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科學道德建設還有若干短板,學術不端行為嚴重影響學術生態,損壞了我國科技界的國際聲譽。學風建設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直面問題、標本兼治,從青年學生抓起,規范科技活動行為,營造良好的學術生態。”中科院院士、中科院學部科學道德建設委員會主任胡海巖說。
近日,以“科學誠信:措施與案例”為主題的中科院學部科技倫理研討會在北京舉辦。會議由中科院學部科學道德建設委員會主辦,來自全國相關領域的院士專家圍繞科研誠信問題、關鍵影響因素、自律和他律、治理措施等話題展開研討,尋求解決方案,為加強我國科研誠信建設建言獻策。
撤稿并非我國獨有
“學術不端是科學共同體的‘胃潰瘍’,久治不愈,但必須得治!”會上,上海交通大學科學史與科學文化研究院教授李俠直言。
李俠分享了Hanson咨詢公司的統計數據并表示,2018年后,中國論文撤稿量激增。撤稿原因主要是偽造同行評議、數據造假、剽竊等。
李俠表示,不論這些撤稿是由存量遺留問題還是新增問題造成的,都說明我國科研誠信建設必須采取新策略大力推進科研誠信的分布式治理。
不過,有專家指出,因學術不端行為導致大量撤稿的現象,并非我國獨有。
中國農業大學情報研究中心研究館員趙勇團隊通過對日本、挪威、丹麥、美國、加拿大、德國等國家公開的學術不端案件分析發現,這些國家在不同時期內都有學術不端案件高峰期。
趙勇認為,在對論文撤稿數量進行分析時,不應忽視撤稿原因、撤稿論文發表時間等問題。“我們發現,因學術不端行為導致的論文撤稿與發表之間的時滯期有縮短趨勢,這與近年來出版商高度重視、加大調查力度、反應速度逐漸加快有關。”
此外,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教授徐飛提到,我國科學活動受國際環境的影響與日俱增。近年來,在國際學術界,掠奪性期刊屢見不鮮,它們以發文門檻低吸引了大批學者,同時賺取了高額版面費。
徐飛建議,應警惕國際社會第三方機構對我國科學界的定向收割,重視由此對我國科研誠信與科技創新造成的負面影響。此外,他提出,應將符合科學規范的正常撤稿與涉及學術不端行為的撤稿加以區分。
整體向好但仍存短板
2019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新時代科研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
清華大學中國科技政策研究中心受相關部門委托對《意見》實施情況進行了第三方獨立評估。該中心教授梁正表示,《意見》實施以來,我國科技界的科研誠信與作風學風進入了集中治理階段,科研誠信與科技倫理問題整體向好,公眾對科研誠信與作風學風問題的整體評價顯著改善。
與會專家指出,近年來,我國科研誠信建設在制度規范、工作機制、教育引導、監督懲戒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我國科研誠信仍存在短板和薄弱環節。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研究員何鳴鴻列舉了一系列特殊情形的失范案例。“有個學生畢業一年多后,剽竊了他的導師4年前已獲資助的申請書內容,相似度95%以上,參考文獻條目全都一樣,僅把發表年份改成了最近幾年。此人最終被通報批評,并取消申請資格7年。”何鳴鴻說,還有人從網上購買已獲資助的申請書,拿著幾乎一樣的申請書同時申請兩個項目,而有密切合作關系的兩人則用相似的內容分別申報……
當前,在職稱評審時,受“人情、面子”影響,常常出現科研誠信的“灰色地帶”。與會專家認為,可通過劃出清晰的底線、利用教育手段進行文化引領等方式,減少“灰色地帶”。
對于評審的具體措施,專家建議擴大評審范圍。“在教授評審時,日本堅持學部制,參與職稱評審的同行范圍很大,有100多人投票,很少有小圈子評審。”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教授周程補充說。
多措并舉形成合力
良好作風學風的形成是長期的、潛移默化的過程。與會專家認為,科研誠信與學術道德建設還需多措并舉形成合力。
中國科協原副主席齊讓建議,制度改革應與評價改革并重,根據不同學科特點制定相應的評價標準。“原本對醫生的最高評價標準是患者是否滿意。做手術時,患者會千方百計找‘動刀子’最好的醫生,而不會在意他的論文發表數量。但目前的評價標準卻是‘一刀切’式的。”他以醫學領域為例說。
加強誠信教育尤為重要。專家建議,應通過宣傳教育引導科技工作者加強科學道德修養和職業修養。
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李正風說:“科研誠信有低標準和高標準。低標準是守住底線,防止發生剽竊、竄改和偽造‘三大罪’;高標準是要為追求卓越的研究夯實基礎。關于科研誠信的教育,形式上需要有一些變化,應結合科學研究,以探索新知識的內在要求和職業特點開展教育,提高科研人員的職業修養和職業精神境界,引導并激勵他們追求卓越。”
此外,與會專家指出,我國對科研誠信案例的處理,尤其是影響較大的負面案例的處理,沒有真正做到零容忍、快處置,這些案例尚未發揮懲戒、教育、警示的作用,因此還需加強懲戒力度。
在科研誠信治理過程中,數字化手段可助一臂之力。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邱澤奇建議:“給所有科研活動從業者建立唯一的‘數字身份’,識別和標記其科研誠信及相關事項。”
來源:《中國科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