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里巴巴平臺上,現有超15億種存量商品,每天有超3000萬種新發商品上線,每件商品背后還鏈接著標題、圖片、屬性等要素。此外,每年會接到1000余萬次權利人投訴、100余萬次消費者舉報……”阿里巴巴集團知識產權團隊運營負責人王華丹在日前于杭州舉辦的“第十屆中國知識產權年會”論壇上分享了這組來自公司內部的最新數據。
他坦承,面對海量數據,要想在其中找尋到侵權信息、通過人工來審查每個商品是否合規十分困難,“可能需要一個超級大團隊來完成”。
事實上,這并不是阿里巴巴集團一家企業的困惑。在今年的中國知識產權年會現場,大到世界500強,小到新興企業,在知識產權發展之路上,它們紛紛感受到了來自“數據”的壓力和挑戰。
這是一個數字變革時代,聲音、圖像、文字等一切信息都被“數字”化。對于創新主體來說,如何更好地保護、管理與運用知識產權,系其提高創新創造能力、高質量發展的關鍵。
數據是“美味佳肴”的原材料
無論你接受與否,數字化時代已經到來,并滲透到人們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
從我國當前數字經濟的發展態勢可略見一二:2018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達31.3萬億元,占GDP 34.8%;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70198億元,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18.4%;互聯網用戶達8.29億人次,普及率達59.6% ;手機網民規模達8.17億人,網民通過手機接入互聯網比率高達98.6%……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曹新明認為,數字化時代有4個特征:數據是核心生產要素;網絡、通信技術、5G、大數據等數字基礎設施是重要支撐;每個人應具備“數字素養”,即接受數字信息、數字服務,利用數字設備進行數字生產,不能成為“數盲”;數據處理能力是數據管理應用的關鍵。
“大數據是現代工業創新的一部分,是社會經濟各個方面和創新至關重要的基礎,也是數字化轉型過程中非常重要的環節。”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助理總干事高木善幸如是說。
他形象地比喻道:大數據就像是杭幫菜中的原料,比如魚、鮮蔬等等,“數字化轉型與知識產權戰略密切相關,我們必須仔細挑選數字化轉型過程中所使用的‘食材’”。
的確,在數字化升級轉型中,我國知識產權信息的數據量也在持續增長中。
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提到,中國的知識產權事業駛入了發展的快車道,現如今中國每年的專利商標申請量穩居世界首位,通過專利合作條約促進提交的專利申請量和通過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提交的商標申請量已分別位居全球第二位和第三位。此外,國外申請人在華申請發明專利累計超過79.8萬件,年均增長3.9%,申請商標累計超過108萬件,每年增長10.5%。
不過,這些海量的數據并非全部能“發揮作用”,一些知識產權信息數據因格式等特殊要求而無法被機器所解讀和處理。
高木善幸認為,知識產權領域的數字轉型,首先需要創建一個全球標準化的“干凈”的數據結構。
事實上,20年前,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便開展了一項工作,即通過梳理知識產權信息,建立數據梳理的有關標準,協助其他國家的知識產權局將其系統進行現代化升級,將有關信息數字化,并為其提供免費軟件進行數據轉換,確保未來信息的數字化。
“未來需要包括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內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通力合作,共同開發新的軟件,推動信息數字化,使得知識產權信息真正成為知識產權價值鏈的源頭。”高木善幸說。
諸多矛盾有待解決
在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看來,當今的數字經濟時代也可被視為以知識產權為先導的“知識產權經濟時代”。
