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31日啟動,本次增選名額共79名。其中,數學物理學部13名,化學部12名,生命科學和醫學學部14名,地學部12名,信息技術科學部9名,技術科學部13名,特別推薦領域6名。
2023年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首次發布《2023年度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指南》(以下簡稱“增選指南”),要求增選名額向國家急需的關鍵領域和基礎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傾斜;向為國防和國家安全作出突出貢獻的科研人員傾斜;向承擔國家重大科研任務、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工程并作出突出貢獻的科研人員傾斜。
增選指南明確了增選領域學科方向和名額分配方案。例如,數學物理學部本次增選的13個名額中,分配至數學4名,其中基礎數學不少于2名、應用數學不少于1名;物理Ⅰ(包括凝聚態物理、光學、聲學和原子分子物理等)3名,其中聲學1名,3個名額中實驗工作者不少于2名;物理Ⅱ(包括高能物理、原子核物理等)、力學和天文學4名;量子信息1名;物理(實驗)與光電信息1名(新興和交叉學科領域)。
同日發布的《中國科學院關于推薦中國科學院院士候選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推薦人和候選人均提出新要求。按照規定,每位院士只能推薦1名候選人(含新興和交叉學科候選人),并在推薦過程中實行回避制度,“回避范圍為直系親屬和主要旁系親屬及博士、碩士研究生師生關系”;擔任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負責人以及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院士,任職期間不得參加對院士候選人的推薦和選舉。
《通知》同時規定,候選人獲得1名院士推薦且該院士所在專業學部與該候選人被推薦的參評專業學部相同,或兩者專業領域相近,方為有效。2023年1月1日前年滿65周歲的候選人需要2名院士推薦,且須有1名院士所在專業學部與該候選人被推薦的參評專業學部相同,或兩者專業領域相近,方為有效。
有下述三種情況人員,原則上不作為院士候選人。一、任職期間的黨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企業負責人;二、因品德失范、學術不端和違反科技倫理等問題受到處理的人員,以及因違紀違法等問題受到處理且尚在影響期內,或發生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人員;三、2017年、2019年、2021年連續3次被推薦為中國科學院院士有效候選人和被提名為中國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選人的人員。
院士制度是黨和國家為樹立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導向,凝聚優秀人才服務國家設立的一項重要制度。本次增選建立了自律與他律相結合的增選監督體系,專門制定院士增選負面清單、防止說情打招呼辦法、被推薦人行為守則等規定,強化自覺抵制不當行為的責任意識,防止增選過程中的不正之風。
本報北京5月31日電 記者金振婭從中國工程院獲悉,2023年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工作31日啟動,首次發布的《中國工程院2023年院士增選指南》進一步明確,增選名額分配向國家急需的關鍵領域、新興學科、交叉學科、重大工程、國家重大科研任務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傾斜,促進領域學科間的平衡發展,滿足國家戰略需求。
據介紹,此次增選總名額不超過90名,其中機械與運載工程學部10名,信息與電子工程學部10名,化工、冶金與材料工程學部10名,能源與礦業工程學部10名,土木、水利與建筑工程學部10名,環境與輕紡工程學部8名,農業學部10名,醫藥衛生學部12名(含中醫藥2名);特別通道6名,其中4個名額用于支持在西部邊遠地區工作20年以上的候選人。全院至少5個名額用于承擔國家重大工程、重大科研任務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并作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團隊候選人,各學部至少1個名額用于新興交叉學科領域。
為落實黨中央關于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要求,中國工程院研究修訂《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辦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進一步健全監督體系,切實把好院士隊伍“入口關”。堅決破除“四唯”,打破論資排輩,不以“帽子”評判人才。相關材料已在中國工程院網站公布。
文件規定,每位院士可提名1位候選人。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院士,享有本次增選的提名權和選舉權。擔任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負責人(中國工程院除外)以及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院士,任職期間暫停提名權和選舉權。提名實行回避制度,回避范圍為直系親屬、主要旁系親屬及碩士、博士研究生導師師生關系。
文件強調,候選人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候選人獲得1位擬提名學部院士提名即為有效,且僅能接受1位院士的提名。年齡超過65周歲的候選人,獲得2位院士的提名方為有效,且僅能接受2位院士的提名,其中至少1位應是擬提名學部院士。黨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以及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原則上不作為院士候選人,軍隊系統參照執行。2017、2019、2021年連續3次被提名為中國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選人和被推薦為中國科學院院士有效候選人的,2023年停止1次被提名資格。
中國工程院院士是國家設立的工程科學技術方面的最高學術稱號。院士增選每兩年進行一次。2023年提名院士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將相關材料提交至中國工程院。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