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快北斗規模應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進北斗產業發展,加快北斗應用落地,拓展北斗應用廣度和深度,工業和信息化部擬遴選一批有條件、有基礎的城市(含直轄市所轄區縣,以下統稱城市),開展北斗規模應用試點工作(以下簡稱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
北斗系統是我國自主建設運營的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具備定位、導航、授時全球服務能力,當前北斗規模應用已進入市場化、產業化、國際化發展關鍵階段。開展試點工作,以特色應用和創新研究催生新業態、新模式、新動能為目標,著力打造一批北斗產業完善、應用成效突出的試點城市,在全國范圍內形成顯著引領和輻射帶動效應。加快試點工作,對于推進新型工業化、培育新質生產力,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工作要求
按照加快推進北斗規模應用總體要求,加快培育優勢企業,持續提升產品水平,大力推廣北斗應用,構建良好產業生態,全面助力北斗賦能千行百業。通過試點工作形成一批北斗技術創新引領、北斗產業發展迅速、北斗應用規模可觀的試點城市,樹立一批可復制推廣、可規模應用的發展標桿。
三、試點內容
圍繞大眾消費、工業制造和融合創新三個領域,結合當地北斗產業基礎、城市發展特點和建設情況,積極開展試點工作,加快提升北斗滲透率,促進北斗設備和應用向北斗三代有序升級換代。通過“北斗+”“+北斗”與區域特色、產業基礎相融合,持續開展北斗特色和創新應用,不斷催生新的經濟形態,構建新的產業鏈。各試點城市至少選擇一個領域開展試點工作。
(一)聚焦大眾消費領域,提升北斗應用感知度和普及率
試點城市以智能手機、可穿戴設備、平板電腦、共享出行、低空應用無人機等領域為重點,積極引導企業研制和生產北斗產品,持續提高產品供給能力。分區域有步驟開展大眾消費領域搭載北斗應用,建立動態監管和反饋機制,持續跟蹤和改善產品性能,不斷提升用戶體驗。結合地方特色和資源稟賦,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深入拓展北斗在大眾消費領域應用深度和廣度,培育北斗大眾消費應用新模式新業態。
(二)聚焦工業制造領域,加速北斗行業應用賦能
試點城市應結合地區特點和建設情況,加快在汽車、船舶、航空器、機器人等重點領域推廣北斗應用。鼓勵依托車聯網、智能網聯相關平臺建設,全面擴大重點營運車輛、公共領域車輛、商用車和乘用車北斗搭載比例。鼓勵引導內河、沿海、遠近洋等區域航行的船舶加速裝載北斗。鼓勵加大對航空器領域相關企業扶持,加快開展北斗導航、短報文等適航設備研制攻關和應用。鼓勵挖掘機器人領域北斗應用新場景。圍繞新型工業化和新質生產力發展要求,結合區域資源稟賦和要素比較優勢,拓展北斗賦能工業制造領域新場景應用。
(三)聚焦融合創新領域,不斷挖掘“北斗+”應用新場景
試點城市結合其產業能力、地域優勢、行業特色等基礎,積極探索產業技術體系和應用模式創新,打造建設一批創新應用平臺,在各行各業培育形成一批“北斗+”融合創新應用。引導企業開展北斗與5G、高分遙感、慣性導航、高精度視覺、短距互聯、超寬帶(UWB)定位、大數據、云計算等新技術融合,推動北斗系統在車聯網、物聯網、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新興產業領域創新應用,促進北斗應用與智慧城市、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智慧海洋、精準農業等新場景深度融合。
四、申報條件
擬申報北斗規模應用試點城市的地方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支撐體系健全。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北斗產業發展和規模應用工作,建立地方領導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統籌協同工作機制,有力支撐試點工作開展。
(二)政策保障充分。對北斗產業發展和規模應用有明確的政策措施,在人才、資金、項目、政策法規等方面給予充分支持和保障。
(三)產業基礎良好。具備良好的北斗產業基礎,在產業鏈培育、產業集聚效應和產業生態建設等方面具有一定優勢,相關企業合法合規經營,優先支持高技術轉化應用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基地已前瞻布局的城市。
(四)推廣優勢突出。具有在相關領域開展“北斗+”“+北斗”應用的成功經驗,在區域特色、用戶規模、資源調配等方面具備北斗推廣應用的有利條件。
(五)創新體系完善。擁有北斗產業相關領域學科的高校,或有北斗關鍵技術領域的企業、科研機構、創新中心等平臺,構建了產業和應用創新能力持續提升的創新體系。
五、申報遴選程序
(一)推薦申請。申報試點城市應為地級市及以上,包括直轄市所轄區縣。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當地有關部門建立統籌協調機制,擇優推薦試點城市。擬申報城市按要求填寫《試點城市申報表》和《北斗規模應用試點城市實施方案》(分別見附件1和附件2),于2024年8月15日前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將加蓋公章的申報材料報至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組織評審。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家對試點城市申報材料及綜合情況進行評審。
(三)名單公布。工業和信息化部結合評審意見,綜合考慮申報城市實際情況和規模應用總體布局,及時向社會公布北斗規模應用試點城市名單。
六、組織實施
(一)明確目標。試點城市在《北斗規模應用試點城市實施方案》中應提出可操作、可實現、可量化的目標,并結合專家評審意見對申報實施方案及目標進行合理調整和完善。
(二)開展試點。試點城市按照完善后的《北斗規模應用試點城市實施方案》開展為期2年的試點工作,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和政策措施,推動試點工作取得實效。工業和信息化部將適時組織專家組指導試點城市開展工作,推動解決試點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試點城市每年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試點實施情況。
(三)組織驗收。經2年試點期滿,結合各城市實施方案和預期目標,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家組進行考核驗收。對試點成效突出的城市,形成經驗總結在全國推廣。
七、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試點城市的系統布局、政策指導和組織協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試點城市的組織領導和工作指導。
(二)優化支持措施。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加大對試點城市支持力度,引導各類資源向試點城市聚集,推動試點工作盡快取得成效。各地要積極謀劃各類政策集成,加大對試點工作的資金投入,引導企業和社會力量參與建設工作。
(三)強化宣傳推廣。工業和信息化部結合各地工作開展情況,搭建交流平臺,組織開展研討和互動分享,總結推廣試點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及時宣傳各地取得的進展和成效。
聯系人及電話:
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信息司 王 昊 010-68208267 于建深 010-68208224
附件:1.試點城市申報表
2.北斗規模應用試點城市實施方案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