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與日俱增的包裝垃圾給環(huán)境保護帶來了巨大壓力。世界各國尤其是發(fā)達國家鼓勵開發(fā),使用可以"消化"的"綠色包裝",并通過立法來減少包裝垃圾量,大力發(fā)展包裝廢棄物的回收與再利用技術(shù)。
近年來,日本對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率逐年提高,目前已達50%以上,比五年前提高了近l0個百分點。為鞏固在包裝回收再利用方面取得的成績,日本政府已于今年4月正式實行包裝容器回收再利用法案。
根據(jù)這一法案的要求,從今年4月1日起,日本市場上的所有商品(包括從國外進口的商品),其包裝容器上必須清楚標明該包裝容器是否可以回收再利用。包裝容器上識別標記必須一目了然。使消費者便于按類型分類收集,以利于回收再利用。根據(jù)這一法案要求,包裝用紙箱類、塑料玻璃瓶類、鋁制及鋼鐵材料制筒罐類,都屬于應(yīng)標明可回收再利用的對象,也就是說,在這些包裝容器上,都應(yīng)加注可回收的標記。可回收再利用的標記必須采取印刷文字或印章的方式。因此,百貨商店或超市銷售商品所用的紙類包裝器具、水產(chǎn)品等食品的包裝用紙箱和塑料器具等,都需要印有明確的回收再利用標記。為此,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特別提醒廣大出口企業(yè),在向日本出口產(chǎn)品時,勿忘在包裝容器上印刷可回收再利用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