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商務主管部門、機關事務部門、能源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廣播電視網絡集團有限公司:
為落實《“十四五”工業綠色發展規劃》(工信部規〔2021〕178號)、《工業能效提升行動計劃》(工信部聯節〔2022〕76號)、《信息通信行業綠色低碳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5年)》(工信部聯通信〔2022〕103號)、《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求 推動數據中心和5G等新型基礎設施綠色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發改高技〔2021〕1742號),加快數據中心能效提升和綠色低碳發展,現組織開展2022年度國家綠色數據中心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要求
依據《國家綠色數據中心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1),在生產制造、電信、互聯網、公共機構、能源、金融、電子商務等數據中心重點應用領域,選擇一批能效水平高且綠色低碳、布局合理、技術先進、管理完善、代表性強的數據中心進行推薦。
推薦的數據中心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數據中心所有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數據中心產權清晰,具有明確、完整的物理邊界,擁有獨立的供配電和制冷系統,且截至申報日已全系統連續穩定運行1年以上。
(二)符合國家新型基礎設施綠色高質量發展有關規劃和布局要求,實現集約化、綠色化、智能化建設,優先推薦位于國家算力樞紐及國家數據中心集群范圍內的數據中心。
(三)機柜資源、算力負荷、網絡資源等算力資源利用水平處于行業內先進水平,算力算效水平高。
(四)能源利用效率高,電能利用效率原則上應達到《數據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40879)中的2級及以上水平,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較高。
(五)綠色低碳發展水平高,建立并實施綠色采購制度,開展綠色運維,積極提供綠色公共服務,能夠協同帶動產業鏈供應鏈綠色供給能力提升。
(六)近三年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國家綠色數據中心:未正常經營生產的;發生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生產安全等)、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以“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處罰決定為準);在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執行人等。
二、推薦程序
(一)各數據中心對照《國家綠色數據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開展創建和自評價(見附件2)。達到國家綠色數據中心要求后,數據中心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現場評價及出具第三方評價報告(見附件3)。第三方評價機構應參照《綠色制造體系評價參考程序》(工信廳節函〔2017〕564號)開展獨立評價,并對評價結果的真實性負責。
(二)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通信管理局及相關部門組織本地區有關單位(包括屬地內中央企業及其下屬單位)進行申報,并對數據中心自評價報告、第三方評價報告等材料進行評估確認,擇優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
(三)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廣播電視網絡集團有限公司所屬數據中心由集團公司擇優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
(四)銀行保險機構所屬數據中心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行通知,并由其擇優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
(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對推薦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抽查,擇優確定2022年度國家綠色數據中心名單并按程序發布。
三、具體要求
(一)請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于2022年12月16日前將《國家綠色數據中心推薦匯總表》(見附件4)及各單位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電子版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同步報送。
(二)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大國家綠色數據中心宣傳推廣。通過案例宣傳、現場會、“節能服務進企業”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推廣先進經驗,帶動數據中心綠色低碳發展。
(三)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國家綠色數據中心名單單位的指導和管理,對不再符合評價要求的單位應及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有關情況,工業和信息化部將聯合相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國家綠色數據中心名單。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及電話:陽紫微 010-68205354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13號
郵編:100804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國管局辦公室
銀保監會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2年11月3日
來源:工業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