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為進一步了解《決定》的有關情況,近日,記者采訪了主要起草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一、請簡要介紹《決定》制定的背景和主要過程?
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轉型期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面臨著日趨緊迫的人口、資源、環境壓力,現有發展方式的局限性、經濟結構狀況以及資源環境矛盾也越來越突出。2009年,我國生產粗鋼5.68億噸,水泥16.5億噸,分別約占世界總產量的43%和52%,絕大部分由我國自己消費掉了;一次能源消耗達31億噸標準煤,是世界能源消費總量的17.5%。而同期我國的GDP只有34萬億元,約合4.7萬億美元,占世界GDP54萬億美元的比重僅8.7%,這種依靠大量消耗資源支撐發展的方式是難以為繼的。我國目前以世界9%的耕地養活了20%的人口是了不起的成績,但到2030年,我國人口接近15億,人均耕地面積要在目前1.38畝的水平上減少10%以上,保障糧食安全的壓力不斷增大。盡管我國近年來對節能環保高度重視,也取得了巨大成績,但2009年全國七大水系劣五質類水質斷面比例仍達18.4%,我國二氧化硫排放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均居世界前列,大氣污染、垃圾圍城、工業點源污染、農業面源污染問題仍很嚴重。因此,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到本世紀中葉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宏偉目標,要保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緩解資源環境瓶頸制約,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增強國際競爭優勢,必須把握世界新科技革命和產業革命的歷史機遇,加快培育發展物質資源消耗少、環境友好的戰略性新興產業。
國際金融危機不僅加深了我們認識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大意義,同時也強化了我國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緊迫性。當前,主要發達國家為振興經濟、獲取發展新優勢,紛紛制定新的國家發展戰略,加大投入支持,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培育危機后引領全球經濟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術、寬帶網絡、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努力搶占新一輪科技經濟競爭制高點。因此,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不僅能夠有效緩解全球日趨嚴峻的能源、資源、糧食、環境、氣候、健康等問題,也將決定一個國家在經濟全球化過程中的作用和地位。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胡錦濤總書記在今年2月省部級干部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專題研討班上強調:“要把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作為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重點”。溫家寶總理2009年連續召開三次專家座談會,研究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問題,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 “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搶占經濟科技制高點,決定國家的未來,必須抓住機遇,明確重點,有所作為”。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要抓緊研究提出培育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總體思路,強化政策支持,加大財政投入,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需要統一認識,明確發展思路和重點,加強統籌規劃,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予以扶持,引導全社會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國務院領導關于“要抓緊起草《加快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和規劃、政策,報國務院審批”的要求,今年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財政部等20個有關部門或單位,成立了“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思路研究部際協調小組”,在對全國重點地區進行實地調研、廣泛聽取相關行業、企業、專家以及社會方方面面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了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指導思想、目標、重點任務和重大政策措施,形成了《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上報稿。國務院于9月8日召開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決定》。
二、《決定》主要著眼于解決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哪些問題?
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快速發展,我國綜合國力明顯增強,科技水平不斷提高,建立了較為完備的產業體系,特別是高技術產業快速發展,規模躋身世界前列,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奠定了較好的基礎。同時,在新的發展階段,我國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也面臨著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不強,掌握的關鍵核心技術少,有利于新技術新產品進入市場的政策法規體系不健全,支持創新創業的投融資和財稅政策、體制機制不完善等突出問題。因此,《決定》主要著眼于解決當前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存在七個問題:
(一)明確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內涵和發展重點。各方面普遍認為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應體現國家的戰略需求,要體現階段性特征,現階段應將節能環保、信息、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但從調研看,各地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范圍也有不同的理解,一些地方基于當地的產業基礎、比較優勢和經濟長遠發展的需要,將石化深加工、綠色食品、林產業、海洋產業、文化創意、現代物流、高端生產性服務業等列為戰略性新興產業。這說明在戰略性新興產業內涵和發展重點方面還需要進一步統一認識,明確方向,為制定重點任務和政策著力點奠定基礎。要進一步明確某一產業領域的重點發展方向和任務,引導社會資源的有效投入,并為此營造更加良好的發展環境。
(二)突出體制機制改革。從調研情況看,加快培育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還面臨一些急需解決的體制機制問題,主要包括:一是企業尚未真正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產學研用緊密結合的機制沒有形成,科技與經濟脫節的問題仍然突出。二是技術創新成果轉移機制亟待建立,創新成果產業化中介機構缺失,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管理程序復雜、評估作價困難、周期長,職務創新股權激勵措施不到位,不利于調動創新創業積極性。三是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特點和要求的資本市場不完善,融資體系不健全。四是部分領域管理體制改革滯后,如節能環保和新能源產業的價格形成機制,電力體制市場化改革,“三網融合”相關行政管理體制,生物醫藥產業的新藥審批程序,通用航空發展的空域管理規定,衛星應用的軍民結合機制等,現行管理辦法制約相關行業發展。五是條塊分割、政出多門,缺乏有效的協調和決策機制,有關規劃、政策沒有形成合力。要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必須著力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
