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剛過去的2019年,重大的科研誠信事件層出不窮,讓人目不暇接。觀察歸納2019年及近些年的科研誠信事件,可以發現有如下特征——
這一年,科研誠信事件就像風浪一樣,一波接一波。每當風浪來臨,科研誠信問題就備受關注成為社會焦點,一旦風浪過后,似乎又回歸了平靜。但是,在短暫的平靜后,隨著新的科研誠信事件的曝光發酵,又一波風浪把科研誠信問題推上風口浪尖,這樣此起彼伏、連續不斷。
同時,大多數科研不端事件都和論文有關,這可能是因為論文為公開發表,比較方便獲得,更容易發現問題。同時,網絡和自媒體發揮了重要作用。很多科研不端事件都是經過網絡曝光,然后發酵,最終引起相關責任單位和上級管理部門的重視,并跟進調查。
此外,爆發的科研不端事件涉及的群體既有學生(以碩博士生為主),也有普通教師,以及學界知名人士。綜觀我國的科研誠信問題,可謂形勢嚴峻。
2019年,政府為了應對科研不端,在加強科研誠信建設上也是動作頻頻,這一系列的政策舉措都旨在把科研誠信制度的籠子扎牢扎緊。如今,2020年的大幕已經拉開,今年對于我國而言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年份——既是我國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之年,也是我國繼續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承上啟下之年。
在這樣一個重要時間起點上,我國的科研誠信建設需要著力于新的發展方向。筆者認為,今后我國的科研誠信建設要實現五大轉變。
第一,從應對突發轉向重視常態。從2017年的107篇撤稿事件到2019年的眾多重大科研誠信事件,無論是事件的當事責任單位還是上級管理部門,都更多地處于應對突發的狀態。筆者認為,正是因為當前我國科研誠信建設的常態管理還不夠完善,才導致有更多的突發事件發生。
因此,今后一段時期,我國的科研誠信建設相關單位要從應對突發走向重視常態。這就要求每個科研誠信建設單位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為遵循,以有關部門出臺的科研誠信政策為依托,以直屬上級管理部門制定的科研誠信規章制度為具體指導,加強本單位科研誠信的常態管理。相信隨著常態管理的日益加強,突發事件也會相對減少。
第二,從被動應對轉向主動出擊。由于應對突發事件多,所以科研不端當事責任單位和上級管理部門就顯得比較被動。要想更為有效地解決科研不端問題,科研誠信建設相關單位就必須從被動應對走向主動出擊。這就要求相關單位要加大主動出擊的頻率與力度。
例如,在碩博士生學位論文的把關上,要繼續加大論文的抽檢力度;在期刊質量管理上,要健全期刊編輯部對科研不端論文查處與撤稿的力度;相關單位也應主動出擊,取締論文代寫代賣等中介機構;同時推進并加大科研數據的存儲與管理力度以備后查等。通過上述主動出擊手段,力爭扭轉被動局面。
第三,從嚴查局部轉向全面收緊。當前發現的科研不端主要是以論文為主,但這并不意味著在項目申報、科研報獎等領域,不存在科研不端問題,更多的可能是比較隱秘,不易被發現而已。
基于這一判斷,筆者認為我國今后的科研誠信建設需要從嚴查局部轉向全面收緊。不僅嚴查論文誠信問題,對科研報獎、項目申請、職稱評審、期刊建設等也要全面收緊從嚴治理。比如,對所有上述內容都要加大公開公示力度,通過“陽光”來杜絕“腐爛”;嚴格落實回避制度,打擊“學霸學閥”;要杜絕包裝浮夸等。尤其是對職稱評審、項目申請等容易被忽視的方面,更應該加強治理,避免科研誠信治理存在盲區和法外之地。
第四,從重事后轉向事前事后并重。縱觀我國的科研誠信治理,不難發現對事后懲戒更為重視。然而,解決科研誠信問題必須從源頭抓起,事前對科研誠信的宣傳教育至關重要。
當前,雖然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已經開展了相關的宣傳教育工作,但無論是在教育對象的覆蓋面和針對性上,還是在教育內容的全面性上,乃至于教育方式的系統性和教育效果上,都還有很多不足。今后我國的科研誠信建設必須要在宣傳教育的具體落實和細節上加強建設,對事前教育和事后懲戒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第五,從重制度建設轉向嚴執法落實。近些年,我國在科研誠信制度建設上持續發力,以《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和《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為代表的一系列規章制度陸續出臺落地,制度建設的任務正在逐漸完成。
隨著制度建設重任的完成,嚴執法落實必將成為下一步建設的重點。如果有法不依,有規章制度不落實,那么規章制度就成了擺設,不但不能遏制科研不端事件的發生,還可能會成為一種逆向激勵。今后,從上到下每個科研誠信建設單位都需要嚴格執法,做到擲地有聲。
綜上所述,作為我國國家建設的重要時間節點,2020年同時也應該成為推進我國科研誠信建設的關鍵之年。各科研誠信建設單位有責任、有義務助推我國科研誠信建設實現五大轉向。
來源:《中國科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