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廈門市人民政府網站公布了《廈門經濟特區電梯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以下簡稱《條例》),征求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意見。
電梯安全是社會廣泛關注的民生問題。此前,廈門曾出臺《廈門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2015年,《辦法》被市政府列為當年正式規章項目,于2015年12月17日經市人民政府第9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三十三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地方實際作了實施性的細化規定,主要圍繞電梯安全管理體制、電梯安全管理、老舊電梯的處置、電梯應急救援以及監督管理等內容進行制度設計,并重點解決了無法確定電梯使用單位的責任承擔,老舊電梯更新、改造、修理經費的籌集以及電梯相關環節的行為規范和信用監管等問題。
剛公布的《條例》為今年市立法計劃確定的法規正式項目,共九章四十六條,涵蓋總則;選型、配置,生產,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與《辦法》相比,《條例》更完善、更具體。
記者注意到,在相關職責方面,《條例》將電梯質量安全工作情況納入政府安全責任考核體系,市、區人民政府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管理職責;而電梯安全實施監督管理也由原來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變更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協調落實電梯管理責任單位的職責也落到了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此外,《條例》亦明確居(村)民委員會協助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開展電梯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不僅如此,公共聚集場所監控保存期限上,《條例》也進行了延長,由原來《辦法》規定的不少于2個月變更為不少于90日。接受委托進行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的單位、電梯維護保養單位不得將其承攬的業務轉包、分包。
經對比,記者發現,處罰力度也進一步加強。以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違反規定的為例,《辦法》中罰款金額最低5000元,最高30000元。而《條例》中,違反的可能面臨最低10000元,最高100000元的罰款。
記者從市司法局獲悉,目前公布的《條例》為征求意見稿,后續可能再調整、完善。在7月5日前,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廈門司法行政網、郵寄信函至市司法局立法處、發送電子郵件至郵箱fzj_lx@xm.gov.cn等3種方式,就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摘自《電梯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