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檢測機構: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鞏固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成果,落實國務院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有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以及《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進一步優化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以下簡稱型號核準)工作程序,壓縮有關流程時間,提升許可服務質量,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規范受理審核,把好型號核準許可第一道關口
(一)嚴格受理時限。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業務受理中心(以下簡稱受理中心)要嚴格依據無線電管理規定受理型號核準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受理審核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受理中心負責)
(二)提高承辦效率。改進型號核準任務承辦件辦理流程,明確和細化各節點審核依據、審核內容和時限要求等事項。壓縮任務承辦件辦理時間,在受理審核期間,由受理中心根據申請材料預生成型號核準任務承辦件,后續待收到確認上傳測試報告后的2個工作日內完成承辦件制作。(受理中心負責)
(三)完善服務界面。完善型號核準電子政務服務平臺界面,動態發布型號核準許可有關政策要求和審批結果,做到服務事項及時更新、審批流程清晰明了、審批要求規范有序、審批數據統計方便。(受理中心負責)
二、壓縮測試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型號核準測試任務
(四)合理分配任務。統籌考慮就近服務企業等因素,結合各型號核準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承接測試數量的比例以及待測試任務量等情況,科學合理分配型號核準測試任務,減少申請人測試等待時間,提高型號核準測試資金執行效率和使用效能。(受理中心負責)
(五)及時提交樣品。型號核準申請受理后,由受理中心通過網站、短信等形式,第一時間通知申請人提供測試樣品并告知有關要求。相關樣品應由申請人提前預備并確保其具備測試條件。收到受理通知后,申請人提供測試樣品(含送樣物流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超過15個工作日的,申請人自行承擔延遲后果,檢測機構可優先安排其他按時提交樣品的型號核準測試任務。對于測試樣品因質量或體積過大等原因不便郵寄的,由申請人與檢測機構協商進行上門檢測。(受理中心、檢測機構負責)
(六)加快調試進度。檢測機構收到測試樣品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調試。超過10個工作日的,由檢測機構向受理中心提出書面說明并進行整改,受理中心將據此調整后續分配給該檢測機構的型號核準測試業務量。測試樣品因申請企業自身原因調試不成功的,檢測機構可優先安排其他調試成功的樣品測試。(受理中心、檢測機構負責)
(七)嚴格技術測試。檢測機構完成調試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型號核準技術測試并提交測試報告。對于測試不合格的樣品,應出具測試不合格報告,檢測機構不得重復測試。對于樣品測試超時的,檢測機構應出具書面說明并進行整改。對于整改后檢測機構仍然超過測試時限的,后續將調整分配給該檢測機構的型號核準測試業務量。(受理中心、檢測機構負責)
(八)按時反饋報告。承接型號核準測試任務的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相關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應嚴格按照無線電管理相關規定和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的有關要求,對檢測機構的測試報告予以確認并反饋受理中心。確認報告的時間(含下達測試任務時間)不超過3個工作日。(相關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負責)
三、提升服務質量,提高公共服務平臺群眾滿意度
(九)提升服務質量。加強受理人員培訓,提升崗位技能。相關人員應熟練掌握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政策法規、型號核準依據的國家標準及國家無線電管理相關規定等知識,能夠及時、準確、耐心回復咨詢電話。提升受理中心公共服務電話服務功能和服務質量,遇有業務系統升級調整等情況,應提前告知申請人并提供聯絡號碼。(受理中心負責)
(十)加強統計分析。受理中心按季度形成型號核準業務簡報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重點是對型號核準受理情況(申請數量、受理數量、受理時間、審批時間等),檢測機構測試情況(測試任務分配、調試時間、測試時間等)以及接聽的用戶電話(接聽量、接聽率、用戶滿意度、意見反饋等)等事項進行統計和分析,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受理中心負責)
四、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惠企政策落到實處
(十一)加強內部管理。受理中心、相關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檢測機構應當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加強人員、資金、證書、印章、文檔、樣品等方面的管理,明確崗位責任,規范操作規程,保守商業秘密,暢通企業意見建議反饋渠道。(各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大力量投入。型號核準業務受理工作繼續委托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以下簡稱監測中心)承擔。監測中心應依據受理中心“三定”規定,將受理中心相關工作納入中心年度重點工作,加大力量投入,加強對受理中心的指導和監督考核。(監測中心負責)
(十三)加強監督檢查。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要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定期開展對受理中心的工作評價,作為評價監測中心對部支撐工作的重要內容;委托專業機構對檢測機構的資金使用和業務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結果作為檢測機構承擔型號核準測試政府購買服務的重要參考。(各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嚴防廉政風險。相關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監測中心、受理中心、檢測機構等單位工作人員應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廉政教育,提高風險意識,嚴守紀律底線,主動接受群眾監督,保障型號核準行政許可全流程公平、公開、公正。(各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