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安全是科學技術發展的一種安全狀態,包括科技發展系統安全和科技發展態勢安全。科技安全是非傳統安全重要領域之一。當前,國際上圍繞科技發展和安全的競爭復雜激烈,挑戰與機遇并存。我們應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認清新時代科技安全面臨的新形勢、新挑戰、新要求,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謀劃,努力提高科技安全體系能力,為科技強國建設提供重要戰略支撐。
準確把握科技安全之“勢”,樹立維護科技安全的底線思維
當前,隨著新一輪科技革命、產業革命深入推進,科技已深度嵌入經濟社會各領域,成為推動國家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支撐。應準確洞察科技安全發展新態勢,客觀評估科技安全現實狀況,找準科技安全的薄弱環節,動態把握科技安全與國家安全、軍事安全的內在關系,牢固樹立維護科技安全的底線思維。
科技安全是國家安全發展的“關鍵要素”。當今世界,科技廣泛應用于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各領域,輻射帶動和發展引領時代進步、社會前進、軍事變革,已成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屏障。科技不安全,國家安全各領域都將受到重大威脅。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暴發,各國圍繞藥物研發、疫苗研制等生物科技領域的競爭日趨激烈,誰能夠率先在這一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誰就有望取得這次抗疫的主動權,在人民生命安全、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實力支撐、國際地位提升等安全體系的塑造上產生關鍵性影響。
科技安全攸關國防和軍隊建設發展。國防科技代表著科技發展最前沿、最敏感的方向,引領軍隊武器裝備發展,決定軍事力量建設與運用方略,牽引戰爭形態演變和作戰樣式變化。近年來,世界各主要軍事強國加快人工智能等技術的軍事應用,力圖取得智能化科技超越和軍事競爭優勢,對我國維護科技安全、推進國防和軍隊建設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實踐證明,誰掌握了國防科技關鍵技術創新發展的先機和優勢,誰就更容易取得軍事競爭和軍事安全的主動權。我們應樹牢國防科技安全事關軍事安全和國家安全的理念,加強對國防科技的戰略管理,提高國防科技發展水平。
深入分析科技安全之“因”,探究維護科技安全的運行機理
科技安全受諸多因素影響和制約。保持科技戰略競爭優勢和勝勢,關鍵是深入分析影響科技安全的各種因素,探究維護科技安全的內在機理,找準著力點,提高維護科技安全體系能力的針對性、主動性。
安全能力因素。這是影響科技安全的基礎性因素。科技安全能力是保障科技活動安全有序開展的抗侵害能力,以及科技為其他領域安全提供科技支撐的能力,是衡量國家科技實力的重要指標。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各國圍繞科技保密和情報工作展開激烈斗爭。為此,我們必須依據《國家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加快發展自主可控的戰略高新技術和重要領域核心關鍵技術,加強知識產權的運用、保護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設”。
科技人才因素。這是影響科技安全的關鍵性因素。維護科技安全“關鍵在人”,人才是實現科技創新、保證科技安全的根本性、關鍵性因素。在科技革命和全球化進程不斷加快的背景下,科技人才成為各國爭奪的核心資源。許多國家出臺科技人才引進政策,加強科技人才吸收和儲備。我國歷來重視科技人才隊伍建設,不斷改善科技人才發展環境、激發創造活力,培養和造就了一大批優秀科技人才。2019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部署“健全鼓勵支持基礎研究、原始創新的體制機制,完善科技人才發現、培養、激勵機制”。這對加強新時代國家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維護國家科技安全奠定了堅實的人才基礎。