他告訴《中國科學報》,前者是技術視角,后者則是經濟形態和社會視角。隨著科技創新的超高速發展,信息從不對稱走向對稱,同時也實現了通信零距離、交通微距離,這催生了新的知識產權生態。“當今時代,不只是科技創新和發明創造,對知識產權開發以及科技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也愈發成為國家、企業占據競爭優勢的關鍵。”
人類社會從農業時代、工業時代,到信息革命帶來的數字經濟時代,知識產權理論與制度總是面臨著當時的技術形式和經濟社會的新問題、新矛盾。
曹新明表示,數字經濟時代對知識產權保護提出了諸多新挑戰,其中有三大矛盾。首先,傳統知識產權理論與現代數字技術的矛盾。他表示,傳統知識產權理論已歷經數百年歷史和5次科技革命挑戰,每次挑戰都會面臨同一個問題,即是否需要改造知識產權的基本理論和制度?而在數字經濟時代該問題顯得更為突出。
有學者認為,當下要對知識產權理論進行顛覆性的改革。也有學者認為,要堅守知識產權的理論傳統。
在曹新明看來,當前最大的問題是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具有很強的生成(即創造、創作、創新)能力,因此,其在知識產權領域所面臨的最大挑戰是:人工智能能否因生成的作品而成為知識產權的主體?這有待進一步研究”。
其次,是知識產權保護與濫用的矛盾。曹新明認為,數據、移動通信等成為了生產生活的要素,同時也帶來了諸如專利劫持、版權流氓、商標欠缺和知識產權圈地等濫用問題,比如黑洞照片的版權問題就是一個典型案例。
陶鑫良也持相同觀點。“數字化帶來的數據量大增,使得知識產權的濫用比以前更加容易,所導致的后果也到了前所未有的嚴重地步。”陶鑫良建議,要把知識產權當成一種產業發展和企業振興的工具,而非可以解決一切問題的“神明”。一方面嚴厲制裁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激勵創新、促進傳播;另一方面嚴厲遏制知識產權濫用行為,反濫用、反壟斷和反暴力。
第三個矛盾則在于國內保護與國際保護的矛盾。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其效力只在授予其權利或確認其權利的國家產生。
曹新明表示,當前,在尚未打破地域性界限的前提下,一個產品在國外沒有申請專利、沒有注冊商標,很容易受到侵害。他提到了目前仍存在爭議的“知識產權的長臂管轄”,“事實上,只要中國權利人的權益在外國受到了損害,我們就有權干涉,但這個問題具體應如何解決,還需討論”。
陶鑫良還提到了當前面臨的一個沖突:在數字經濟時代,高速發展的科學技術與原有知識產權的制度慣性和思維慣性不平衡。他舉例說,比如著作權許可制度,以往因信息不對稱而導致在授權許可時,速度慢、成本高、效率低,而互聯網使得人們更迅速便捷高效地獲取信息,但著作權許可制度仍是采取先授權后使用的方式,“這浪費了科技所帶來的便利。可以通過技術手段實現登記和權利備案,以及迅速地維權”。
建立適應數字時代的知識產權生態
數字化經濟時代,信息的全面開放共享是知識產權面臨諸多矛盾和挑戰的因素之一。未來,打造一個更加適應數字經濟時代的知識產權制度和生態,對建設創新型國家與提升競爭力至關重要。
阿里巴巴副總裁、阿里巴巴合伙人俞思瑛從互聯網產業角度提出,數字化知識產權是全球創新力保護和生產力競爭的過程和結果,是從基礎設施到應用的系統性和整體性發生全局變化的一個時代。知識產權的本質不僅在于保護,更在于通過其所帶來的商業化應用,激發更多的創新創造。
“未來是大數據的市場,除了保護數據,網絡存儲、計算和算法也是保護的對象,需要政策引導和設計合理的配套技術。”俞思瑛同時表示,在人人都是創新者和內容創作者的氛圍中,對于建立一個具備更快速、更強應對能力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曹新明提出了當前亟須解決的問題:大數據環境下對公有領域的再認識;知識產權面臨更復雜的沖突,需要建立新的判斷標準;數字化的結果歸屬問題;新型權利識別的認定,等等。
高木善幸指出,如何對海量的知識產權信息進行數字化管理和保護是未來的一個戰略方向。“數據與各類知識產權必須要互通有無、與時俱進。同時,我們也必須明確,針對知識產權信息的數字化要升級到什么程度,這方便我們為其提供數字化管理工具。”
現有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保護數據。高木善幸希望建立“時間戳服務”,即數字化公證服務。“它是一種證明,表明你產生了數字化的數據,而且可在一定時間內申請保護,這在交易雙方產生分歧時提供數據化事實,且不需要對數據進行篡改。我們還希望更大范圍地促進數字化創新生態體系,運用人工智能等新工具更好地提供政府公證服務。”
摘自《中國科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