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青海、寧夏無線電管理機構,有關中央企業: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二批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自檢自證試點企業遴選工作的通知》(工信廳無函〔2023〕346號),我部組織開展了第二批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以下簡稱型號核準)自檢自證試點企業遴選工作。
經企業自愿申報、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初審、專家評審和網上公示,確定大唐移動通信設備有限公司等10家企業為第二批型號核準自檢自證試點企業,試點有效期2年,現予以公布。請相關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按照有關要求抓好試點工作落實和監督檢查,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成效。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