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和發展是一個長期、持續的過程,初期高投入、高風險的特征十分突出,需要強有力、系統性的財稅、投融資政策予以支持。然而與之矛盾的是,當前我國支持創新創業的投融資和財稅政策、體制機制卻并不完善。
日前,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主要起草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有關負責人告訴科技日報記者,針對該問題《決定》中指出,應切實發揮中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國家稅收政策的激勵作用和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支撐作用,建立健全政策體系,創新支持方式。
該負責人介紹說,根據調研,反映的主要問題包括創業投資規模小,融資性擔保機構不發達、多層次金融市場不完善;財政稅收激勵政策等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支持方式和政策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所以,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相關財稅金融和投資政策要在系統梳理、評價現有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財稅金融支持方式,形成有效引導和有利于發揮社會投資積極性的政策體系。
他表示,在財政支持政策方面,針對當前政府資金使用分散、重點領域投入強度不足、缺乏穩定投入支持機制等問題,《決定》提出切實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引導和調動社會投資積極性的作用,重點在整合現有政策資源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的基礎上,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增長機制,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大幅度增加中央財政的資金投入,專項集中支持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重大應用示范工程、重大創新成果產業化、創新能力建設等,引導創業投資發展。
在稅收激勵政策方面,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人力資本、研發費用比例較高、產品發展初期進入市場難度較大的特征,切實完善稅收激勵政策,重點在落實好現行各項促進科技投入、科技成果轉化和支持高技術產業發展等稅收政策的基礎上,結合稅制改革方向和稅種特征,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從激勵自主創新、引導消費、鼓勵發展新業態等角度,針對產業的具體特征,制定流轉稅、所得稅、消費稅、營業稅等支持政策,形成普惠性激勵社會資源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政策手段。
在金融政策方面,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初期大量創新型中小企業需要創業投資、場外交易、發行債券等多種直接融資支持和政策性融資支持等特點,強化金融服務支撐,重點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積極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主要包括積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業鏈融資等信貸方式創新,加大力度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加快完善創業板、場外證券交易在內的資本市場,進一步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規模,積極探索發展高收益類債券等債券品種;擴大政府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資金規模,建立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進一步扶持和引導發展創業投資。