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首批5G應用安全創新示范中心遴選認定結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部屬有關單位,有關企業: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1年度5G應用安全創新示范中心申報工作的通知》(工信廳網安函〔2021〕209號)要求,經企業申報、地方推薦、專家評審及網上公示,現將遴選認定結果及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定來自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2個申報主體入選首批9個“5G應用安全創新示范中心”(以下簡稱示范中心,名單見附件1)。為進一步強化區域協同,凝聚力量,每省設立1個示范中心,對于省內有兩個或以上申報主體入選的,每個申報主體作為分中心,共同組成該省示范中心。各示范中心要按《5G應用安全創新示范中心申報和創建指南》要求以及申報內容,進一步強化示范特色,提升產品、服務、解決方案的創新性和可復制性,加大開展規模化推廣力度;進一步夯實現有科研能力和配套資源,為示范中心發展提供更好條件;落實申報書規劃,在標準研制落地、安全服務培育、解決方案推廣、人才技術培訓等方面切實抓出成效,發揮好創新引領作用。
二、將7個暫未入選但基礎較好、發展空間較大的申報主體納入“5G應用安全創新示范中心培育清單”(以下簡稱培育清單,名單見附件2)。納入培育清單的申報主體2022年繼續參與申報的,準予直接進入答辯評審環節。有關申報主體要進一步明確方向定位,優化軟硬件基礎條件,做好建設與發展規劃,力爭落地更多案例,覆蓋更大區域,進一步提升創新示范能力。
三、對于認定首批示范中心的省份,省通信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地方主管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指導示范中心聚焦目標行業領域,加大資源投入,突出產品和服務特色,加強示范推廣,按時報送成果,并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為示范中心提供必要的支持。對于省內有多個分中心的,地方主管部門應協調指導各分中心加強交流互鑒,鼓勵優勢互補、錯峰發展、凝聚合力。對于有申報主體入選培育清單的省份,地方主管部門要指導申報主體,在方向定位、基礎條件、落地案例、建設規劃等方面進一步優化提升。各地方主管部門要積極培育5G應用安全產業生態,鼓勵和支持更多企事業單位參與示范中心申報創建。
四、我部將進一步完善示范中心管理機制,總結宣傳典型經驗,對示范中心開展績效評價并實施動態調整。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度5G應用安全創新示范中心名單
2.5G應用安全創新示范中心培育清單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1年12月31日
來源:工信微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