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近日發布《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新型顯示與戰略性電子材料”等“十四五”重點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包括 “工業軟件”“網絡空間安全治理”“高性能制造技術與重大裝備”等。以下為通知全文——
國科發資〔2021〕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十四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十四五”規劃,堅持“四個面向”總要求,積極探索“揭榜掛帥”等科技管理改革舉措,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績效。根據《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和組織管理相關要求,現將“新型顯示與戰略性電子材料”等“十四五”重點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公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1. 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可下設課題。項目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設1名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
2. 項目組織實施應整合優勢創新團隊,聚焦指南任務,強化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典型應用示范各項任務間的統籌銜接,集中力量,聯合攻關。
3.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過程分為預申報、正式申報兩個環節,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填寫預申報書。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簡稱“國科管系統”)填寫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項目預申報書,詳細說明申報項目的目標和指標,簡要說明創新思路、技術路線和研究基礎。從指南發布日到預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預申報書應包括相關協議和承諾。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并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課題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預申報書須經相關單位推薦。各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科管系統統一報送。
專業機構受理預申報書并組織首輪評審。為確保合理的競爭度,對于非定向申報的單個指南方向,若申報團隊數量不多于擬支持的項目數量,該指南方向不啟動后續項目評審立項程序,擇期重新研究發布指南。專業機構組織形式審查,并根據申報情況開展首輪評審工作。首輪評審不需要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根據專家的評審結果,遴選出3~4倍于擬立項數量的申報項目,進入答辯評審。對于未進入答辯評審的申報項目,及時將評審結果反饋項目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填寫正式申報書。對于通過首輪評審和直接進入答辯評審的項目申請,通過國科管系統填寫并提交項目正式申報書,正式申報書受理時間為30天。
專業機構受理正式申報書并組織答辯評審。專業機構對進入答辯評審的項目申報書進行形式審查,并組織答辯評審。申報項目的負責人通過網絡視頻進行報告答辯。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擇優立項。對于支持1~2項的指南方向,原則上只支持1項,如答辯評審結果前兩位的申報項目評價相近,且技術路線明顯不同,可同時立項支持,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結合過程管理開展關鍵節點考核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后續支持方式。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1. 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
3. 原工業部門轉制成立的行業協會;
4. 納入科技部試點范圍并且評估結果為A類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及納入科技部、財政部開展的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內推薦,并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推薦單位名單在國科管系統上公開發布。
三、申報資格要求
1.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20年6月30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參與單位以及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2. 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
3. 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4. 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課題),課題負責人可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課題)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干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項目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后的執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
5. 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原則上不能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課題)。
6. 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為項目預申報材料一并提交
7. 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8. 項目具體申報要求詳見各申報指南,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科管系統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情況,避免重復申報。
四、項目管理改革舉措
1. 關于“揭榜掛帥”項目。為切實提升科研投入績效、強化重大創新成果的“實戰性”,“十四五”重點研發計劃聚焦國家戰略亟需、應用導向鮮明、最終用戶明確的攻關任務,設立“揭榜掛帥”項目。突出最終用戶作用,實施簽訂“軍令狀”“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對揭榜單位無注冊時間要求,對揭榜團隊負責人無年齡、學歷和職稱要求,鼓勵有信心、有能力組織好關鍵核心技術攻堅的優勢團隊積極申報。明確榜單任務資助額度,簡化預算編制,經費管理探索實行“負面清單”。
2. 關于青年科學家項目。為給青年科研人員創造更多機會組織實施國家目標導向的重大研發任務,重點研發計劃在更大范圍內設立青年科學家項目。根據領域和專項特點,采取專設青年科學家項目或項目下專設青年科學家課題等多種方式。青年科學家項目不下設課題,原則上不再組織預算評估,鼓勵青年科學家大膽探索更具創新性和顛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徑,更好服務于專項總體目標的實現。
3. 關于部省聯動。部分專項任務將結合國家重大戰略部署和區域產業發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聯動方式實施,由部門和地方共同凝煉需求、聯合投入、協同管理,地方出臺專門政策承接項目成果,在項目組織實施中一體化推動重大科技成果產出和落地轉化。
4. 關于技術就緒度(TRL)管理。針對技術體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標明確的相關任務方向,“十四五”重點研發計劃探索實行技術就緒度管理。申報指南中將明確技術就緒度要求,并在后續的評審立項、考核評估中納入技術就緒度指標,科學設定里程碑考核節點,嚴格把控項目實施進展和風險,確保成果高質量產出。
五、具體申報方式
1. 網上填報。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科管系統進行網上填報。專業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后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確因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提供的,請上傳依托單位出具的說明材料掃描件,專業機構可根據情況通知補交。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預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1年6月3日8:00至7月8日16:00。進入答辯評審環節的申報項目,由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報正式申報書,并通過國科管系統提交,具體時間和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2. 組織推薦。請各推薦單位于2021年7月15日16:00前通過國科管系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并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3. 技術咨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4. 業務咨詢電話:
(1)“新型顯示與戰略性電子材料”重點專項咨詢電話:010-68104778
(2)“稀土新材料”重點專項咨詢電話:010-68208208、68207716
(3)“先進結構與復合材料”重點專項咨詢電話:010-68104778
(4)“高端功能與智能材料”重點專項咨詢電話:010-68104475
(5)“網絡空間安全治理”重點專項咨詢電話:010-68207726、68207775
(6)“智能傳感器”重點專項咨詢電話:010-68104423
(7)“高性能制造技術與重大裝備”重點專項咨詢電話:010-68104402
(8)“工業軟件”重點專項咨詢電話:010-68104487
(9)“地球觀測與導航”重點專項咨詢電話:010-88377340
(10)“文化科技與現代服務業”重點專項咨詢電話:010-88377340
附件:
1.“新型顯示與戰略性電子材料”重點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揭榜掛帥”榜單(形式審查條件要求、指南編制專家名單)
2.“稀土新材料”重點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揭榜掛帥”榜單(形式審查條件要求、指南編制專家名單)
3.“先進結構與復合材料”重點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揭榜掛帥”榜單(形式審查條件要求、指南編制專家名單)
4.“高端功能與智能材料”重點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揭榜掛帥”榜單(形式審查條件要求、指南編制專家名單)
5.“網絡空間安全治理”重點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指南編制專家名單)
6.“智能傳感器”重點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指南編制專家名單)
7.“高性能制造技術與重大裝備”重點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指南編制專家名單)
8.“工業軟件”重點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指南編制專家名單)
9.“地球觀測與導航”重點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指南編制專家名單)
10.“文化科技與現代服務業”重點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指南編制專家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