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活動中,企業行為絕不只是經濟行為,也應是人性化行為,是經濟與人性正義有機統一的社會行為。人性正義是人類道德的社會承諾,是社會的價值追求。企業經濟人性是對企業活動主體的觀念選擇與行動安排。要實現企業良性運行,就需要通過人性的正義保證企業的目標、手段、過程及結果符合公正理念。經濟正義便具有抑制企業單一的“經濟人”角色,實現企業經濟、道德等多重角色統一的作用。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創造利潤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消費者、社區、環境的社會義務,包括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組織安全生產,遵守商業道德,保護員工健康,維護生態環境,支持慈善事業等。企業的社會責任可以概括為經濟責任、倫理責任、法律責任、公益責任。在社會當中,企業行為已超越單純的經濟性質而被視為一種社會行為。因而,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并不等于其利潤的最大化,而是企業在實現利潤最大化的過程中,也要實現自己的社會責任。
應該說,企業的社會責任是社會在經濟發展的特定階段,根據當時社會的道德準則,對企業的期望和要求。客觀上講,經濟正義催生出企業主體的社會責任意識。經濟責任實現的根據在于企業作為“經濟人”具有倫理責任、法律責任、公益責任。可以說,企業的經濟正義狀態決定其社會責任的實現程度。現實中,成功的企業無不是在企業文化中融入了倫理意識、法律意識和公益意識。
在企業發展實踐中,企業所扮演的角色既是“經濟人”,也是“社會人”;既是企業經濟責任的承載主體,也是企業社會責任的擔當主體;既要創造經濟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也要對員工、消費者、社區、環境負責;既要發展自我,也要回饋社會,這才是企業價值境界的最高體現。
目前在一些企業的經濟活動中,因只注重單一的“經濟人”角色,從而出現了生產經營活動與道德、與社會相悖的傾向。單一“經濟人”角色的發揮使企業員工的正義理性淡化,導致藐視社會責任的后果,其社會表現則是企業發展中各種非正義行為,如逃避稅收、不承擔納稅人義務、拒絕社保繳費、侵害員工經濟利益和健康、違背公平競爭規則、提供不合格的服務產品或虛假信息、不考慮環境保護、漠視公益事業等等。一部分企業經濟正義的缺失,直接影響了社會的穩定與發展,當一部分市場主體利益遭遇侵害時,往往是由政府或社會承擔代價。
基于發展的考慮,超越單一“經濟人”角色的誤區,追求健康發展是實現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在動力,將社會責任與經濟責任融為一體才是企業發展的正義理性。企業社會責任的踐行應拋棄小團體的狹隘觀念,在更大范圍體現“以人為本”,在社會協調與可持續發展的視閾中貫徹經濟正義的理念。
從價值理性角度講,只有融入了社會責任的企業財富才是真正有意義的財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對于企業而言,最重要的稀缺資源無疑是消費者對品牌的信賴。而這一資源的獲得除了企業為社會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外,還要靠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來獲取。企業主動創造條件履行社會責任,把社會事業與企業競爭戰略有機結合起來,也是提升品牌知名度的有效途徑。承擔社會責任并非只是企業消極的負擔,只要把握得好,也完全可以轉化為企業發展的機會。
實現企業社會責任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在企業內部要著力打造各個利益主體之間的和諧氛圍,二是在企業外部主動承擔實現各利益相關者及自然環境之間和諧的義務,這不能依靠企業的偶然行為,也不能靠企業的自發選擇,而是必須得到社會的引導和有計劃的安排。實踐告訴我們,提升企業的經濟正義感是實現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途徑。從社會行動角度看,應重點考慮如下問題:
其一,企業在觀念上應確立經濟人和社會人的雙重屬性意識。企業的雙重屬性決定了其在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的同時,也要實現社會效益最大化。為此,應注重培養員工的自我意識和共生意識,改變片面注重“經濟人”角色發揮的急功近利思想,確立企業與社會“共生”的理念。
其二,要擴大企業在“稀缺人性”方面的投入,即在企業管理層面,增強道德資本投入,建立企業道德人性的生成與調控機制,讓不道德的行為成為企業自我否定的依據;要以制度確保經濟理性的生成,使企業員工意識到不履行社會責任的行為會導致企業的災難,也將使個體付出沉重的代價。
其三,建構一種整合機制。一是要提升企業員工維護自身權益的自覺,實現把經濟理性當作目的而非手段的觀念轉變;二是要加強自我與社會監管,提升監管質量,遏制非正義“經濟人”角色的發揮,降低對非正義行為的容忍度;三是建立正義人性行為的調控機制,對企業員工的道德人性行為給予獎勵;四是加強企業的教育培訓,培養企業員工的社會責任感。
