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間,石油和化工行業技術改造和新建工程項目很多,對石化裝備需求量也很大,預計每年將達到300億元左右。如果這些項目的重大裝備都從國外采購,將會增加石化企業的投資成本,因此進一步抓好石化重大裝備自主制造意義深遠。
同國外相比,我國石化重大裝備的技術開發還有不少差距,主要是石化生產技術發展與設備技術開發脫節,在重大設備的軟件技術開發上差距較大;設備技術開發跟不上石化工藝技術發展的速度,重工藝、輕設備的現象存在;設備技術基本上停留在模仿開發的地步,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有技術能力較弱;設備開發還不能做到專業化、系列化;設備設計和制造水平、設備質量和可靠性還有待進一步提高。為此,石化重大裝備自主制造的未來任重而道遠。石化裝備實現自主制造不能完全走市場化的道路,借鑒國外的經驗,建立非市場扶持機制是必要的。我國是一個大國,經濟規模比較大,各行業的發展離不開裝備制造業的支持。為了保證重大裝備自主制造工作的順利實施,國家應采取有力措施進行引導。
國家應制訂相應的法律法規
國家要振興裝備制造業,應加快重大裝備自主制造的立法工作,明確重大技術裝備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據考察,韓國為了振興民族機械工業,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把扶持大型成套設備自主制造作為國家的一項基本政策。在工業起步階段,實施替代進口政策,運用不同匯率控制和限制進口;在工業化成長階段,實施裝備出口導向戰略,制訂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出口補貼和減免稅。1976年韓國頒布法令,凡價值100萬美元以上的設備,不允許全部從國外進口,必須在國內制造一部分。從1987年開始,韓國又實施了兩個“機械零件和材料自主制造五年計劃”,明確要求實現4000種機械產品自主制造。這些計劃完成后,韓國重大裝備進口依賴度由42%降到26%。通過多年的努力,韓國已具有較強的大型成套設備生產能力。
日本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為了振興機械工業,相繼制訂和實施了三個臨時措施法,即機械工業振興臨時措施法、特定電子工業和機械工業振興臨時措施法、特定機械情報產業振興臨時措施法。日本頒布這些法規的目的都是為了加快實現大型裝備自主制造,增強大型設備國際競爭能力。為支持重大裝備自主制造,日本政府給承擔裝備自主制造的企業提供專項貸款,貸款貼息的比例為平均息金的30%~50%。到70年代,日本的重大裝備不僅可以滿足自己的需要,而且可以大量出口。
由此不難看出,增強國力,發展經濟,應十分重視裝備工業的發展。在過去的20年里,我國雖然也采取了不少鼓勵重大裝備自主制造的措施,但政策不連貫,甚至出現進口設備比國內研制設備政策上還要優惠的現象。為了民族裝備工業的發展,需要國家在裝備自主制造政策上給以更強有力的支持。
促進工藝與裝備相結合
在石化裝備中反應設備是石化生產工藝技術的心臟,它和石化生產工藝技術密切相關,國內經常因為不掌握設計技術而無法實現自主制造,特別是反應設備的內件結構和相關尺寸都是經過試驗和計算得來的。
乙烯成套設備中的聚丙烯反應器,過去一直進口,后來中國石化北京工程建設公司通過消化國外引進的先進技術,開發出了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環管反應器技術,反應器在國內選擇茂名石化機械廠和大連日立寶原機械公司作為專業設備制造商,從7萬噸/年聚丙烯開始,現在已經開發出了20萬~30萬噸/年的聚丙烯生產設備制造技術,使大型聚丙烯生產從工藝到設備全部實現了自主制造。
技貿結合掌握制造技術
將國內相同項目捆綁招標,將商務談判與技術談判同時進行,要求外方承諾“轉讓技術、聯合設計、合作制造”,并確保國內企業有足夠的分包比例,逐步掌握完整的研發和制造技術。為促進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主管部門在技術攻關計劃中予以支持,并明確若干個依托工程。
過去我們也有一些技貿結合成功的例子,如1987年中石化集團采購26臺真空脫蠟過濾機,當時中石化組織燕山石化機械廠和上海石化機械廠到國外進行技術和商務談判,以采購24臺過濾機作為籌碼,要求實行技貿結合,最后國內外合作制造了2臺。從此國內掌握了真空轉鼓過濾機的設計制造技術,并逐步實現了自主制造。又如上世紀90年代齊魯石化建設渣油加氫項目,7臺反應器都需要從國外引進。為了實現自主制造,中石化堅持走技貿結合之路,要求日本公司供應6臺反應器的同時,拿出一臺反應器同國內第一重型機器廠合作生產。通過制造這第一臺大型反應器,國內逐步掌握了大型加氫反應器的制造技術,實現了反應器的自主制造。
制訂使用自主制造裝備的政策
石化用戶對于使用國外設備比較放心,認為即使出了問題自己也沒有責任,而應用自主制造設備就是成功了也沒有優惠政策,出了問題上面還要追究責任,這極不利于推廣應用自主制造設備。在工程建設中,常常發現有的自主制造設備出了問題,協作各方爭吵不休,很快傳遍全國;而國外設備出了問題,很少有人議論,甚至有的還對外保密。
為了鼓勵使用自主制造設備,國家應制訂一些鼓勵和扶持政策。如對于國內尚不能成套提供的裝備、國家又急需建設的重點工程項目,首批自主制造依托工程的設備由國家給予風險擔保;對率先采用國產裝備的重點項目,在因采用國產設備而節約的投資中,允許業主單位及其主要決策、管理人員提取一定比例的獎勵金,同時國家應允許項目業主投產后若干年內減免稅;重點工程項目采購的裝備,如果國內制造部分按投資計其比重超過60%,項目業主貸款時由國家財政予以貼息。
完善重大技術裝備進出口政策
首先要取消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的減免稅政策。國內重大裝備制造業生產產品一般僅相當于國外同類產品價格的50%~70%,甚至更低。由于用戶進口重大技術裝備免稅,降低了進口設備的采購成本,而制造重大裝備的企業在生產重大技術裝備時進口配套零部件卻不能免稅,同時還要交增值稅,這無疑使國內重大裝備制造企業處于非常不平等的稅收環境中,嚴重影響了國內重大裝備制造企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國家應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的減免稅政策,使從國外進口我國已有生產能力的重大技術裝備一律要按我國現行稅收政策交納關稅,取消重點投資項目和外商進口設備在這方面的免稅優惠
信息來源:中國工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