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謝伏瞻16日在能源可持續發展財經和稅收政策國際研討會上表示,五項財政稅收政策將促進節能和能源結構優化。
謝伏瞻說,財稅政策應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能源管理、調控的主要手段,但目前現行財政、稅收政策缺少促進能源可持續發展的系統化設計,缺乏激勵與懲罰手段。
謝伏瞻建議采取五項經濟激勵與限制政策,促進節能、促進能源結構的優化:
一是調整資源稅征管模式,由現行的按企業產量征收資源稅改為按劃分給企業的資源可采儲量征收;將稅率與資源回采率和環境修復掛鉤,確定相應的稅收標準。
二是積極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調整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增值稅政策,降低水電企業的增值稅稅率;調整和完善可再生能源企業所得稅政策,適度降低所得稅稅率,實行投資抵免和加速折舊政策。
三是把節能納入政府公共預算支持范圍,設立節能支出科目,安排節能支出預算。把增加的節能預算,用于節能技術的研發、節能技術示范和推廣、節能教育和培訓、節能管理監督體系建設等。
四是利用稅收政策鼓勵節能。參照高新技術企業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稅收政策,對節能產品生產企業給予所得稅優惠;對關鍵性的、節能效益特別顯著且因價格等因素制約其推廣的重大節能設備和產品,實行一定期限內的增值稅減免優惠政策;盡快開征燃油稅,引導合理使用能源。
五是增加政府能源研發預算投入。采用財政貼息政策,以少量的政府財政資金引導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入到能源研發領域。
信息來源:慧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