(三)掌握戰略性新興產業核心技術。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競爭,核心是關鍵技術的競爭。調研發現,目前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一些領域在規模上雖然已經躋身世界前列,但組裝加工能力強,技術集成能力薄弱,關鍵核心技術和裝備主要依賴進口。如風能雖然裝機容量已居世界前列,但大型風機的設計能力和關鍵部件的制造技術較弱;太陽能電池雖然產量世界第一,但高轉換效率的太陽能薄膜電池等新一代光伏電池核心技術不掌握;新興信息產業雖然在系統設備研發方面取得了明顯進展,但在集成電路、光電、高性能計算等領域的基礎性技術還有待突破;生物醫藥產業盡管快速發展,但缺乏創新藥物和工程化技術與裝備;基因工程開展了大量研究,但工業化的轉基因技術不掌握,開發具有知識產權的新品種速度慢;裝備制造業雖然規模較大,但大型裝備關鍵核心部件、控制技術和高性能材料嚴重依賴進口。因此,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必須著眼于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加強前沿性、戰略性產業技術集成創新,提升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
(四)充分發揮市場的拉動力量。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新技術、新產品在市場導入期往往存在種種障礙,需政府推動應用示范、標準制定和基礎設施建設等。近年來我國相繼實施了“節能產品惠民工程”、TD-SCDMA第三代移動通信試驗網等培育市場和新技術應用示范的措施,對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快速發展發揮了十分重要的拉動作用。但從調研情況看,各方面普遍反映市場培育力度還不夠,手段單一,試點示范推進緩慢,相關技術標準制定滯后,有關價格和稅收政策不配套,在一些領域還存在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的情況,市場競爭秩序有待規范等問題。所以,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要進一步強化培育市場環境,通過加大示范應用力度、加快配套設施建設等方式培育市場,進一步發揮市場拉動作用,引導社會消費,激勵企業創新。
(五)財稅金融投資政策急需完善。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和發展是一個長期、持續的過程,初期高投入、高風險的特征十分突出,需要強有力、系統性的財稅、投融資政策支持。調研反映的主要問題包括創業投資規模小,融資性擔保機構不發達、多層次金融市場不完善;財政稅收激勵政策等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支持方式和政策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所以,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相關財稅金融和投資政策要在系統梳理、評價現有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財稅金融支持方式,形成有效引導和有利于發揮社會投資積極性的政策體系。
(六)國際合作是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途徑。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是基于全球科技前沿領域的創新成果,呈現出在產業鏈高端共同投資、聯合開發、加強分工與合作等新的特點和趨勢,國際合作發展是其必然選擇。但調研中發現,除少數新興產業形成了開放式發展的格局外,目前許多新興產業領域的發展,企業開展國際合作的形式比較單一,不注重前期技術合作,也沒有利用國際資本市場,國際合作發展渠道不暢。鑒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特點和發展趨勢,必須以更加開放的思維,推進智力、資本和市場的深度合作,促進共同發展。
(七)加強規劃引導和統籌協調。調研中感到,各地對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積極性很高,都希望抓住這一次重大發展機遇,實現本地經濟的較快發展,提升在全國中的位次。但是也發現存在急于求成的趨向。為此,既要保護好、發揮好和引導好地方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積極性,也要高度重視區域間統籌規劃和協調發展,避免盲目低水平投資建設等問題。
三、怎樣理解和把握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內涵?戰略性新興產業與高技術產業之間有什么樣的關系?
一方面,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代表科技創新的方向和產業發展的方向,體現新興科技和新興產業的深度融合。另一方面,戰略性新興產業是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較強關聯帶動作用,是推動社會生產和生活方式發生深刻變革的重要力量。在這個認識的基礎上,《決定》明確了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以重大技術突破和重大發展需求為基礎,對經濟社會全局和長遠發展具有重大引領帶動作用,知識技術密集、物質資源消耗少、成長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的產業。
高技術產業與戰略性新興產業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總體上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范疇。但其中也有一些技術相對成熟、不具備高成長性的領域,不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同時,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還將催生更多戰略性新興產業。
四、制定《決定》的原則是什么?
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的重大舉措。《決定》是指導我國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指導文件。制定《決定》堅持了以下主要原則:
一是突出戰略性、階段性、針對性。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關系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長遠的一項重大決策,必須以全球視野,立足國家戰略需求,既要認識到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意義,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戰略地位,進行超前部署和統籌安排;也要立足當前,著力解決制約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瓶頸,促進產業結構的轉型升級;還要有系統性、針對性地提出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所涉及的創新體制機制、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加強自主創新、完善市場環境、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等重大政策措施。
二是處理好市場機制和政府調控的關系。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必須緊緊結合我國國情和發展實際,把握好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客觀規律,以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為主線,擺好政府位置。《決定》提出的相關政策措施,是以為企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為重點,引導培育市場機制,政府更多地采取宏觀調控和間接手段,在一些關鍵核心領域,要有所作為,集中力量辦大事,發揮積極的組織推動作用。
三是堅持企業的主體地位。按照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加快建設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的要求,借鑒國際經驗,以發揮企業的能動作用為核心,強化產學研用結合,使《決定》的相關政策向企業聚焦,促進各種要素向企業集聚,支持有條件的骨干企業發展成為有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跨國企業集團,支持中小企業做專做精、做大做強。
四是體現統籌協調。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一項涉及經濟、科技、改革、政策法規等多方面復雜因素的系統工程,也是一項既關系當前也影響長遠的重大戰略任務。為此,《決定》必須充分體現國家層面相關規劃、政策的銜接,體現中央和地方之間以及區域之間的銜接,形成政策合力,做出長遠安排,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