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5G、數據中心、工業互聯網等數字新基建進度不斷加快,數據量爆炸式增長,源源不斷地為推動數字經濟發展注入新動能。
當前,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正在加速融合,極大釋放了數據生產力和數據價值,有力支撐制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升級。后疫情時代,應進一步推動數字新基建創新發展,逐步完善數據治理規則體系,安全有序推動數據開發利用,做大做強數字經濟。
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融合,數據成為新生產要素
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正在加速融合。以原子為基因的實體經濟向數字化發展。工業互聯網為“原子”基因注入“比特”力量,推動制造業加速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將工業經濟過程在數字世界“再實現、再呈現”,實現物理世界與虛擬世界的“握手”,改變制造業生產方式、組織方式、商業模式,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力量。
以比特為基因的虛擬經濟向制造業融合滲透。數據從產品交易、商業領域逐漸向生產制造流通延伸,用“比特”基因為“原子”賦能,一方面,制造業是5G、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落地應用的重要領域,是新技術市場化、產業化的重要支撐;另一方面,消費端數據為制造業注入新活力,成為制造企業數據閉環反饋的關鍵環節。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是一體兩面。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不是對立關系,隨著雙方交互日益深入、頻繁、緊密,逐漸融合為一體,共同創造新的價值,數據突破有限自然資源供給對經濟增長制約的可能,構建出數據驅動的開放生態和創新發展模式,將成為未來產業的發展方向。
數據在數字經濟時代成為新的生產要素,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融合將帶來數據這一生產要素的大幅增長。一方面工業數據促進數據資源富集,制造業數字化從設備設施、工業系統、工業軟件采集、匯聚大量工業數據,并在虛擬世界描繪出制造產業的數字孿生,形成比消費領域更多、更復雜的數據資源,成為數字經濟的能量來源,另一方面數據大范圍流通帶來創新價值,虛實經濟融合能夠打通物理的數據孤島和虛擬的數據壁壘,實現全社會范圍的數據流通、價值流動,產生新價值、新模式、新業態、新產業。
推動數字新基建創新發展,充分釋放數據價值
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融合是一種新經濟形態,需要新型基礎設施建設來支撐。新基建是數字經濟時代的一項復雜系統工程,是一整套支撐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融合的支撐體系,內涵非常豐富,既包括以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為代表的“硬實力”,也包括以數據、技術、知識、創新為代表的“軟實力”。
當前,數據要素提升要素生產率、支撐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創新發展作用將越發凸顯。但我們也認識到,由于數據作為生產要素轉化為新型生產力尚處于初級階段,數據資源的應用方式、管理模式、組織機制、運營環境等生產關系的調整仍有待探索。
近年來,我國在政策制定和工程推進層面開展了大量工作,逐步形成數據治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但相較于國際上較為成熟的數據治理體系仍存在不完善的問題。一方面,我國數據相關的政策文件多由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為主,缺乏國家戰略層次的數據法律與政策制度,客觀上存在“政出多門、多頭指揮”的情況,主管部門職權、監管對象、監管事項、監管規則和標準等交錯重疊,既不利于政府監管工作開展,也不利于產業和企業發展。另一方面,《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相應標準形成數據本地化、跨境流動審查等框架性規則,但對于數據分類分級、“重要數據”范圍界定等方面尚無明確界定,數據權屬、數據交易市場準入、市場監管以及糾紛解決等機制尚未立法規定,不利于數據資源的利用和保護。
政府數據共享開放機制不健全。在政府職能轉變和產業轉型發展的背景下,我國政府正在逐步從“政府信息公開”向“政府數據開放”探索前進,數據開放原則、數據開放平臺、數據管理制度等還需要進一步完善。一方面,政府數據存在“數據孤島”,各行業主管部門長期以來專注本行業內的數據管理,海量數據散落于眾多機構和信息系統中,難以形成整體合力。疫情初期,相關數據分散在醫療、交通、通信、公安等多個領域,國家層面的多源數據整合和處理機制尚不完善,應急物資難以精準對接,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應急工作的開展。另一方面,政府數據通常利用國家行政資源進行采集和整理,應屬于國有資產,企業使用政府公開數據創造營收的使用方式、定價模式等也需要進一步探索。
數據產業支撐能力有待改善。雖然我國數據產業總體發展形勢良好,正處于賦能實體產業的重要機遇期,但仍然存在一些數據資源的治理難題。一是核心技術創新不足,雖然局部技術已實現了單點突破,但系統性創新仍然缺乏,無法將技術優勢轉化為市場優勢,產業競爭力薄弱。二是缺乏統一的數據標準,數據不兼容、不通用等情況阻礙了數據共享和流通,難以發揮數據價值。三是企業數據管理能力不足,數據產權不明確,管理職責混亂,管理和使用流程不清晰,造成數據維護錯誤、數據重復、數據不一致等情況時有發生。四是第三方數據交易體系尚不健全,價值評估、定價標準、數據質量、信用機制有待完善,影響了數據要素的交易和流通。
個人信息保護落實尚需加強。網絡互聯互通、數據空前匯聚使得用戶個人信息承受更大安全風險,我國的個人信息保護雖立法嚴格,但執行力度不足,個人信息泄露事件時有發生。疫情初期,部分武漢返鄉人員的名單,以及身份證號碼、家庭詳細住址、手機號、甚至車票航班等行蹤軌跡信息在社交平臺被大肆傳播,造成返鄉人員被誤解和區別對待等惡劣影響。另外,個人信息收集和使用規則不明確,企業超范圍收集和使用、過度分析用戶個人數據的情形仍有發生,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持續高發,甚至形成個人信息盜賣、勒索詐騙等黑色產業,嚴重侵犯用戶的隱私、影響用戶權益。
加快推進我國數據治理體系建設
數字新基建最終將助力數字經濟產業發展和壯大,我國正處在由“數據大國”向“數據強國”轉變的關鍵機遇期,需要探索形成滿足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優化營商環境、培育市場生態等多方訴求的治理體系,安全有序地推動我國數據資源的開發利用和流通共享,繼續做大做強數字經濟。
完善數據治理政策法規體系。加強數據確權、數據流通、分類分級等數據治理關鍵問題的基礎研究,并借鑒歐美國家數據治理相關先行立法執法的經驗和教訓,加快推進我國數據保護、工業數據分級分類等相關方面的立法進程,完善我國數據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
推進政府數據共享和開放。加快推進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建設,完善政府數據分類開放制度,形成跨機構、跨領域數據融合應用機制,打通部門間數據壁壘,保護國家安全、公眾權益的同時,方便企業依法依規獲取和利用數據。
夯實數據資源應用基礎。加快推進滿足數據應用需求的網絡基礎設施構建,創新數據產品研發機制,面向產業發展短板,推動數據創新應用的攻關,打造全面的、完整的、一體化協同推進的數據產業鏈,為數字經濟創新發展提供強大的產業支撐。
探索數據要素管理創新。編制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數據管理能力圖譜和實施指南,開展企業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有效提升企業數據管理能力。探索建立第三方產業大數據交易中心,打造商業數據流通交易、公共數據與商業數據融合等樞紐橋梁,促進多源數據流通共享。
加強數據安全管控和防護。建立健全網絡數據安全管理體系,加強數據安全風險防控和監測預警,在前期、萌芽狀態處置安全問題,防止事態進一步加劇,提升數據安全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來源:數據法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