(作者單位:東北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研究院)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創造利潤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消費者、社區、環境的社會義務,包括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組織安全生產,遵守商業道德,保護員工健康,維護生態環境,支持慈善事業等。企業的社會責任可以概括為經濟責任、倫理責任、法律責任、公益責任。在社會當中,企業行為已超越單純的經濟性質而被視為一種社會行為。因而,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并不等于其利潤的最大化,而是企業在實現利潤最大化的過程中,也要實現自己的社會責任。
應該說,企業的社會責任是社會在經濟發展的特定階段,根據當時社會的道德準則,對企業的期望和要求。客觀上講,經濟正義催生出企業主體的社會責任意識。經濟責任實現的根據在于企業作為“經濟人”具有倫理責任、法律責任、公益責任。可以說,企業的經濟正義狀態決定其社會責任的實現程度。現實中,成功的企業無不是在企業文化中融入了倫理意識、法律意識和公益意識。
在企業發展實踐中,企業所扮演的角色既是“經濟人”,也是“社會人”;既是企業經濟責任的承載主體,也是企業社會責任的擔當主體;既要創造經濟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也要對員工、消費者、社區、環境負責;既要發展自我,也要回饋社會,這才是企業價值境界的最高體現。
目前在一些企業的經濟活動中,因只注重單一的“經濟人”角色,從而出現了生產經營活動與道德、與社會相悖的傾向。單一“經濟人”角色的發揮使企業員工的正義理性淡化,導致藐視社會責任的后果,其社會表現則是企業發展中各種非正義行為,如逃避稅收、不承擔納稅人義務、拒絕社保繳費、侵害員工經濟利益和健康、違背公平競爭規則、提供不合格的服務產品或虛假信息、不考慮環境保護、漠視公益事業等等。一部分企業經濟正義的缺失,直接影響了社會的穩定與發展,當一部分市場主體利益遭遇侵害時,往往是由政府或社會承擔代價。
“經濟人”的“重利輕義”價值觀,強調自我個性的發揮,把他人視為個人“自利”行為的條件和手段,這種價值取向只注重功利,必然導致社會關系的“異化”。實踐中,許多企業的危機都是將自身的社會性人為縮小造成的。事實上,履行社會責任是企業與社會良性互動的軸心。社會是企業的依托,企業是社會的經濟細胞。只有強調履行社會責任,才能使企業和社會圍繞一個共同的軸心實現良性互動。
基于發展的考慮,超越單一“經濟人”角色的誤區,追求健康發展是實現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在動力,將社會責任與經濟責任融為一體才是企業發展的正義理性。企業社會責任的踐行應拋棄小團體的狹隘觀念,在更大范圍體現“以人為本”,在社會協調與可持續發展的視閾中貫徹經濟正義的理念。
從價值理性角度講,只有融入了社會責任的企業財富才是真正有意義的財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對于企業而言,最重要的稀缺資源無疑是消費者對品牌的信賴。而這一資源的獲得除了企業為社會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外,還要靠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來獲取。企業主動創造條件履行社會責任,把社會事業與企業競爭戰略有機結合起來,也是提升品牌知名度的有效途徑。承擔社會責任并非只是企業消極的負擔,只要把握得好,也完全可以轉化為企業發展的機會。
實現企業社會責任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在企業內部要著力打造各個利益主體之間的和諧氛圍,二是在企業外部主動承擔實現各利益相關者及自然環境之間和諧的義務,這不能依靠企業的偶然行為,也不能靠企業的自發選擇,而是必須得到社會的引導和有計劃的安排。實踐告訴我們,提升企業的經濟正義感是實現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途徑。從社會行動角度看,應重點考慮如下問題:
其一,企業在觀念上應確立經濟人和社會人的雙重屬性意識。企業的雙重屬性決定了其在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的同時,也要實現社會效益最大化。為此,應注重培養員工的自我意識和共生意識,改變片面注重“經濟人”角色發揮的急功近利思想,確立企業與社會“共生”的理念。
其二,要擴大企業在“稀缺人性”方面的投入,即在企業管理層面,增強道德資本投入,建立企業道德人性的生成與調控機制,讓不道德的行為成為企業自我否定的依據;要以制度確保經濟理性的生成,使企業員工意識到不履行社會責任的行為會導致企業的災難,也將使個體付出沉重的代價。
其三,建構一種整合機制。一是要提升企業員工維護自身權益的自覺,實現把經濟理性當作目的而非手段的觀念轉變;二是要加強自我與社會監管,提升監管質量,遏制非正義“經濟人”角色的發揮,降低對非正義行為的容忍度;三是建立正義人性行為的調控機制,對企業員工的道德人性行為給予獎勵;四是加強企業的教育培訓,培養企業員工的社會責任感。
(作者單位:東北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