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披露的一份工作報告引發熱議。報告稱,廣西審計廳對9所區管高校2020—2022年度財政補助高校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審計后發現,其中一所高校累計獲得財政投入科研經費1.79億元,實施科研項目702個,僅有5個項目成果實現市場轉化;而另一所高校的上述數據分別是1.31億元、862個、0個。
直觀上看,這些信息表明,一些高校的科研項目沒能實現成果轉化與產業化,投入很大、產出很少。但實際上,對這些表面現象進行解讀時需要一分為二,不能“簡單、粗暴”。
不能簡單用數據對標科研產出效果
其實,這種現象在業內并不少見。中國科技評估與成果管理研究會等編著的《中國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2022(高等院校與科研院所篇)》顯示,2021年,1478所高校以技術轉讓、許可、作價投資方式轉化科技成果近1.9萬項,合同總金額約129.8億元。計算下來,平均每所高校的合同數量近13項,合同金額約878萬元。相較于每所高校成百上千的教師團隊與每年上億元的科研投入,成果轉化數量及合同金額明顯偏少。
然而,對這些現象的分析卻不能簡單化。一方面,不能直接用這些數據來對標科研產出效果。首先,高校有大量科研項目屬于基礎研究、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不適合產業化,但不代表這些研究成果沒有意義;其次,很多應用研究、技術開發與產業化成果進行轉化需要較長時間,短期內還統計不到真實的轉化情況;再次,高校大部分技術合同是以技術開發、咨詢、服務等方式實現,而不是將科技成果直接轉讓、授權許可。所以,用以上數據概括科研成效有其偏頗的一面。
另一方面,目前我國高校科研成果轉化水平不佳是不爭的事實。相比國外,中國高校專利多,但實際應用價值小。即便是已經簽訂了專利轉讓合同的,往往真實目的不是轉讓專利技術,而是轉讓專利證書,僅用于受讓企業申請優惠政策或其他非技術用途。
“五唯”現象嚴重是根本原因
高校擁有優質的科研設施和科研隊伍,科技創新條件優越,然而產生的成果可供產業化的很少,真正轉化成產品與商品的則更少。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國高校人才評價制度中的“五唯”現象(唯論文、唯帽子、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嚴重,工作導向出現問題,造成大量科研資源浪費。
推行代表性科技成果評價機制是破除“五唯”的有力舉措。但是,真正實行代表性科技成果評價機制并將評價結論用于人才考核的高校卻很少。
這有多方面原因。第一,代表性科技成果評價的標準與方法缺失,高校缺乏可參考的、系統的工作依據,無法高效開展人才代表性科技成果評價工作。第二,代表性科技成果評價中的關聯評價指標及其權重較難確定與量化,難以保證其公平、公正與合理。第三,評價人員若未經大量的專業訓練,即使行業知識及技術能力對口,也難以確保評價結論的專業性與準確性。第四,評價工作量大、成本高,增加了推行代表性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難度。
讓“指揮棒”發揮作用還需從實際出發
科技成果評價是高校成果轉化的“指揮棒”,要使其真正發揮作用,還需從實際出發。
首先,應建立統一標準,明確評價依據。今年8月,中國科技評估與成果管理研究會發布團體標準《高校人才代表性科技成果評價指南》。該標準將科技成果分為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開發、軟科學研究、技術轉移與推廣等5類。不同類型的研究成果,評分規則不同。
例如,基礎研究成果評價指標主要是科學發現程度、代表作影響力、同行評議、貢獻與作用等,加分項主要在于獲得專利、突出貢獻與作用。而對于技術開發成果,評價指標主要是技術水平、推廣應用、經濟價值等,加分項主要是技術轉讓與許可、作價投資,以及之后產業化產生經濟收益的金額及到賬情況,相關專利、論文、所獲獎勵等并不能直接得分。前者以科學價值、學術影響力作為衡量重點,后者則以技術價值、經濟價值、轉化情況作為衡量重點。
其次,應利用信息化工具進行評價。傳統的會議評價需要評價人員、咨詢專家和被評人員來到現場,程序多、效率低、成本高;現場查閱外部文獻及獨立思考的時間少,給出的評價意見信息量相對有限,加上評價意見責任主體不清,造成評價結論質量往往不高。相較而言,利用評價信息系統可有效克服上述弊端,確保評價過程規范、快捷,評價結論準確、豐富。
在此,建議國內高校推行標準化代表性成果評價試點,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評價標準與信息系統。由于代表性科技成果評價涉及科研、成果轉化、人事、信息化、財務等眾多部門,領導的重視、推行組織的建立、相關配套制度的制定等十分重要,需要試點單位認真對待并踐行。
欠缺有影響力的全國性技術市場平臺
成果轉化能力不足也是造成成果轉化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近年來,為促進成果轉化,國內各高校紛紛設立專職機構。據調查統計,2021年全國3649家高校院所中,自建技術轉移機構數量為871家。總體上,技術轉移體系逐步得到完善,但實際效果似乎并不理想。
除了高校內部可供轉化的高價值科技成果不多外,造成成果轉化不理想的原因有多方面:一是專職機構領導能力不太勝任,二是內部激勵機制不強,三是高校并不擅長市場化工作,四是技術轉移機構太多,反而分散了市場資源。
眾所周知,一項技術轉移活動可能涉及成果供給、技術需求、法規政策、小試中試、成果評價、知識產權、稅收與財務、商務、合同、科技金融、檢測認證等。高校作為科技成果供給方,并不適合供養集合上述所有專業人才的龐大隊伍,更不適合自身組建與運營獨立的技術轉移市場。
在市場化、標準化、信息化、智能化越來越成熟的今天,如果仍寄希望于廣大高校設立技術轉移運營機構,或者依靠獎勵廣大教授專家下基層自行尋找需求并實現成果轉化是不切實際的,會帶來大量新的資源浪費,事倍功半。
高校應該做的是對科技成果科學、合理地分類分級,輔之必要的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和團隊等相關信息,尋找并鏈接到一個合適的全國性技術市場平臺,以便技術需求方檢索、了解、匹配與對接,在成果轉化過程中找到所需的各種專業服務。
目前,我國還缺少這樣一個專業、權威、成熟的成果轉化大平臺。這個大平臺培育的前提是不能人為將現有的科技資源碎片化分割。唯有建立起這種既能鏈接全國又有一定獨立性的轉化體系,高校成果轉化能力建設才能事半功倍,成果轉化的種種問題方可迎刃而解。
來源:《中國科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