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雙一流”建設成效評價辦法(試行)》,明確提出“雙一流”建設成效評價不能數論文、數“帽子”,不能簡單以條件、數量、排名變化作為評價指標,這引發了輿論關注。
評價辦法是在總結首輪“雙一流”建設成效基礎上制定的,對促進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評價辦法明確,“雙一流”建設成效評價,堅持需求導向,聚焦服務貢獻,在科學研究評價和社會服務評價中衡量高校對國家重大需求的貢獻、重大原始創新成果以及對區域發展的貢獻。“雙一流”建設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基本導向,是實現我國高等教育現代化、建設高等教育強國的必然要求。
從內容上看,“雙一流”建設評價打破了以往簡單的數量指標評價體系,以成效代替數量,突出質量貢獻,引導高校關注長遠發展。具體來說,一是關注貢獻。與以往評價重視期刊論文發表不同,評價辦法強調科研成果的創新質量和貢獻,包括重大原始創新成果、解決重大社會現實問題的貢獻、服務區域發展及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貢獻。對大學使命及社會服務職能的強調,或將引導高校提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優化人才培養結構,為區域產業經濟發展提供智力支撐和人才支持。
評價辦法對人才培養的評價,不單只考察畢業生的培養結果,更重視人才培養過程。未來的成效評價將綜合考察“建設高校思政課程、課程思政、教學投入與改革、創新創業教育、畢業生就業質量以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等方面的建設舉措與成效”。通過評價引導高校強化人才培養的核心地位,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培養培育一流人才。
評價辦法在克服“五唯”上有明顯的針對性。科研評價采取代表作制,重視成果質量,教師隊伍建設評價考察突出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師風建設,教師的教育教學、社會服務和專業發展與科研并重,關注教師隊伍質量的整體提升。照此,高校需創新人事制度改革,重視教師專業發展。
關于評價的實施,此次評價辦法釋放不再一評定終身的明確信號,有利于推進高校可持續發展。評價辦法明確注重診斷式、增值性的評價,綜合呈現高校自我評價、專家評價、第三方評價以及動態監測評價的結果。對學校成長性評價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視,將引導高校和學科制定長期發展目標,潛心發展,不追求短期效益。實施動態調整機制,綜合評價結果與下一輪建設范圍動態調整掛鉤,與國家支持力度掛鉤,引入競爭機制,扭轉了以往項目建設中高校身份固化的局面,這對納入“雙一流”建設范圍的高校來說是一種鞭策,而對于那些暫時未納入建設范圍的高校來說,則意味著流動的機會。
評價辦法中明確了評價的原則、重點內容和實施程序,但就落地的要求來說,仍有待細化。在具體的操作中,成效指標如何制定,監測體系如何建立,數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如何保障,綜合評價的結果如何做到客觀、準確,信息公開如何確保落到實處等諸多問題,還需進一步明確。對于高校來說,則應以“雙一流”建設成效評價為契機,堅持內涵式發展,著眼長遠發展,注重建設成效,不斷增強辦學實力,真正肩負起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乃至民族復興大局中的重要使命。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