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數字技術給人類生產生活帶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生產要素構成、資源配置方式、經濟運行邏輯、政府治理模式等都已發生重要變化,也對現有經濟學和管理學學術體系帶來不小沖擊。數字時代經濟發展與治理學術體系的構建,需要將數據和數字形態的產品與服務內化于知識體系全鏈條之中,對數字時代公共治理所涉及的“公共利益”“外部性”等問題進行重新思考。本文就其中幾點進行分析。
一是“數據要素市場”問題。在實際研究時,數據很難置入生產要素的傳統分析框架中。數據有其自身特點:首先,多主體可以主張權利,消費者也是數據生產者,這使產權問題很難處理。其次,數據可以復用復制,使其稀缺性發生改變。最后是快速迭代,每個人的習慣都在改變之中,從經濟學的角度看,這就意味著存量要素(數據)無用或者快速折舊。因此,需要對“要素市場”“資源配置”這些基本概念進行思考和重新定義,尋求更完善有效的分析框架。
二是數字時代服務業性質改變問題。在數字技術加持下,服務業分工日趨廣泛深入,整體效率顯著提高。數字技術對經濟效率的提升遠不會止步于各類服務業,而是通過數字服務的全鏈嵌入,對其他各類產業和各種經濟行為效率的提升產生深遠影響。從整體上重構服務經濟學術體系和理論分析框架,依然任重道遠。
三是數字時代產業組織變化問題。產業組織是公認受數字經濟影響最突出的領域。一方面,各種交易成本降低,企業與市場邊界不僅快速調整,而且形態改變,分工傾向于極致且高度彈性化。另一方面,大企業或大型網絡組織管理成本極大降低,垂直一體化和網絡化生產組織迅速發展。兩種形態并行推進,帶來了我們尚不熟知的產業組織形態。例如,許多產品需求個性化強、技術迭代快、設備更新快,更有些時尚品的需求速漲速消。對此類產品,以企業為中心的生產組織形態適應性差,面臨新挑戰。數字平臺能夠鏈接大量企業、產線、設備、倉庫和員工等,形成巨大產能池,按需匹配各種資源,迅速組織起以產品為中心、在一定區域范圍內的分布式制造產線。對于這種日益重要的產業組織方式,學術理論分析還很不夠。
四是研發和創新組織形態變化的問題。這個領域至少能看到三個重要變化。第一,開源模式如何能用傳統創新理論進行分析。現在大數據和智能產業更多采用開源模式,經濟學有關研發的傳統分析框架分析開源模式碰到挑戰。第二,數據在研發中的極端重要性使創新分布發生變化,大平臺企業借助數據優勢,向前沿技術及基礎研發攀升,如何用一個分析框架,表達、解釋這個階段各研發主體之間關系的變化?第三,是分布式研發模式的出現。有了數字平臺之后,研發可以在廣泛領域中有專業的分工。例如,國內一家專業研發平臺,匯聚了來自世界各國的31萬個工程設計技術人員,專門為小企業進行研發。小企業可以在平臺上提出需求,研發平臺接單后尋找合適的研發團隊或研發人員,或者把一個產品細分成幾部分,分配給專業研發人員去做。研發人員可在平臺上低成本同步協同,靈活高效地完成研發任務。
五是數字時代“外部性”內部化和政府干預的合理性問題當前正在發生重要變化。首先,數字應用導致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出現變化。政府干預市場與社會活動的依據之一是“外部性”,而數字技術可以將部分外部性問題“內部化”。其次,政府調控產業的一個重要依據是分散的市場主體信息缺失,行為具有盲目性、缺乏預見性。而現在大型平臺和數據類企業擁有實時精準的全局數據,智能技術正迅速形成更強大的預見能力。最后,一些完全公共品也具有了商業價值,公共頻道雖然不可收費卻能廣泛獲客,帶來網絡效應、廣告價值和數據價值。數字時代公共治理中“公共性”的邊界持續發生變化,需要恰當的學術理論分析和政策建議。
六是數字平臺不當行為的認定和監管問題。數字平臺的規模、市場控制力和社會影響都很大,監管面臨諸多難題。有的大而管不了,一些大平臺出了問題不能一關了之,要整改但卻難以停運。有的快而跟不上,平臺上的商戶、商品和服務數量巨大且更新極快,外在監管力量很難跟上。有的深而看不透,大平臺都有上千項多層次投資項目及其他利益關聯,不細查深查不易看透看準。有的新而看不懂,不同平臺商業模式不同,相似平臺也有很大差異。外部監管者無法應對平臺治理難題,平臺自治應成為基礎。
七是大數據技術應用于人類價值判斷領域產生的問題。例如,司法系統提倡使用智能輔助辦案系統,贊同者認為算法客觀可靠,能夠做到標準一致、客觀公正、“同案同判”。然而,2019年3月,法國卻出臺相關法律禁止多種“技術賦能”行為在司法領域的應用,其中一項是:不得將特定法官辦案數據進行大數據對比,分析特定法官特定案件與整個司法系統的一致性狀況。這是因為,一致性分析會使所有判決向平均結果靠攏,將多種傾向博弈產生的“平均數”固化為不可演進的絕對值。隨著人工智能的快速發展和應用,這種情況在社會領域將引發更多思考。
八是數字時代科技倫理缺乏有效平衡力量的問題。所有的科技都有負面作用,公眾輿論的約束、科學共同體的約束、國家法律法規的約束和國際組織的約束同頻共振,總體上能夠發揮有效作用。但數字技術應用極其廣泛,滲透極其深入,享用人人相關,缺乏明確的“受益”和“受損”主體,且發展迭代極為迅速。這些因素導致社會缺乏平衡和約束數字技術發展的思考時間和有效力量。因此,數字時代,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科技問題的討論比以往任何時期都更加重要。
構建既能有效解釋中國實踐、又有普適包容性的學術理論體系,為“數據之治”貢獻中國學術智慧,廣大研究者義不容辭。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