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為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優化營商環境,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發布《關于深化信息通信領域“放管服”改革的通告》,從減少申請材料、深化“不見面審批”、推行并行審批和檢測優化、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和規范涉企檢查、不斷深化“證照分離”等改革六個方面提出了19項改革舉措。
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于深化信息通信領域“放管服”改革的通告
工信部政法函 ﹝2020﹞ 99號
為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優化營商環境,現就深化信息通信領域“放管服”改革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減少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事項的申請材料
(一)取消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術人員身份證等申請材料。
(二)將公司概況的申請材料整合到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三)對公司員工社保證明實行容缺受理,申請人可以在提交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申請時作出承諾,在獲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時提交。
(四)申請人再次申請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如營業執照、股權結構未發生變化的,可以作出相應說明和承諾,不再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股權結構圖。
二、深化“不見面審批”
(五)對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電信網碼號資源使用和調整審批、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核準事項,實行“全程網辦”,申請材料直接上傳“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許可受理信息系統”,在線受理、網上審批。適時推行電子證照,逐步取消紙質材料申請要求、實現“一網通辦”。
(六)上述行政許可事項涉及領取行政許可證件的,申請人可以選擇請電信管理機構郵寄送達。
三、推行并行審批和檢測優化
(七)對需要同時辦理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和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的設備,實行兩項行政許可并行審批;對企業申請電信設備進網許可,不再要求事前取得并提供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相關信息。
(八)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和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的檢測項目,不作重復檢測。
四、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
(九)信息通信領域行政許可事項提供現場咨詢和非現場的網絡、電話等咨詢方式,為申請人提供指引。
(十)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滿足許可條件的,一次辦結。
(十一)嚴格落實信息公開、一次性告知、服務承諾等行政許可服務規范。
(十二)工業和信息化部加強政策宣傳解讀,修訂公布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事項《辦事指南》,將社會關注的許可政策問題及時納入“常見問題解答”;明確不需要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涉網服務事項,供企業在辦理其他行政許可、招標投標活動、商務合作時作為辦事依據。
五、加強和規范涉企檢查
(十三)信息通信領域的法定行政檢查事項,日常監管中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展檢查時,推行部省聯動、跨地區協同檢查,協調屬地電信管理機構一并開展檢查。
(十四)推進“互聯網+監管”,通過網絡監測、信息化監管、數據共享等能夠實現檢查效果的,可以不實行現場檢查。
(十五)嚴格依法依規開展檢查,不得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十六)對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及時跟蹤評估。
(十七)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依法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六、不斷深化“證照分離”等改革
(十八)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在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有關工作,落實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改革措施。
(十九)開展行政許可事項等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要按照本通告的有關要求,認真落實各項改革舉措。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業務主管司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政策宣傳和業務指導。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0年5月11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信息通信領域“放管服”改革的通告》解讀
為進一步激發信息通信市場活力,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推動信息通信業持續健康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發布了《關于深化信息通信領域“放管服”改革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通告》,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通告》的背景是什么?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放管服”改革。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改善營商環境,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國務院成立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統籌部署“放管服”改革工作。深化信息通信領域“放管服”改革,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舉措。
2013年以來,我部大力推進“放管服”改革,累計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9項,同時規范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升政務服務水平,企業和群眾的改革獲得感不斷增強。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信息通信業日益活躍,對優化服務、完善監管等提出了新的需求。適應信息通信業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利于降低企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營商環境,也有利于助力信息通信企業復工復產、促進信息通信業持續健康發展。
為此,我們在聽取和梳理企業、群眾反映的“放管服”改革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經征求部內相關司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的意見,結合信息通信業的實際,研究提岀了加大信息通信領域“放管服”改革的思路和措施,形成了《通告》。
二、《通告》包括哪些主要內容,提出了哪些改革舉措?
《通告》以激發信息通信領域市場活力為目標,從減少申請材料、優化行政審批服務、規范行政檢査等六個方面提出了改革舉措,主要包括:
一是減少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事項的申請材料。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是進入電信市場、開展業務經營的基礎。為便利企業進入電信市場,《通告》減少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事項的申請材料,包括:取消或者整合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術人員身份證以及公司概況等申請材料;對公司員工社保證明實行容缺受理,申請人可以在提交許可申請時作出承諾、在獲證時提交;再次申請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如營業執照、股權結構未發生變化的,可以作出相應說明和承諾,不再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股權結構圖等。
二是深化“不見面”審批。對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電信網碼號資源使用和調整審批、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核準事項,實行“全程網辦”;上述行政許可事項涉及領取行政許可證件的,可以選擇請電信管理機構郵寄送達。
三是推行并聯審批和檢測優化。對需要同時辦理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和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的設備,實行兩項行政許可并行審批,檢測項目不作重復檢測;對于申請電信設備進網許可,不需要事前取得并提供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
四是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信息通信領域行政許可事項,要提供現場咨詢和非現場咨詢方式;加強“放管服”改革政策宣傳解讀,對社會關注的許可政策問題要及時納入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事項《辦事指南》的“常見問題解答”;對于互聯網相關的服務事項,哪些情形下不需要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要及時予以明確,以便企業在辦理其他行政許可、招標投標、商務合作等事務時可以作為依據。
五是嚴格規范涉企檢查。在信息通信領域的日常監管中,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行部省聯動、跨地區協同檢查。推進“互聯網+監管”,相應的減少不必要的現場檢査;嚴格依法開展涉企檢查,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
六是不斷深化“證照分離”等改革。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推進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有關工作,開展行政許可事項等政務服務“好差評”。
三、下一歩還將從哪些方面深化“放管服”改革?
下一步,我部將抓好《通告》的落實工作,推動各項改革舉措落地見效,進一步優化信息通信業發展環境。同時,從以下四個方面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及時編制我部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二是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探索創新監管執法,規范涉企檢查。三是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行政務服務“好差評”,提升政務服務質量。四是改革與法治協調推進,推動“放管服”改革相關法規規章的制修訂工作。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