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公告(2021年第9號),明確了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條件(下稱“條件”)。為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幫助企業更好享受優惠政策,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對企業普遍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解答。
一、條件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0年8月,國務院發布實施《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國發〔2020〕8號,以下簡稱8號文件),其中第二條明確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自獲利年度起享受“兩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上述企業條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為貫徹落實8號文件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起草了條件,作為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判定依據。
二、條件制定經過了哪些程序?
答:主要經過了3個程序:一是有關部門對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的代表企業和機構開展調研,廣泛聽取骨干企業、行業協會和專家的意見建議。二是對不同領域企業研發人員占比、研發投入占比、企業規模等關鍵指標,進行了分析測算,在現行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條件基礎上,根據產業發展情況對相關指標要求進行調整修改。三是2021年2月4日至3月5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近100條意見。有關部門逐條對企業和相關單位提出的意見進行了梳理,結合工作實際和政策導向,對意見進行了吸收采納。
三、此次條件的要求和之前有什么區別?
答:有關部門在參考前期企業條件基礎上,結合當前產業發展面臨的新情況、新需求,對企業條件進行修改調整,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進一步明確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范圍,把EDA工具、IP核、關鍵零部件納入享受優惠的企業范圍。二是增加和提升部分指標要求,根據產業技術進步和發展現狀,增加了企業營收規模、職工人數、知識產權數量等指標門檻,并適當調整了人才結構要求、研發人員占比等指標。三是根據封測和材料環節特點以及企業普遍反映的意見,適當降低了上述企業研發人員和研發費用占比要求。
四、為什么對企業的研發強度、知識產權數量提出要求?
答:國家“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要堅持創新驅動發展,強調要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集成電路是典型的技術密集、人才密集型產業,大幅提升創新能力是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均應具備一定的研發能力,擁有必要的知識產權。為體現這一政策導向,條件針對不同類型企業的特點,對研發投入、研發人員、知識產權數量設置了相應的門檻要求。
五、什么是屬于本企業的專利?
答:主要指法人主體獨立擁有的專利,包括申報稅收優惠的法人主體獨立擁有的、已經主管部門授權的專利,以及已成功購買的獨占專利。需要說明的是,有的申報企業屬于某一集團公司的下屬子公司,母公司授權子公司使用的專利不屬于子公司獨立擁有的專利。
六、什么性質的企業可以申報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答:此項優惠政策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凡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均可申報。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條件,符合條件的可按自愿原則申報享受優惠政策。
七、符合條件的企業如何享受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號公告),此項優惠政策不采取清單進行管理。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2018年第23號)規定的“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享受稅收優惠。享受優惠的企業在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后,按要求將主要留存備查資料提交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按照財稅〔2016〕49號第十條規定轉請省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進行核查。企業對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八、新老政策如何銜接?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號公告),符合原有政策條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經進入優惠期的企業,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規定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符合原有政策條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進入優惠期的企業,2020年(含)起不再執行原有政策,按新政策條件執行。
來源:工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