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步創立階段(1978年至1984年)
隨著1978年全國科學大會的召開,技術市場猶如破土春芽孕育而生。1980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開展和維護社會主義競爭的暫行規定》,初步確立了技術的商品屬性。1984年10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審定了《技術轉讓條例》,“技術市場”這一概念首次提出。1984年,國務院第51次常務會議作出“加速技術成果商品化、開放技術市場”的重要決定。
這一階段,技術的商品屬性初步確立,技術可以作為商品以有償轉讓的市場化方式進入經濟領域,實現了成果轉移轉化方式的深刻變革,我國技術市場初現端倪。
(二)突破發展階段(1985年至1998年)
1985年,《中共中央關于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指出,要以市場經濟體制為基礎,開拓技術市場。1986年,國務院頒布的《技術市場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指出:“技術市場是我國商品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以法律形式規定“國家建立和發展技術市場,推動科學技術成果的商品化”。同年,我國第一家常設技術市場——上海技術交易所成立。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頒布,肯定了技術交易場所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作用。同年,國家科委發布《“九五”全國技術市場發展綱要》。
這一階段,技術市場進一步開放,為科研院所面向經濟建設主戰場提供了廣闊空間,為科研院所轉制、加速技術成果商品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實施路徑,技術市場成為我國科技體制改革的突破口。
(三)平穩運行階段(1999年至2011年)
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頒布,提升了技術市場的法律地位。2006年,科技部印發《關于加快技術市場發展的意見》,提出了技術市場新一輪發展目標。2007年,發布《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管理辦法》,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工作啟動。2011年,啟動中國創新驛站工作,搭建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技術轉移服務網絡。
這一階段,技術市場服務體系開始全國性布局,技術交易營業稅、技術轉讓所得稅優惠政策得到鞏固,社會力量參與技術交易趨勢明顯,全國技術合同成交額繼續放量增長,全社會技術轉移機制逐步建立
(四)創新發展階段(2012年至今)
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發展技術市場,健全技術轉移機制,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2015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頒布實施,與2016年國務院印發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共同形成了新時期我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三部曲”。隨后,《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十三五”技術市場發展專項規劃》《關于技術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相繼出臺,一系列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出臺在全社會再次掀起了發展技術市場,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熱潮。
這一階段,促進技術市場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法制化環境更加完善,國家層面首次對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做出頂層設計,技術市場發展的總體思路和實施路徑更加清晰。技術市場蓬勃發展,各類要素加速流通和配置,技術交易持續放量增長。
來源:《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