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路徑中,我們根據企業發展的規律,結合市場動力機制,在企業發展的各個階段實施不同的促進政策。為了解決企業面臨的各種“癥狀”,創新基金作為一味資金“藥劑”,還需要配合其他各項政策工具的“藥效”,君臣佐使,一起形成解決企業發展癥結的“良方”。所以,我們不可脫離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大環境而孤立評價創新基金的作用,更不能迷信創新基金能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的一切問題。
創新基金作為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過程中的一項政策工具,十年來的實踐取得輝煌的成績,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選擇了科技型中小企業這個技術創新主體作為支持對象;其次,利用政策的拉動作用,解決了政府與市場之間協同力的問題。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我國技術創新的源泉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逐漸認識到只發展大中型企業是不夠的,隨著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中小型企業的重要性日益顯露。人們開始認識到,要對我國的經濟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必須大力發展科技型中小企業。
從發達國家走過的道路看,高技術企業,特別是信息產業領域的高技術企業,像蘋果、微軟、惠普等公司,都是從幾個人,都是在一個車庫或幾間廠房動手,然后得到風險投資的支持而發展起來的。這帶有一般的規律性,高技術一般都是掌握在有知識、有創造精神的人的手中。在美國,90%的技術源頭跟科技型中小企業有關,約80%的技術創新活動最初發生在科技型小企業,約有70%左右的可能形成產業的新技術來自于科技型小企業。小企業平均的創新能力是大企業的兩倍以上。
中國的數據也顯示,改革開放以來,65%的專利、75%的技術創新、85%的新產品,都是小企業創造的。因為,小企業把技術變成商品的過程,就是他們發育成長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他們失去的是鎖鏈,得到的將是整個世界。
我們從中國的現實和全球情況來看,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科技型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最重要的技術提供者,也是最重要的技術創新主體,同時還是財富創造的主體。
科技型中小企業有這樣的作用,但是他們在融資、發展、成長等等方面都受到嚴重的制約。我國金融現狀是,一方面大量的資金在股市上投機;另一方面,大量的中小企業資金捉襟見肘。這方面,我們與發達國家有很大差距。
美國的小企業投資公司,政府對它有補貼。它投向早期的技術性企業1元錢,政府就補貼2元,而最終政府只拿紅利的10%。相當于出資2/3,卻只要10%的股權。這就是美國的小企業投資計劃——SBIC計劃;還有SBIR,是無償資助計劃,即處于種子期的一個項目,可以得到70萬-80萬美元,幫助其技術實現商品化;此外,還有514計劃等,鼓勵商業銀行走到前端。美國直接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方面幾乎為零。中國的情況則是,前端沒有財政補貼,反而在后端給予稅收補貼,結果導致大量的企業走向加工環節。
所以,當時黨和國家領導在1998年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支持設立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是很有遠見的。創新基金最早脫胎的模塊就是美國的SBIR。由于我國風險投資機制尚未建立起來,在這個過渡時期,創新基金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它投入的資金不多,但產生的直接經濟效益和間接產生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具有很大的現實和長遠意義,最重要的是調動了中小企業,特別是“身懷絕技”的人的創新、創業積極性。
彌補市場失靈 發揮政府資金的杠桿作用
創新基金是全國高新技術產業化的一項政策工具,引導的是從技術到商品化的過程,將技術創新的“游擊隊”轉化為國家創新體系中的“正規軍”。
我們為創業企業設計了一整套門檻較低的創業體系。2005年10月8日,我們與深交所、國家開發行等一起發起“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路線圖”計劃,就是想打通各個環節,包括天使投資、孵化器、創業投資、商業貸款、資本市場,為科技型中小企業上市開辟路徑。現在我們引入了創業導師系統、風險投資引導資金等手段,基本完善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路線圖計劃。我們圍繞市場經濟的繩索,遵循企業成長的規律,主要通過技術創新來實現增值的大環境,政府不直接干預,引導社會力量,將幾股力量交織成一股繩,形成合力托起企業的成長。
當前,全球正孕育著新一輪技術突破和產業更替,戰略性新興產業正在涌現。我國在經濟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為創造新的市場需求,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把新能源、生物醫藥、第三代移動通信、三網融合、節能環保等確立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其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創新基金承擔著為國家技術發現和價值發現工作,更需要在新一輪技術革命中,體現國家意志,服務于帶動力強、利用高、成長快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國家重大技術成果商業化,做技術創業推動,發揮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技術新,成本低,容易產生產業集群的優勢,使得中國經濟真正實現彎道超車。
既然創新基金要體現國家意志,那么就必須處理好國家創新基金和地方創新基金的互動關系。從2005年起,我們大力推動地方創新基金的建設,到目前為止,全國3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都設立地方創新基金,基金總額36億元,國家和地方創新基金工作體系基本建立。
基于整個創新基金工作體系,需要貼近企業需求,在公平的基礎上實現效率,真正使得企業受益。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場無形的手要互相結合,應和整個市場的動力機制,理順創新基金支持的種類,明晰中小企業成長的規律和特征,根據需求出發,真正實現“雪中送炭”而不是“錦上添花”。
從地方創新基金來講,我們要進一步減政放權,從“工兵”到“監兵”角色的轉換。通過將大量的項目交易轉移到地方,我們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檢查管理網絡的科學性上。通過創新基金評價指標體系的完善,充分調動地方基金的積極性,加強監督監管,來確保國家意志的實現。這是我們下一步工作的重心所在。
最后需要明確的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成長規律決定了他必須要在多種要素的共同作用成長。資金只是一個要素、一項工具,創新基金不是單打獨斗,需要結合整個火炬產業化的相關政策,需要國家多個部門之間的緊密配合,通過這樣一個撫育并舉的手段才能真正實現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的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