲戒學術不端等內容也首次進入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等……學界、研究機構、國家部委越來越多地聯動,顯示新范式的號角已然此起彼伏。在這個意義上,新范式的特點是矩陣式互動,學術、行政則既平行,也相交。
在新的范式語境下,政府從首尾兩端入手,給出治理目標,分清責任體系,祭出懲戒舉措。學術共同體需要從一般和特殊兩個層面入手,把各領域和學科的誠信規則制定出來,把學界的探索和機構的實際需求統一成具體的概念、成文的規矩。機構需要從教育和判例入手,把正反兩個方面的經驗展示給每一個科技工作者,同時要積極引用學術共同體的研究成果,作為制定規則的依據。每一位從事科研工作的個體,則要從簽署承諾、接受教育、遵從事實、合作協商、分享成果、違約受懲等具體環節切入,把誠信貫穿于科研流程的始終。
這種新范式在促使我們制定學術監督的規則時,把誠信研究者的理論探討、科技工作者的具體實踐、科技管理者的實際需要和政府治理者的懲治決心統一起來;也要求我們在開展學術調查的過程中,把專家治組的精神、同行評議的共識、科研過程的原貌和被投訴人自證清白的材料結合起來;在判定學術不端行為時,把故意、知曉、不計后果的不端行為同誠實性錯誤、偶然失當行為區分開來;在嚴懲嚴重不端行為時,把門戶之見的盤算、息事寧人的退讓、點到為止的行動同推進科技進步、回應社會關切、維護單位聲譽、警示后學的責任對立起來。
同樣,在新范式的條件下,一個學術機構的學術監督要形成一盤棋。學術委員會或專門成立的科研道德委員會等組織,要擔起學術監督的主要責任,主動參與本機構的學風塑造和科學精神的培育,在學術調查中敢于出手、表明立場。監督部門要對學術監督的信息來源進行梳理分類,立案上報、有案必查、件件落實。同時,還要建設一支專業化的誠信專員隊伍,推進學術調查的業務學習,打造學術監督的尖兵。人事、行政、紀律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協同行動,對學術監督部門移交的線索進行分類處置,依法依規對嚴重學術不端行為人進行懲處,織密學術監督的網絡。惟其如此,學術監督的權威方能立得住、站得穩,經得起歷史考驗。
(作者單位:中國科學院監督與審計局)
摘自《中國科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