法律法規因素。這是影響科技安全的政策性因素。科技安全法律法規是指國家制定的有關科技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科技法規為科技活動開展提供政策依據,為科技進步和科技安全提供法律保障。就法律法規本身而言,通常是對現有事物所作的規范,缺乏對將來事物的前瞻預判,尤其是對信息網絡時代科技發展瞬息萬變的情況跟蹤不夠,科技領域立法存在盲區死角。需要緊跟科技發展形勢,及時制定、調整、完善相應法律法規,保障科技安全建設和發展順利進行。2020年4月,國家12個部門聯合發布《網絡安全審查辦法》,是對《網絡安全法》第35條最新的細化和落實,對及早發現并避免網絡產品和服務給關鍵基礎設施帶來的風險,從而維護國家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外部威脅因素。這是影響科技安全的環境因素。近些年我國在科技領域取得的成就,加劇了部分西方國家的焦慮感,其為了維持在科技領域的霸權地位,采取打壓、封鎖、壟斷手段阻遏我科技發展。一些國家為轉移國內矛盾,以貿易戰為工具,對我科技企業進行極限施壓,對我科技人員嚴加防范;把一些中國企業列入“實體清單”,實行技術封鎖、產品禁運,構筑技術壁壘;處于技術金字塔頂端企業為了盡可能延長已開發技術的生命周期,維持長期專利利益,濫用技術優勢,實行技術壟斷,提高市場準入和技術門檻,損害全球用戶利益。來自外部風險持續累加、迭代升級,科技壟斷與反壟斷、競爭與反競爭的斗爭長期存在,對我維護科技安全造成長期性、持續性損害,我必須加強博弈手段的綜合運用,切實有效維護我科技安全。
緊緊圍繞科技安全之“果”,提高維護科技安全的體系能力
實現科技安全的目標,對提高維護科技安全體系能力提出新的要求。科技安全是一項系統工程,應樹立科學的科技安全觀,堅持走中國特色科技安全道路,通過不斷提高科技風險監測預警、資源整合利用、國際合作和制度保障能力,全面增強維護科技安全的體系能力。
風險監測預警是基礎前提。明者遠見于未萌,智者避危于無形。提高發現風險、防范風險和化解風險的能力,不僅要化解科技領域存在的安全風險,還要為防范和化解其他領域重大風險提供技術利器。按照“先風險評估和倫理評價,后開展技術研發和應用”的思路,加強科技安全預警,前瞻性謀劃科技發展、預判性評估科技風險、動態性監測科技前沿,加強技術自主創新,加快國產化替代步伐,加大對科技產品和科技研發上下游供應鏈監測,不斷提高科技安全性。加強科技領域與國家安全其他領域協調,發揮科技對各領域的輻射引領作用。
資源整合利用是關鍵手段。當前,國際安全環境較以往更為嚴峻,面臨攻關的關鍵核心技術更具復雜性,對資金、人力、技術、設備等各種資源需求更大。應準確把握科技創新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聚焦國家發展戰略,為堅決打贏“三大攻堅戰”提供可靠科技安全保障;統籌資源協調配置,著力構建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新型舉國體制,建立快速動員的組織機制,注重發揮人才在科技創新中的作用,加快培育高水平科技人才隊伍,激發科技創新內生動力,形成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最優實現路徑。
共同抵御風險是重要路徑。科技安全已成為全球性的非傳統安全問題。科技發展過程中,會出現許多全人類共同面對的科技風險,僅靠一國的力量很難有效應對,需加強國際合作,以國際合作增強抵御共同風險的能力。在全球化的今天,面對科技安全領域的共同敵人,如網絡恐怖主義、核擴散風險等,沒有哪個國家能夠獨善其身,我國提出的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得到國際社會大多數國家的認可,應持續深化國際合作,積極推動世界各國就共同關心的科技安全風險開展管控合作,以人類的共同努力增強抵御科技安全風險能力。
安全制度保障是有力支撐。保障科技安全,是一項長期性工作,應以《國家安全法》為基礎,完善科技安全法規制度,為科技安全提供可靠制度保障。緊跟科技發展步伐和客觀現實需要,加快對新興科技領域管理的立法進度。建立健全科技安全管理機制,完善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的專業化和標準化服務建設,提高科研成果轉化利用率,以應用效益反哺科研投入。賦予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充分釋放創新創造活力。
來源:《解放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