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05/2006年度第二批化肥淡季商業儲備招標已有結果,國家發改委經貿司、財政部經建司約請中標企業到京簽署第二批化肥淡儲承儲協議書。至此,2005/2006年度化肥淡季商業儲備工作已全面展開,儲備規模合計為770萬噸。
據悉,化肥淡季商業儲備工作是由國家發改委、財政部2004年末2005年初啟動的。國家發改委表示,淡儲化肥對支持化肥生產、保障去年春耕用肥供應都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保證今年春耕生產備肥需要,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于2005年11月已經與上一年度完成化肥淡儲任務,順延新年度承儲資格的承儲企業簽訂了總量為605萬噸的2005/2006年度第一批化肥淡季商業儲備合同。但第一批的淡儲規模還不能完全保障春耕生產的需要,為了及時促進化肥的生產、流通,支持農業生產,因此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了2006年第二批化肥淡季商業儲備招標。
2005/2006年度第二批化肥淡季商業儲備招標的總量為165萬噸,主要是用于增加部分市場薄弱區域的庫存量,提高歷史上相對較為缺肥地區的市場供應保障程度。全年淡儲規模共計770萬噸。此次中標的企業中,化肥流通企業中標比例約占總數的60%,生產企業中標比例占10%,多家化肥生產、流通企業組成的聯合體中標比例占30%。
承儲協議書規定:承儲企業在淡儲期間在標的區域內累計調入量應不少于近三年同期平均調入量與標的量之和,平均庫存應比近三年平均庫存高出標的量的50%以上。對于2004/2005年度完成化肥淡儲任務并取得2005/2006年度淡儲資格的承儲企業,進行上述兩項指標考核時須剔除2004/2005年度的淡儲任務量,同時,保證在淡儲期的后兩個月中至少有一個月末的淡儲化肥庫存量高于淡儲任務量。協議書另外還規定,如果宏觀調控需要,國家對承儲企業的淡儲化肥(以協議承諾的數量、品種為限)有優先購買權;承儲企業應保證貨源,及時供應,結算價格不得高于當時當地同品種化肥的市場平均價格。
信息來源:中國工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