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十年來,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不斷加強,一些關鍵核心技術實現突破,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壯大,載人航天、探月探火、深海深地探測、超級計算機、衛星導航、量子信息、核電技術、新能源技術、大飛機制造、生物醫藥等取得重大成果,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
作為一名科技工作者,在新時代新征程中真切感受到我國的科研工作正迎來新的春天,大家無不熱切擁抱這種變化。
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科技研發投入不斷加大,最近發布的全國科技經費投入統計公報顯示,2021年我國科學技術投入較之前一年增長了6.7%。但與此同時,仍然存在科研轉化率低和科技成果轉化難問題,在國家知識產權局《2020年中國專利調查報告》的數據中,有效發明專利產業化率僅為34.7%,其中企業為44.9%,科研院所為11.3%,高校為3.8%。為了讓科學研究更好地轉化為生產力,讓科研成果更加“有用”,黨和政府已經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解決,相信后續還會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那么科技成果轉化難點在哪里呢?過去的科研實踐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作為科學技術的供給方,被稱作創新鏈;高科技企業、金融資本等作為科學技術的需求方,被稱作產業鏈。長久以來,創新鏈和產業鏈是相對孤立的,兩個鏈條之間通過專利轉讓、許可、作價投資等形勢實現聯動。但是專利屬于無形資產,評估和交易過程中無疑存在多方博弈,確定準確價值難度是非常大的。換句話說,專利是依附于發明者的,人才是第一資源,若不能實現人才資源的高效有序流動,創新鏈和產業鏈的聯動就難以實現。
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必須堅持雙輪驅動。在科技創新方面,以筆者所從事的核能領域為例,要重視下一代核系統的研發和應用,才能實現我國科學技術的高水平自立自強和變道引領。此外,制度創新同等重要。黨中央國務院已經關注到創新鏈和產業鏈脫鉤問題,出臺了系列舉措來加強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包括新出臺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新修訂科學技術進步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專利法等,以及在科技成果評價導向方面出臺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等,同時在引導資金和創投基金方面推出科創板等。
但是應該注意到的是,僅僅依靠“自上而下”的政策舉措并未根本改變科研成果轉化難的現狀。那除去“自上而下”的政策引導,還缺少什么呢?諾斯提出制度變遷理論,并以該理論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制度變遷理論認為在“自上而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陷入鎖定狀態時,需要“自下而上”誘致性制度變遷才能獲得突破,也就是說要從科研工作者自發突破試點做起。我們知道創新驅動的實質是人才驅動,人才高效有序流動是雙鏈聯動的核心,人才激勵是實現雙鏈聯動的關鍵。
新修訂的科學技術進步法明確提出“國家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企業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緊密合作的技術創新體系”。應該支持愿意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科研人員向作為科技創新主體的企業流動,通過人才流動才能真正實現創新鏈和產業鏈的雙鏈聯動和驅動。
國內許多單位在前期的科研組織模式和實踐中,已嘗試建立一些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科技企業、金融資本等多元融合的科技創新模式,以此實現科學統籌和協同攻關,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雙鏈聯動和雙鏈驅動問題,進一步推動了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和人才鏈深入融合。這類科技創新模式主要有兩方面內涵: 一是形成人才與技術共同體,通過創新第一要素“人才”在創新鏈和產業鏈間的高效有序流動,來解決雙鏈孤立問題,實現雙鏈聯動,包括始終堅持需求導向,強調市場驅動,堅持“做有用的科研”,破除對于人才的“四唯”評價模式。二是形成利益與文化共同體,共同解決原生動力和激勵問題,從而實現雙鏈驅動,包括堅持文化理念趨同和榮譽利益共享,充分激發人才的創新活力。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必須堅持科技是第一生產力、人才是第一資源、創新是第一動力,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開辟發展新領域新賽道,不斷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作為一名科研工作者,我將堅決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探索創新科研模式,堅持做有用的科研,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做出貢獻!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